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宁市交通运输局2024年9月行政处罚信息公示(7)
9月行政处罚信息公示(7)
序号 | 案件名称 | 行政执法决定书文号 | 当事人 | 违法事实 | 法律依据 | 执法决定 | 执法机关名称 | 处罚日期 |
1 | 违法超限运输 | 云昆安宁交罚【2024】0488号 | 李进义 | 经查明,李进义驾驶云E52750(车头)、云E5565挂(尾挂)六轴重型半挂牵引货车运输煤炭从楚雄市吕合镇至安宁市青龙火电厂,于于2024年07月11日17时05分途经G320国道K2818+150M(禄脿街道琚家营村路段)处被治超技术监控记录,车货总重58.85吨,超限9.85吨; | 根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 罚款1125元 | 安宁市交通运输局 | 2024年9月11日 |
2 | 违法超限运输 | 云昆安宁交罚【2024】0497号 | 安云飞 | 经查明,安云飞驾驶云AL5526(车头)、云AC787挂(尾挂)号六轴重型半挂牵引货车运输玄武岩从晋宁区至安宁市,于2024年7月20日17时32分途经S215省道昆孟线K9+060m (金方街道小黄塘村路段)处被技术监控记录,车货总重59.95吨,超限10.95吨。 | 根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 罚款1250元 | 安宁市交通运输局 | 2024年9月11日 |
3 | 违法超限运输 | 云昆安宁交罚【2024】0499号 | 何清伟 | 经查明,何清伟用其所有的云AN7707(车头)云AA896挂(尾挂)六轴重型半挂牵引货车运输磷矿从海口尖山磷矿(云南嘉博矿业有限公司)至东川区昆明川金诺化工有限公司,于2024年06月14日20时46分途经S215省道昆孟线K9+060m (金方街道小黄塘村路段)处被技术监控记录,车货总重108.6吨,超限59.6吨;并且存在使用翻牌器隐藏号牌躲避电子监控的行为; | 根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 罚款共计31075元 | 安宁市交通运输局 | 2024年9月11日 |
4 | 逃避超限检测 | 云昆安宁交罚【2024】0500号 | 鲁德兰 | 经查明,鲁德兰驾驶云AK9352(车头)、云A9646挂(尾挂)六轴重型半挂牵引货车运输磷渣从西山区至安宁市,于2024年7月20日11时05分途经S215省道昆孟线K9+060m (金方街道小黄塘村路段)处被技术监控记录,车货总重56.15吨,超限7.15吨; | 根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 罚款共计1500元 | 安宁市交通运输局 | 2024年9月11日 |
5 | 违法超限运输 | 云昆安宁交罚【2024】0501号 | 杨俊锋 | 经查明,杨俊锋驾驶云AJ5396(车头)、云A4068挂(尾挂)六轴重型半挂牵引车运输石头从晋宁区至安宁市,于2024 年07月20日17时33分途经S215省道昆孟线K9+060m (金方街道小黄塘村路段)处被技术监控记录,车货总重60.00吨,超限11.00吨。 | 根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 罚款1375元 | 安宁市交通运输局 | 2024年9月11日 |
6 | 违法超限运输 | 云昆安宁交罚【2024】0503号 | 曲靖凯跃迅达汽车运输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 经查明,曲靖凯跃迅达汽车运输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用其所属的云D87496号四轴重型自卸货车运输矿从昆明市区至安宁市草铺街道,于2024年1月25日07时21分途经G245(巴金线)K1664+269m处被技术监控记录,车货总重44.4吨,超限13.4吨; | 根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 | 处以6500元 | 安宁市交通运输局 | 2024年9月11日 |
7 | 违法超限运输 | 云昆安宁交罚【2024】0532号 | 陈俊 | 经查明,陈俊驾驶云E33311(车头)、云E1494挂(尾挂)六轴重型半挂牵引货车运输粉煤灰从安宁市安丰营至楚雄州禄丰市德钢,于2024年08月03日21时50分途经G320国道K2818+150M(禄脿街道琚家营村路段)处被治超技术监控记录,车货总重54.85吨,超限5.85吨; | 根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 罚款625元 | 安宁市交通运输局 | 2024年9月11日 |
8 | 违法超限运输 | 云昆安宁交罚【2024】0502号 | 普斌 | 经查明,普斌驾驶云G91510(车头 )、云E2325挂(尾挂)六轴重型半挂牵引车运输沙石料从五华区至安宁市,于2024年05月18日05时33分途经G245(巴金线)K1664+269M处被治超技术监控记录,车货总重59.10吨,超限10.10吨。 | 根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 罚款2500元 | 安宁市交通运输局 | 2024年9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