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政治行动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为深刻吸取近年来电动自行车安全事故教训,认真落实省、 市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的相关要求,安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为做好本部门关于电动自行车监管工作,制定了《安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依据
为深刻吸取近年来电动自行车安全事故教训,认真落实省、市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的相关要求,按照《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加强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重点工作任务及分工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市监办函〔2024〕8 号)等规定并结合市场监管工作实际,制定实施方案。
二、工作任务
坚持问题导向,按照整治工作6个大项,18个小项要求,全面加强全市市场监管领域电动自行车安全监管。
重点开展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企业产品质量监管,落实即时配送平台企业安全责任,配合相关部门解决有关充电费用及违规停放充电行为,同时加强电动自行车相关标准的宣贯工作。
三、适用范围
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开展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工作。
四、关键词诠释
电动自行车:以车载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脚踏骑行能力,能实现电助动或/和电驱动功能的两轮自行车。(引用于GB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
五、现行电动自行车安全强制性标准
GB 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2019-04-15实施)
GB 42295-2022《电动自行车电气安全要求》(2024-01-01实施)
GB 42295-2022 《电动自行车电气安全要求》第1号修改单(2024-11-01实施)
GB 42296-2022《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安全技术要求》(2023-07-01实施)
GB 42296-2022《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安全技术要求》第1号修改单(2024-11-01实施)
GB 43854-2024《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规范》(2024-11-01实施)
六、执行时间
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相关文件:
安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安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政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