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宁市纪委市监委2023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安宁市纪委市监委2023年度部门整体支出
绩效自评报告
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编制
人员编制,中共安宁市纪委市监委(含市委巡察办)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08人。其中:行政编制104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4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04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4人;退休人员4人。 车辆编制。编制车辆6辆,实有车辆6辆。
(二)部门职能
职能职责。一是主管全市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落实昆明市委、安宁市委的有关决定。二是维护宪法和法律法规权威;依法监察公职人员行使公权力情况,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三是履行监督、执纪、调查职责,负责检查和处理市委管理的党的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对这些案件中的违纪党员的处分,或提出处理意见;受理党员的举报、控告和申诉,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检机构管辖的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四是监察委员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按照管理权限,对本地区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实施行政监察。五是对全市党员和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党风廉政建设和遵纪守法的教育。做好党的纪律检查、监察工作方针、政策的宣传工作。组织和指导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的培训工作。六是会同市级机关各部门以及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做好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工作。七是向市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出纪检监察机构,实现派驻监督、监察全覆盖。八是承办市委、市政府授权和交办的其他工作。市委巡察办向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巡察工作情况,传达贯彻中央、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和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策和部署;配合上级巡视组对被巡视党组织作出的决定事项进行督办和信息反馈;加强与省委巡视办的联系和请示,接受省委巡视办的指导;统筹、协调、指导市委巡察组开展工作;承担调查研究、制度建设、服务保障等工作;负责拟订巡察工作年度和阶段计划、方案,安排落实巡察任务;对市委、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决定的事项及巡察移交事项进行督查督办;指导县(市)区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开展巡察业务;配合有关部门对巡察工作人员进行培训、考核、监督和管理;负责巡察工作信息处理和新闻宣传工作;办理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部门工作完成情况
一年来,在昆明市纪委市监委和安宁市委的领导下,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开展政治监督“护航行动”,依纪依规依法处置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成都局重点督办和反馈的耕地保护问题,通报问责7人,党纪处分1人,确保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不偏向、不变通、不走样。严把廉政审查关,回复廉政审核意见180批2673人次,提出否定意见15人次,坚决杜绝“带病”提拔、“带病”表彰,处分违反政治纪律党员干部4人。深入实施优化营商环境“暖心行动”,建立“亲清联络员”工作机制,组成36个工作组全覆盖包保规上工业企业、重点招商引资项目,处理破坏营商环境党员干部17人,以“服务式监督”助力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查处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36个,批评教育帮助及处理79人,党纪政务处分29人,群众身边各类“蝇贪蚁腐”得到有效遏制。依托村级小微权力“监督一点通”公开数据1.6万余条,平台综合访问量达8万人次。优化整合5个信息系统,搭建民生领域大数据监督模型,被确定为云南省基层公权力大数据监督试点单位。受理信访举报508件,处置问题线索321件,立案83件,处分91人,留置5人,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15人,在高压震慑和政策感召下,5人主动投案,34人主动交代问题,持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信号。坚持边审查调查、边把脉问诊,针对查办案件中发现的制度、机制漏洞,制发纪检监察建议书19份,提出问题建议53个,推动建章立制46个,召开警示教育大会23场次,覆盖党员干部2366人次,深化以案促改、以案促治。坚持深耕厚植廉洁文化,选拔一批优秀领导干部组成“清风螳川讲师团”,开展廉政主题宣讲16场次,打造廉洁文化展示厅和清风公园2个廉洁文化主阵地,160家单位6400余名党员干部接受廉政教育;建设20家“清廉单元”示范单位,举办家训推广、清廉家书征集、家庭助廉等活动,夯实清廉建设思想根基。坚持为担当者担当,探索实施干事创业事前风险备案工作举措,容错纠错3件3人,事前风险备案4件8人,为23名干部、2个党组织和1个单位澄清正名,回访45名处分影响期内的干部,有力保护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
(四)部门管理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按照《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办发〔2016〕29号)、《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预算公开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云财预〔2016〕183号)和《昆明市财政局关于公开预算绩效管理信息的通知》(昆财绩〔2017〕41号)中关于公开“绩效管理信息”的工作要求和安宁市财政局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工作安排的要求,我单位制定了《2023年财政收支预算执行及部门预决算绩效评价实施办法》,并严格按照该办法编制预决算、开展预决算评价等。
(五)部门资金来源及使用情况
2023年我单位总收入3238.4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3238.07万元,占比99.99%,其他收入0.04万元。财政拨款收入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662.4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9.5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58.7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07.84万元。2023年总支出3238.5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688.48万元,占比83.01%;项目支出550.12万元,占比16.99%。
