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宁市信访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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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宁市信访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负责受理办理信访人通过信访渠道给市委、市政府及领导的来信、来电和网络信访事项,接待群众来访,确保信访渠道畅通;
2.推进信访工作制度改革和信访法制化建设,负责拟订信访工作的有关政策和规章草案,推动上级信访工作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
3.协调解决全市信访问题,协调处理辖区内跨部门、跨街道、跨行业的重要信访问题,承办市委、市政府领导和上级机关批转与交办的重要信访事项,向市属部门及街道办事处交办信访件、网上信访事项等,并负责督促检查办理情况;
4.负责向市委、市政府及领导反映群众来信、来访、来电中提出的重要意见、建议和问题,综合分析信访信息,调查研究信访突出问题;
5.制定信访问题排查化解制度并组织实施,推进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开展人民建议征集工作,建立和完善信访信息汇集分析机制,及时反映倾向性、动态性信息和影响社会问题的突出问题;
6.负责组织做好辖区内群众到昆、赴省、进京上访的疏导、劝返工作,处理异常突发信访问题,及时督促责任单位化解处理各类社会信访矛盾与纠纷;
7.负责全市信访工作调查研究、总结经验、提出建议、部署工作,协调指导监督检查、考核奖惩工作;
8.承担市委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督促落实市委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决定的事项;负责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工作;
9.负责信访信息化建设,负责信访工作宣传和信息发布,指导全市信访信息系统建设和应用工作;
10.负责市人民政府市长热线系统服务平台电话0871—68612345的工作职责;负责对群众来电来件。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抓好信访基础业务工作
截止2023年,全市来信、来访、网上信访共计1286件1820人次,其中网上信访1237件,占信访总量的67.97%,形成“访降网升”信访格局。信访事项及时受理率100.00%,按期办结率100.00%,参评率69.32%,参评满意率93.08%。热线办共受理昆明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交办件17291件,其中收到昆明市级平台电话交办件1839件,占总数的10.64%;昆明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办理系统交办件17269件,占总数的89.36%。所受理的热线投诉在规定的时限办理回复10314件,超期办结22件,限时办结率为99.87%。制发《信访情况通报》12期,通过通报、系统催办、书面催办、电话催办等方式,督促责任单位按时、按质完成信访件的受理和办理,及时送达答复意见书并告知信访人评价事项,有效提高了信访工作质效。
2.开展《信访工作条例》宣传教育工作
安宁市信访局把《信访工作条例》宣传作为普法教育、干部培训的重要内容,通过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分层集中培训、专题研讨等形式对《条例》进行培训学习。5月18日,安宁市委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市司法局、市住建局、市人社局、市公安局等10余家单位,在昆钢日月湖广场开展《条例》集中宣传活动。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书记李挺现场向群众宣传《信访工作条例》。此次活动共出动人员60余人次,发放宣传资料3000余份,无纺布袋1000余个。安宁市信访局通过市级媒体平台“魅力安宁”对宣传贯彻情况进行宣传报道。各单位通过自有的微信公众号、微博等平台挂载信访工作条例图解、信访工作条例宣传海报,进一步扩大宣传面。把《条例》学习宣传纳入“八五”普法内容,结合当前开展的普法强基补短板活动,推动《条例》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五进“活动”50余次,机关企事业单位参加学习人次3000余人,利用自有平台设置专栏40余个,宣传群众10000余人次。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在全社会掀起学用《条例》热潮,扩大《条例》影响面,引导广大干部依法行政、群众依法维权。在全社会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环境。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3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接待办信科、协调联络及督查办科,所属单位0个。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安宁市信访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1.安宁市信访局。
纳入安宁市信访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保持一致。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安宁市信访局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0人。其中:行政编制6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4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6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4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4人(离休0人,退休4人)。
年末其他人员13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13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0人。
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一)本部门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二)本部门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安宁市信访局2023年度收入合计343.8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43.87万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62.55万元,下降15.39%,主要原因是财政拨款收入减少62.5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62.55万元,下降15.39%,主要原因是市长热线专项经费减少56.03万元、综治维稳专项维稳经费减少48.68万元、劳务费增加69.28万元、基本工资减少2.89万元、津贴补贴减少3.88万元、奖金减少5.44万元、绩效工资减少1.20万元、职业年金减少7.51万元、医疗保险减少1.04万元、其他社会保险费减少5.16万元;上级补助收入减少0.00万元,下降0.00%;事业收入减少0.00万元,下降0.00%;经营收入减少0.00万元,下降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减少0.00万元,下降0.00%;其他收入减少0.00万元,下降0.00%。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安宁市信访局2023年度支出合计343.8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95.88万元,占总支出的86.04%;项目支出47.99万元,占总支出的13.96%;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63.94万元,下降15.68%,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增加44.39万元、项目支出减少108.3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增加44.39万元,增长17.65%,主要原因是较上年相比本年度劳务费增加66.94万元、基本工资减少2.89万元、津贴补贴减少3.88万元、奖金减少5.44万元、绩效工资减少1.20万元、职业年金减少7.51万元、医疗保险减少1.04万元、其他社会保险费减少0.59万元等;项目支出减少108.33万元,下降69.30%,主要原因是较上年相比本年度用于市长热线专项经费减少59.65万元、综治维稳专项维稳经费减少48.68万元;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00%;经营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00%。