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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16811-202408-895130 主题分类: 2024
发布机构:  安宁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4-08-27 17:03
名 称: 安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对安宁市人大七届三次会议第73001号建议的办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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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对安宁市人大七届三次会议第73001号建议的办理情况

发布时间:2024-08-27 17:03 浏览次数: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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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张常务、陈副主席、各位领导

今年两会期间人大代表提出的关于在主城区内成熟度高业主意愿较强烈的小区先行先试加装电梯的建议,已交由住建局办理,现将相关办理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指导意见的通知》(云建划〔2018〕59号)的相关要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应当坚持"业主自愿、公开透明、充分协商"的原则。增设电梯的所有业主作为增设电梯的主体,加装电梯方案、费用筹集方案、电梯运行维护保养分摊方案等经该单元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后(如果占用业主专有部分的,应当同时征得该业主的同意),方可加装电梯。

二、办理情况

市政府高度重视我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2023年对加装工作进行专题调研,结合人大代表的建议,市政府积极探索尝试,经对工程造价进行初步测算,每台电梯采购和土建工程费约40至50万元,其中电梯采购约10至15万元(根据可承载人数、品牌不一价格有差异),土建工程约30至35万元(不含燃气、自来水等管线迁改费用);电梯运营维护费约16400元每年,其中维保费7500元每年,电费约7300元每年,保险费100元每年,年检费1500元每年,如零部件损坏需增加相应费用。根据上述费用测算,以每单元12户为例,电梯安装费每户均需3.3至4.2万元,电梯运营维护费每户均需要1500元。从入户调研情况来看,难度较大,需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

为切实改善和服务民生,提高人民群众的幸福指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关于印发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指导意见的通知》(云建设规划〔2018〕 59 号)、《昆明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意见(试行)》等规定,结合安宁市实际,住建局就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相关工作制定《安宁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意见(试行)》,方案里对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所需的资金,可以通过业主自筹、提取住房公积金、财政补助+业主自筹等方式。

人大代表建议中提到的丽景嘉园、宁湖左岸、兴屯小区、华西小区4个小区,住建局于2024年5月召开会议要求开展入户调查,通过调查4个小区116个单元,采取“财政补助+业主自筹”的模式愿意安装电梯过半的有7个单元,超过两个2/3的有1个单元,采取“业主自筹、提取住房公积金”等模式均无安装意愿。今年6月11日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来《关于做好全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需求底数摸排调查工作的通知》,资金主要采取全业主自费或财政补助资金50%(不超过20万元)两种模式,按照文件要求,住建局立即组织全市有物业的169个小区开展摸排工作,截至目前两种模式下均无小区提出安装意愿。

经对接市发改部门,目前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仅可作为储备项目,暂不支持申报。经对接市部门,采取“财政补助+业主自筹”的模式安装电梯暂无预算支出。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目前全省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尚处于探索阶段,虽有一些指导性文件,但无具体实施方案或相关工作细则,也无具体可参照的经验。住建局将加强与上级相关职能部门的对接,同时做好老旧小区电梯安装项目的前期储备工作,根据政策和财政资金情况适时启动该项工作。

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钰涵 0871—68690929

安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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