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宁市交通运输局2024年9月行政处罚信息公示(11)
9月行政处罚信息公示(11)
序号 | 案件名称 | 行政执法决定书文号 | 当事人 | 违法事实 | 法律依据 | 执法决定 | 执法机关名称 | 处罚日期 |
1 | 违法超限运输 | 云昆安宁交罚【2024】0521号 | 张自林 | 经查明,张自林驾驶云AK8100(车头)、云A5228挂(尾挂)六轴重型半挂牵引车运输水渣从从安宁市至宜良县,于2023年10月17日03时53分途经G245(巴金线)K1656+800m处被治超技术监控记录,车货总重57.50吨,超限8.50吨。 | 根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 罚款2000元 | 安宁市交通运输局 | 2024年9月18日 |
2 | 违法超限运输 | 云昆安宁交罚【2023】0522号 | 云南睿闽混凝土有限公司 | 经查明,云南睿闽混凝土有限公司用其所属的云AJ8930的四轴重型货车运输煤灰从安宁至昆明,于2022年07月31日23时19分途经G245(巴金线)K1664+269m处被治超技术监控记录,车货总重66.65吨,超限35.65吨。 | 根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 | 罚款17500元 | 安宁市交通运输局 | 2024年9月18日 |
3 | 逃避超限检测 | 云昆安宁交罚【2024】0525号 | 云南睿闽混凝土有限公司 | 经查明,云南睿闽混凝土有限公司用其所属的云AJ7062号四轴重型货车运输粉煤灰从安宁市至昆明市,于2024年07月26日19时56分途经G245(巴金线)K1656+800m 处货车检测车道时因担心违法超限运输行为被治超技术监控记录,采取从小车道绕行的方式避开公路动态称重检测设备;并且存在故意遮挡号牌躲避电子监控的行为; | 依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六十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 罚款10000元 | 安宁市交通运输局 | 2024年9月18日 |
4 | 违法超限运输 | 云昆安宁交罚【2024】0527号 | 陈建生 | 经调查,陈建生驾驶宁AM1096(车头)、宁AGK01挂(尾挂)号六轴重型半挂牵引货车运输水泥从玉溪市易门县至楚雄市,于2024年07月24日15时17分途经G320国道K2818+150M(禄脿街道琚家营村路段)处被治超技术监控记录,车货总重54.45吨,超限5.45吨; | 根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 罚款共计1250元 | 安宁市交通运输局 | 2024年9月18日 |
5 | 违法超限运输 | 云昆安宁交罚【2024】0528号 | 李成云 | 经查明,李成云驾驶云AJ9882号三轴重型货车运输螺旋管从云南省玉溪市通海县至楚雄州牟定县,于 2022年6月16日01时48分途经G320国道K2818+150米(禄脿街道琚家营村路段)处行驶被治超技术监控记录,车货总重32.85吨,超限7.85吨; | 根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 | 罚款3500元 | 安宁市交通运输局 | 2024年9月18日 |
6 | 违法超限运输 | 云昆安宁交罚【2024】0529号 | 云南勤冠混凝土有限公司 | 经查明,云南勤冠混凝土有限公司用其所属的云AJ8179号四轴重型货车运输粉煤灰从安宁市至西山区,于2024年7月27日17时35分途经S215省道昆孟线K9+060M处(小黄塘村路段)处被技术监控记录,车货总重66.10吨,超限35.10吨;并且存在故意遮挡号牌躲避电子的行为: | 根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 罚款7000元 | 安宁市交通运输局 | 2024年9月18日 |
7 | 违法超限运输 | 云昆安宁交罚【2024】0530号 | 富源县路安运输有限公司 | 经查明,富源县路安运输有限公司用其所属的云D81708(车头)、云D7525挂(尾挂)号六轴重型半挂牵引货车运输煤矿从安宁市拉到宜良县,于 2022年7月20日18时08分途经S215省道昆孟线K9+060m (金方街道小黄塘村路段)处被技术监控记录,车货总重61.05吨,超限12.05吨; | 根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 罚款共计8200元 | 安宁市交通运输局 | 2024年9月18日 |
8 | 违法超限运输 | 云昆安宁交罚【2024】0531号 | 张宇 | 经查明,张宇驾驶云GA3113(车头)、云G5548挂(尾挂)六轴重型半挂牵引货车运输矿粉从安宁市草铺街道至昆明市官渡区,于2024年8月3日01时21分途经G245(巴金线)K1664+269M处被技术监控记录,车货总重64.60吨,超限15.60吨; | 根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 罚款共计3750元 | 安宁市交通运输局 | 2024年9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