安宁市交通运输局2024年7月行政处罚信息公示(3)
7月行政处罚信息公示(3)
序号 | 案件名称 | 行政执法决定书文号 | 当事人 | 违法事实 | 法律依据 | 执法决定 | 执法机关名称 | 处罚日期 |
1 | 违法超限运输 | 云昆安宁交罚【2024】0278号 | 李永林 | 经查明,李永林驾驶云F65070(车头)、云F2230挂(尾挂)六轴重型半挂牵引货车运输石灰粉从玉溪市易门县六街镇至禄丰市德胜钢铁厂,于2024年5月25日10时47分途经G320国道K2818+150M(禄脿街道琚家营村路段)处被治超技术监控记录,车货总重54.10吨,超限5.10吨 | 根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 罚款625元 | 安宁市交通运输局 | 2024年7月3日 |
2 | 违法超限运输 | 云昆安宁交罚【2024】0279号 | 马俊平 | 经查明,马俊平驾驶云F92250(车头)、云FB088挂(尾挂)六轴重型半挂牵引货车运输铁矿从玉溪市峨山县至安宁市平顶山, 于2024年4月29日13时15分途经S215省道昆孟线(金方街道小黄塘村路段)K9+060m 处行驶被技术监控记录,车货总重57.80吨,超限8.80吨 | 根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 罚款2000元 | 安宁市交通运输局 | 2024年7月3日 |
3 | 违法超限运输 | 云昆安宁交罚【2024】0280号 | 马文 | 经查明,马文驾驶云F92537(车头)、云FA229挂(尾挂)六轴重型半挂牵引货车运输矿从玉溪至安宁,于2024年4月29日13时13分途经S215省道昆孟线K9+060m 处(金方街道小黄塘村路段)被技术监控记录,车货总重64.75吨,超限15.75吨 | 根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 罚款3750元 | 安宁市交通运输局 | 2024年7月3日 |
4 | 违法超限运输 | 云昆安宁交罚【2024】0281号 | 马锦 | 经查明,马锦驾驶云F92771(车头)、云F3063挂(尾挂)六轴重型半挂牵引货车运输铁精粉从玉溪至安宁,于2024年4月29日13时13分途经S215省道昆孟线K9+060m 处(金方街道小黄塘村路段)被技术监控记录,车货总重55.15吨,超限6.15吨 | 根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 罚款1500元 | 安宁市交通运输局 | 2024年7月3日 |
5 | 逃避超限检测 | 云昆安宁交罚【2024】0282号 | 云南硕宏物流有限公司 | 经调查,云南硕宏物流有限公司用其所属的云AN0550(车头)、云A3889挂(尾挂)六轴重型半挂式货车运输水泥从云南省玉溪市易门县至四川省会理县,于2024年5月11日19时22分途经G245(巴金线)K1656+800m处超限检测车道时担心超限运输行为被治超技术监控记录,采取从小车道绕行的方式避开公路动态称重检测设备 | 依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六十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 罚款8000元 | 安宁市交通运输局 | 2024年7月3日 |
6 | 违法超限运输 | 云昆安宁交罚【2024】0283号 | 刘仕洪 | 经查明,刘仕洪驾驶云E55505号二轴重型货车,运输水泥从安宁市草铺街道至楚雄州禄丰市,于2024年5月22日11时46分途经G320国道K2818+150米处(禄脿街道琚家营村路段)处被技术监控记录,车货总重20.15吨,超限2.15吨; | 根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 罚款共计500元 | 安宁市交通运输局 | 2024年7月3日 |
7 | 违法超限运输 | 云昆安宁交罚【2024】0302号 | 蔡亚鹄 | 经查明, 蔡亚鹄驾驶云F98969(车头)、云G3361挂(尾挂)六轴重型半挂牵引货车运输矿石从玉溪市华宁县至安宁市县街街道, 于2024年5月25日03时49分途经S215省道昆孟线K9+060m 处(金方街道小黄塘村路段)被技术监控记录,车货总重69.10吨,超限20.10吨 | 根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 罚款2500元 | 安宁市交通运输局 | 2024年7月3日 |
8 | 违法超限运输 | 云昆安宁交罚【2024】0305号 | 谢大超 | 经查明,谢大超用其所有的云AJ3925(车头)、云A5363挂(尾挂)六轴重型半挂牵引货车运输矿粉从安宁市至富民县华新水泥厂,于2024年1月12日02时45分途径G245(巴金线)K1656+800M处被治超技术监控记录,车货总重67.60吨,超限18.60吨;并且存在故意遮挡号牌躲避电子监控的行为 | 根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 罚款5400元 | 安宁市交通运输局 | 2024年7月3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