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安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政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科室、各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
现将《安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安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7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安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
全链条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工作专班
安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成立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整治工作专班(以下简称市局专班),负责统筹协调各有关部门、市市场监管局各相关科室,加强与市局工作专班沟通对接,指导各市场监管科室、所实施整治工作,及时协调解决整治中的重大问题。市市场监管局专班人员如因工作调整,由相应人员自动替补,不再另行发文。
召 集 人:杨洪兵 党组成员、副局长
副召集人:付国卫 质量监督与计量标准化认证认可科科长
成 员:左艳萍 行政审批科科长
保贵明 网络交易及信用监管科科长
徐 明 市场规范管理和价格监督科科长
李馨蕾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科长
何 俊 质量监督与计量标准化认证认可科
杨子锋 质量监督与计量标准化认证认可科
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质量监督与计量标准化认证认可科,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统筹调度、组织实施、督促指导等日常工作。
市局专班要高度重视本次专项整治工作,在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要求明确负责人和专班工作人员,根据任务分工,认真履职尽责。市局专班要亲自部署、狠抓落实,建立完善协调机制,及时解决专项整治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对检查发现的重大隐患和突出问题,要及时向党委和政府进行报告。
二、工作措施
坚持问题导向,2024年开展集中整治,加强电动自行车质量安全监管,切实消除重点环节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2025年巩固提升整治成效,全面加强全市市场监管领域电动自行车安全监管。
(一)积极推进标准实施和认证管理
1.强化标准实施。各相关科室要会同有关部门结合工作实际,加强《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规范》(GB 43854-2024)、《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安全技术要求》(GB 42296-2022)、《电动自行车电气安全要求》(GB 42295-2022)等新发布和修订的电动自行车相关强制性国家标准宣贯,严格执行强制性国家标准,强化日常监督,及时监测评估标准实施的问题。大力开展电动自行车质量安全社会化宣传,引导消费者正确使用,自觉抵制购买未经3C认证产品。2024年底前完成年度新发布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宣贯。(质计科牵头,各市场监管所配合)
2.加强认证管理。根据总局认证公告和省局要求,加强电动自行车及其锂离子蓄电池、充电器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聚焦认证技术能力、认证风险防控、认证服务水平等认证质量问题,重点检查是否存在减少遗漏认证程序,检测、工厂检查结论不足以支撑认证决定,认证评定关键技术信息把关不严,降低认证要求发证,不按规定转换证书等问题。对获证产品认证有效性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加强认证风险排查和追溯处置等环节监管。对违规认证机构和生产企业依法从严从重处罚。(质计科牵头,各市场监管所配合)
3.落实互认要求。落实国家标准的互认协同要求,积极配合行业主管部门推行“一车一池一充一码”,明确电动自行车车架、蓄电池、充电器明显位置应设置永久性耐高温识别代码标识。以上工作按国家标准互认要求落实并持续推进。(质计科牵头,各市场监管所配合)
(二)积极配合解决有关充电费用及违规停放充电问题
4.规范和监督充电费用。引导充电设施运营管理单位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开展价格监督检查,重点查处电网企业及充电设施运营管理单位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不执行政府定价等违法行为,着力规范市场价格秩序。(市场科牵头,各市场监管所配合)
5.鼓励楼宇电梯安装智能阻止系统。联合相关部门组织开展住宅楼宇电梯安装智能阻止系统试点应用,在不对电梯安全性能造成负面影响的前提下,有效识别进入电梯轿厢的电动自行车。2024年底前取得阶段性进展并持续推进。(特设科牵头,各市场监管所配合)
(三)积极解决非法改装屡禁不止问题
6.严查非法改装。对经营网点和维修店铺开展经常性检查,依法从严整治擅自改装原厂电器配件、拆改限速(包括解码提速)、外设蓄电池托架、改造蓄电池槽盒、更换大容量蓄电池等违法违规行为。对经营者违法提供改装服务的行为,以及其他部门通报的非法改装线索,依法严厉打击。对经营者在改装服务中使用伪劣蓄电池等配件行为,依据《产品质量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严厉查处。严厉打击无照经营违法行为,积极配合相关部门查处违规回收、二次组装加工蓄电池等违法行为,尤其是利用废旧电池电芯,违规翻新制造、组装加工电动自行车蓄电池的行为,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2024年8月底前整治一批并持续推进。(质计科、网信科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场监管所配合)
7.规范线上经营行为。加强电商平台监管,督促其采取自动检索技术和屏蔽删除措施清理非法改装广告信息,严禁发布“解互认协议”“解限速”“增容量”等信息,严禁销售未依法经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和充电器等产品,2024年8月底前完成。加强与公安、商务等部门的沟通协作,积极配合邮政管理部门加强寄递渠道安全监管,禁止寄递电动自行车用蓄电池。(网信科牵头负责,质计科、各市场监管所配合)