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安宁市信访局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95.88万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278.55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4.14%;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7.33万元,占基本支出的5.86%。人员经费支出人均为19.90万元/年,公用经费支出人均为1.24万元/年。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安宁市信访局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47.99万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万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1.信访工作专项资金14.18万元,用于网络电脑维护费、视频接访系统数据专线网络租赁费、档案整理费、信访条例宣传费、事务所律师顾问费;
2.年度考核优秀记嘉奖经费0.30万元,用于优秀人员奖励经费;
3.疫情防控补助经费1.81万元,用于支付疫情指挥部2022年12月1日-2023年4月30日的电话费;
4.市长热线专项经费1.70万元,用于支付2022年12月-2035年办公电话费;
5.综治维稳专项资金30.00万元,用于支付信访人员生活困难补助费。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安宁市信访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43.8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相比减少63.94万元,下降15.68%,主要原因是较上年相比市长热线专项经费减少59.65万元、综治维稳专项维稳经费减少48.68万元、劳务费增加69.28万元、基本工资减少2.89万元、津贴补贴减少3.88万元、奖金减少5.44万元、绩效工资减少1.20万元、职业年金减少7.51万元、医疗保险减少1.04万元、其他社会保险费减少2.93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81.8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1.96%。主要用于财政事务的行政运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信访事务、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等;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9.7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65%。主要用于在职人员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和退休人员的退休生活补助;
9.卫生健康(类)支出15.4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50%。主要用于在职人员的医疗保险和公务员医疗补助;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16.8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89%。主要用于在职人员的住房公积金;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56万元,决算为0.1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2.1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56万元,决算为0.18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00.00%,完成年初预算的32.14%,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18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安宁市信访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56万元,支出决算为0.1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2.1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56万元,决算为0.1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2.14%。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部门厉行勤俭节约,认真落实“过紧日子”相关要求,严控三公经费支出。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00%。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无变动的主要原因是我部门厉行勤俭节约,认真落实“过紧日子”相关要求,严控三公经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0辆。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4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省信访局乡村振兴工作队、昆明市12345到我部门进行调研学习等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安宁市信访局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7.33万元,比上年减少11.73万元,下降40.36%,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办公费减少0.27万元、邮电费0.11万元、差旅费0.13万元、培训费0.08万元、劳务费10.34万元、福利费0.09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71万元。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3.95万元、邮电费0.11万元、差旅费2.00万元、培训费0.15万元、工会经费0.36万元、福利费2.55万元、其他交通费用6.30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91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安宁市信访局资产总额90.03万元,其中,流动资产81.78万元,固定资产8.25万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万元,在建工程0.00万元,无形资产0.00万元(净值),其他资产0.00万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0.54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11.62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二、信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采用网络、书信、传真、电话、短信、走访等形式,向国家机关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依法由有关国家机关处理的活动。
三、信访人:采用网络、书信、传真、电话、短信、走访等形式,向国家机关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四、信访工作机构:国家机关设立的专门负责信访工作的机构。包括: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或者确定的负责信访工作的机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设立或者确定的负责信访工作的机构;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设立或者确定的负责信访工作的机构。
五、信访事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采用网络、书信、传真、电话、短信、走访等形式,向国家机关反映的情况、提出的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
说明:本报告数据取自决算表,因以万元为单位,四舍五入存在尾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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