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宁市交通运输局2024年7月行政处罚信息公示(4)
7月行政处罚信息公示(4)
序号 | 案件名称 | 行政执法决定书文号 | 当事人 | 违法事实 | 法律依据 | 执法决定 | 执法机关名称 | 处罚日期 |
1 | 违法超限运输 | 云昆安宁交罚【2024】0284号 | 胡志华 | 经查明,胡志华驾驶云DA3305号四轴重型货车运输带钢从晋宁区二街镇云南太阳钢管有限公司至安宁市东收费站云南三合钢结构有限公司,于2024年05月18日23时25分途经S215省道昆孟线K9+060米处被治超技术监控记录,车货总重115.25吨,超限84.25吨;并且存在故意遮挡号牌躲避电子监控的行为 | 根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 罚款16500元 | 安宁市交通运输局 | 2024年7月5日 |
2 | 违法超限运输 | 云昆安宁交罚【2024】0285号 | 褚文兵 | 经查明,褚文兵驾驶云GA1115(车头)、云G8270挂(尾挂)六轴重型半挂牵引货车于运输煤从红河州开远市至安宁市青龙电厂,于2024年04月13日20时47分途经S215省道昆孟线K9+060M处被治超技术监控记录,车货总重62.4吨,超限13.4吨 | 根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 罚款3250元 | 安宁市交通运输局 | 2024年7月5日 |
3 | 违法超限运输 | 云昆安宁交罚(2024)0286号 | 红河州骐诚商贸有限公司开远分公司 | 经查明,红河州骐诚商贸有限公司开远分公司用其所属的云G78952(车头)云G9460挂(尾挂)六轴重型半挂牵引车运输煤炭从红河州开远至昆明市安宁,于2024年04月13日21时34分途经S215省道昆孟线K9+060M处被治超技术监控记录,车货总重67.5吨,超限18.5吨 | 根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 | 罚款9000元 | 安宁市交通运输局 | 2024年7月5日 |
4 | 违法超限运输 | 云昆安宁交罚【2024】0287号 | 李玉明 | 经查明,李玉明驾驶云F73737(车头)、云FB762挂(尾挂)六轴重型半挂牵引车输硅砂从四川省攀枝花市至玉溪市北城,于2024 年5月20日 05时02分运途经G245(巴金线)K1664+269M处被治超技术监控记录,车货总重69.15吨,超限20.15吨;并且存在故意遮挡号牌躲避电子监控的行为 | 根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 罚款4000元 | 安宁市交通运输局 | 2024年7月5日 |
5 | 违法超限运输 | 云昆安宁交罚【2024】0289号 | 杨志成 | 经查明,杨志成驾驶云J41105号四轴重型货车运输钢筋从安宁市海达物流至西藏,于2023年10月23日04时11分途经G320国道K2818+150M(禄脿街道琚家营村路段)处被治超技术监控记录,车货总重65.40吨,超限34.40吨 | 根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 罚款8500元 | 安宁市交通运输局 | 2024年7月5日 |
6 | 违法超限运输 | 云昆安宁交罚(2024)0290号 | 高顺祥 | 经查明,高顺祥用其所有的云AH7373号四轴重型货车运输煤从寻甸县先锋镇至安宁市青龙火电厂,于2024年05月23日04时58分途经G245(巴金线)K1664+269M(结核病医院)处被治超技术监控记录,车货总重58.50吨,超限27.50吨;并且存在故意遮挡号牌躲避电子监控的行为 | 根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 罚款5400元 | 安宁市交通运输局 | 2024年7月5日 |
7 | 违法超限运输 | 云昆安宁交罚【2024】0292号 | 毕应光 | 经查明, 毕应光驾驶云E30022号四轴重型货车运输钢材从安宁市狮子山至西山区小海口磷矿,于2024年05月21日10时33分途经S215省道昆孟线K9+060米处被治超技术监控记录,车货总重41.6吨,超限10.6吨 | 根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 罚款1250元 | 安宁市交通运输局 | 2024年7月5日 |
8 | 违法超限运输 | 云昆安宁交罚【2024】0308号 | 鲍宗富 | 经查明,鲍宗富驾驶云AK6362(车头)、云A7333挂(尾挂)六轴重型半挂牵引货车运输粉煤灰从昆明市安宁青龙电厂至楚雄市禄丰,于2024年05月22日12时19分途经G320国道K2818+150M(禄脿街道琚家营村路段)处被治超技术监控记录,车货总重53.90吨,超限4.90吨 | 根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 罚款500元 | 安宁市交通运输局 | 2024年7月5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