2023年公用经费增加269.26万元,主要是职工外出参加培训班费用、职工体检费、购买办公用品、节日福利费和外调办案补贴等支出,人员调入调出变动较大,部分调入人员工资福利有几个月在原单位发放,人员经费减少69.21万元,故基本支出较上年增加。与2022年相比留置看护队伍勤务津贴专项资金减少12.96万元;巡察办工作经费减少32.49万元;综合档案室项目经费减少18万元;业务装备经费减少63.31万元,故基本支出较上年减少。2023年我单位收到涉案资金1072.32万元,上缴财政和退还涉案当事人1290.74万元,故我单位2023年年末货币资金较上年减少2023年,我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过紧日子的要求,厉行节约,从严控制和压缩支出,公务接待批次较上年减少8批次25人合计0.55万元,故我单位公务接待费较上年减少。2023年公用经费增加265.60万元,主要是职工外出参加培训班费用、职工体检费、购买办公用品和节日福利费等支出,故机关运行支出较上年增加。
(六)政府采购情况
我单位2023年政府采购支出19.25万元。
(七)固定资产情况
土地、房屋及构筑物857.62万元,占固定资产的82.65%(其中,房屋792.96万元,占固定资产的76.42%);设备126.63万元,占12.20%(其中,车辆23.42万元,占2.26%,单价100万(含)以上(不含车辆)设备0万元,占0.00%);文物和陈列品0万元,占0.00%;图书档案0万元,占0.00%;家具、用具53.41万元,占5.15%;特种动植物0万元,占0.00%。
二、绩效目标
(一)部门总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精神、省纪委十一届三次全会、昆明市纪委十二届三次全会和安宁市委七届四次全会部署,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忠诚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聚焦监督执纪问责,强化实践“四种形态”,强化党内监督,把纪律和规矩挺在最前,持之以恒正风肃纪,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加快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为把安宁建设成为云南县域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区提供坚强保障。
(二)部门项目具体计划目标
1.日常运行公用经费保障:坚持不懈正风肃纪,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营造风清气正良好政治生态,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2.办案业务经费保障: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加快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
3.业务装备经费保障: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实现监察全覆盖,加强监督执纪问责和执纪审查办公办案设备的购置和采买,配齐配强装备,为执纪审查科学化、规范化提供有力保障。
4.巡察办工作经费保障:根据中央、省、昆明市巡察工作方针,按照2023年巡察工作计划,开展常规巡察及专项巡察工作,为持续发挥巡察利剑作用,推动我市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向纵深发展,聚焦坚持党的领导、全面从严治党,紧扣“三个聚焦”,发挥标本兼治的战略作用,推进构建良好政治生态。
5.大案要案及留置点专项经费: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加快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
三、评价思路和过程
(一)评价思路:确认当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的绩效目标、政策及项目绩效目标,其中绩效目标应包括产出、成本、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和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掌握资金使用情况与预期目标,资金管理规范程度,资金使用成效,检验经费支出效率和效果,分析存在问题及原因,及时总结经验,改进管理措施。
(二)评价目的。通过收集部门(单位)基本情况、预算制定与明细、部门中长期规划目标及组织架构等信息,分析部门(单位)资源配置的合理性及中长期规划目标完成与履职情况,总结经验做法,找出预算绩效管理中的薄弱环节,提出改进建议,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三)评价依据。部门预算资金执行情况及部门工作开展情况。
(四)评价对象及评价时段。中国共产党安宁市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共安宁市委巡察办,2023年度整体支出绩效、项目自评和重点项目自评。
四、评价结论和绩效分析
(一)评价结论。
1.评价结果。通过一年来对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进行自评,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基本按预算执行,未出现更改支出用途的情况,基本达到了预算科学、执行有效、规范管理的要求。
2.主要绩效。通过对项目的绩效自评,项目实施结果与部门绩效目标吻合,实现了履职效益明显、预算配置科学、预算执行有效、预算管理规范等方面都达到了预算编制时设定的目标要求。通过项目的实施,市纪委以全国文明城市复审工作为载体,运用科学的考核方式,引导广大纪检监察干部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不断提升干部队伍思想素质。认真落实好党风廉政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持之以恒贯彻落实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逐步建立加强党建的长效机制,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促进干部队伍作风持续转变。提高纪检监察部门履职能力,突发事件应对能力,全方位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树立良好的政治形象。
(二)具体绩效分析。中共安宁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制定多项措施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强化绩效评价结果管理和应用。建立绩效评价结果管理与预算资金安排相结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按照整改为主的原则,对绩效评价中发现的问题主动进行整改,根据整改结果建立项目的调整与退出机制,做到政策有进有退;对整改不到位或不按要求整改的,将缓拨或停拨项目经费。硬化预算约束机制,强化各责任部室的支出主体责任,加强预算执行动态监控和跟踪问效,确保项目资金的均衡性、有效性、安全性。自评等级为优。
五、主要经验做法
一是提高认识,将绩效评价工作列为日常重要工作进行开展,作为财政预算、支出的重点监控方向。二是吃透政策,认真及时学习绩效评价相关政策及文件通知,学习并借鉴其他单位和地区的绩效评价取得的经验和成果。三是重点研究,绩效评价的方式方法需根据各单位的实际情况及资金使用情况量身定做,做到具体项目具体分析,具体项目具体指标,不可千篇一律。四是提前谋划,年初在制定项目目标、跟踪方式、自查执行等,形成相应当实施方案。五是认真执行,按照年初制定的方案,严格执行预算,定期进行绩效评价。六是总结提高,每次开展绩效评价后需总结好的方法,逐步完善修改实施方案,以便更有利指导绩效评价工作。
六、存在的问题
2023年我单位预算执行及绩效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部分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细化和量化不明确。资金使用效益有待进一步提高。下步单位将加强绩效体系建设工作,完善预算绩效管理相关制度,提高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水平和质量。积极完善运用绩效评价结果,提升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将评价结果作为申报以后年度预算的重要依据,发挥绩效评价工作的应有作用。细化预算编制工作,认真做好预算的编制。进一步加强单位内部机构各科室的预算管理意识,严格按照预算编制的相关制度和要求进行预算编制;加强内部预算编制的审核和预算控制指标的下达。
七、改进措施及建议
下一步我单位将加强预算管理,做预算前熟悉掌握预算文件和全年度工作计划;编制预算过程中,加强与各部室的指导沟通;汇总预算时,认真对照往年的预算,合理编制预算;预算执行时,认真把关,每月通报执行率并对支出不理想的各部室进行约谈,更有针对性地解决支出困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