8.落实即时配送平台企业安全责任。强化与公安等部门协作,积极指导即时配送企业完善配送管理制度,加强配送人员使用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审查备案,强化安全教育培训;对使用电动自行车配送的,按照最高速度25km/h、守法行驶可完成配送任务的标准设定配送时限、路线,避免因设定不合理增加安全风险;督促企业对车辆改装情况开展自查自改,发现改装车辆的落实责令恢复原状、禁止使用、限制接单等措施,2024年8月底前完成。鼓励企业给配送员统一配发电动自行车,推行共享换电模式。(网信科牵头,各市场监管所配合)
(四)积极加强生产销售质量监管
9.全面排查有关生产销售企业。摸清属地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充电器生产销售企业底数,并按季度进行动态更新(见附件1),对电动自行车、锂离子蓄电池、充电器生产企业逐一严格审查生产资质。对于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企业,核实其出厂、销售的电动自行车均已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排查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充电器生产销售企业,记录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生产销售地址、生产销售产品类型,于 2024年8月30日前汇总报送市市场监管局质计科(见附件2)。督促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充电器生产企业按照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要求获得认证,逾期未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不得再出厂销售。(质计科牵头,行政审批科、各市场监管所配合)
10.落实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督促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充电器生产销售单位全面落实工业产品生产销售单位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规定,建立风险管控清单,督促其按要求配备质量安全总监和质量安全员,深入排查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建设情况,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落实情况,生产单位进货查验、入库验收、出厂检验等信息记录情况,销售单位进货查验、入库验收等信息记录情况。对存在的质量安全隐患及时督促整改,防患于未然。(质计科牵头,各市场监管所配合)
11.加强销售企业监督检查。加强电动自行车经营环节监督检查,加大监督检查频次,督促指导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销售企业建立进货检查验收等台账制度,严格核查产品合格证明、强制性产品认证等信息,电动自行车整车不得与蓄电池拆分销售,采取对销售企业进行行政约谈、制定并向电动自行车及配件销售单位发放经营告知书、组织销售单位签订包含不进行非法拼改装等内容的承诺书等手段着力规范销售市场秩序,2024年8月底前完成。凡发现销售不符合法规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的,责令停止销售并依法实施处罚,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质计科牵头,各市场监管所配合)
12.强化质量监督抽查。将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核心部件纳入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目录,对生产销售企业开展常态化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对发现不合格的产品及时查封,防控和消除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严防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对区域性问题开展跟踪抽查,对质量安全风险较高的销售企业实施重点监管,严控风险隐患。将抽查结果和违法行为及时公开、曝光,并通报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2024年底前完成并持续推进。(质计科牵头,网信科、各市场监管所配合)
13.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加强电动自行车召回重点监控管理,按照《消费品召回管理暂行规定》做好电动自行车召回监管工作。加大缺陷线索收集力度,加强安全问题线索共享,协助省、市局开展电动自行车缺陷调查,经确认存在缺陷的,依法督促生产者实施召回,对确认存在缺陷但拒不实施召回的生产者,依法责令召回。做好召回后续监督工作,对生产者召回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发现生产者召回活动未能消除缺陷或降低安全风险的,协助省局依法要求生产者重新实施召回。(质计科牵头,各市场监管所配合)
14.严查制假售假等违法行为。依据《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从严查处生产销售尺寸限值、整车质量、蓄电池防篡改、车速限值、预留解除限速“后门”、过流保护、电机电池超标等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整车及配件行为,以及“换电”、维修等经营性服务中的质量违法行为。对在电动自行车租赁服务等经营性服务中,提供不符合质量要求超标整车和配件的行为依法从严查处。依据《认证认可条例》《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等法规规章,从严查处出厂、销售、进口未经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电动自行车,以及将“车”“电”分离出厂(配套出厂但分体运输的情况不属此列)等生产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的电动自行车的行为。加大对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查处力度,加强行刑衔接,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2024年底前取得阶段性进展并持续推进。(质计科牵头,各市场监管所配合)
(五)积极配合老旧蓄电池报废回收处理体系建设
15.配合完善老旧蓄电池报废标准。配合有关部门建立老旧蓄电池报废淘汰机制。(质计科牵头,各市场监管所配合)
16.提升检测技术服务保障能力。鼓励增加具有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检测能力的检验检测机构,提高现有检验检测机构技术能力,通过资质扩项,增加蓄电池检验检测能力,为新产品出厂检测、强制性产品认证和报废回收服务机构站点提供必要检验检测技术支撑和服务。及时掌握机构数量,动态更新属地内可从事电动自行车蓄电池检验检测的机构名录,积极为工业和信息化、生态环境等部门提供相关信息。(质计科牵头,行政审批科、各市场监管所配合)
(六)积极参与溯源追责
17.参与事故全链条溯源追责。对生产、销售、改装等各环节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追溯调查,涉及其他地区的要及时通报移送线索、依法请求协助调查,必要时进行指定管辖、提级管辖。发现电动自行车厂商违法行为线索要向上级报备。强化信息共享,对查处违法行为中发现的伪劣和改装电动自行车品牌型号等信息及时通报公安交管和应急消防部门,对电动自行车事故调查部门通报的违法线索要依法追溯严查。(质计科牵头,各市场监管所配合)
18.强化联合惩戒。加大信用惩戒和宣传曝光力度,相关行政处罚信息应依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记于企业名下,并向社会公示。广泛开展宣传引导,加大对生产销售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违法违规案件的曝光力度,形成有力震慑。持续推进。(网信科牵头,各市场监管所配合)
三、工作要求
(一)压实监管责任
各专班成员、各市场监管所要深入领会省、市关于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要求,依据本实施方案,结合实际研究细化措施,压实责任,明确工作进度和工作要求。要突出重点领域,深挖问题隐患,抓好整改进度和质量。
(二)加强指导督促
市局专班按照本实施方案确定的重点工作任务,结合各相关科室、各市场监管所工作落实情况,适时开展指导督促,加强工作调研。对整治工作进展缓慢、不扎实、不深入、走过场、推诿扯皮的,采取约谈、通报等方式督促加大整治力度,切实提高排查整治质效。各相关科室、市场监管所自2024年7月起每月23日前上报《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成果统计表》(见附件3)和整治行动进展情况。重要问题及时报告。
(三)加强协同联动
积极协同应急、消防救援、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生态环境等部门联合推动电动自行车全链条监管,配合开展事故全链条溯源追责,共享相关监管信息,形成监管合力。对发现的电动自行车违法违规信息书面通报有关部门。
附件:1.安宁市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充电器生产销售单位统计表
2.电动自行车、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充电器生产销售单位明细表
3.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成果统计表
附件1
安宁市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充电器
生产销售单位统计表
填报单位:____________ 填报日期:_____________
序号 | 产品种类 | 生产单位数量 | 销售单位数量 | ||||||||
总数 | 企业 | 个体 工商户 | 其他 | 总数 | 企业 | 个体 工商户 | 其他 | ||||
1 | 电动 自行车 | ||||||||||
2 | 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 | ||||||||||
3 | 电动自行车用铅酸蓄电池 | ||||||||||
4 | 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 |
附件2
电动自行车、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
充电器生产销售单位明细表
填报单位:__________ 填报日期:_____________
序号 | 产品类型 | 企业类型 (生产/销售企业) | 企业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生产/销售地址 |
1 | 电动自行车 | ||||
2 | 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 | ||||
3 | 电动自行车用铅酸蓄电池 | ||||
4 | 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 |
附件3
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
成果统计表
填报单位:____________ 填报日期:_____________
内容 | 具体项目 | 数量 |
监管执法情况 | 典型案例曝光(起) | |
重大案件查办(起) | ||
违法人员惩治(人) | ||
开展监督检查(人次) | ||
检查电动自行车生产单位(家) | ||
检查电动自行车销售单位(家) | ||
监督抽查电动自行车(批次) | ||
约谈单位(家) | ||
立案查办违法案件(件) | ||
责令改正(家) | ||
没收产品(件) | ||
责令停产停业(家) | ||
暂停、撤销电动自行车CCC认证证书(张) | ||
吊销单位资格证书(家) | ||
吊销人员资格证书(家) | ||
罚没金额(万元) | ||
移送司法机关(件) | ||
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户数(户) | ||
发布执法指引、指导案例等细化执法标准措施(个) | ||
制度机制建设情况 | 成立工作专班(个) | |
参加工作专班(个) | ||
出台制度文件(个) | ||
制修订法规规范(个) | ||
压紧压实责任情况 | 出台落实相关责任的指导性文件(个) | |
加强行业自律情况 | 国家级行业协会发布公开倡议、制定行业公约、作出行业承诺(份) | |
地方省市级行业协会发布公开倡议、制定行业公约、作出行业承诺(份) | ||
宣传教育情况 | 组织专题培训班(个) | |
培训监管人员(名) | ||
培训电动自行车质量安全总监、质量安全员(名) | ||
发放培训材料(份) | ||
各类广播电视、网络媒介、挂图、公益广告进行宣传报道(篇次) | ||
开展重点宣传活动(次) | ||
制作手册、海报、图解、视频等宣传产品(个) | ||
宣传覆盖人群(人次) | ||
宣传报道及宣传产品浏览量(人次) |
注:报送数据为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以来的累计数
相关文件解读:
关于《安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政治行动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