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018100131200201000
安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单位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按照“抓班子、带队伍、保平安”的工作思路,坚持从严治警,全面推进队伍正规化建设;
2.严格按照安宁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的要求和部署,全面负责对管辖区域内的道路交通管理工作。认真执行交通法规,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赋予的执法权;
3.坚持“有警必接、有险必救、有难必帮”的承诺,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的报警和求助;
4.分析、调研辖区内道路交通安全状况,积极制定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开展交通安全综合治理,维护辖区交通安全、畅通的对策和措施;
5.负责查处、纠正交通违法行为,处理交通事故,疏导交通,保障辖区交通安全畅通有序;
6.组织开展道路交通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交通安全常识的宣传、教育和普及工作;
7.领导大队执法执勤工作及督促检查。对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进行指导和协调。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2023年以来,交警大队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在市委、市政府和市局党委的领导下,紧紧围绕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全力做好防风险、保安全、保畅通、惠民生各项工作,全力维护全市道路交通秩序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2023年1月1日至12月12日,共发生一般程序处理交通事故62起,造成24人死亡,19人受伤,经济损失7.20万元。与去年同期相比,事故起数减少14起,下降18.42%,死亡人数减少1人,下降5%,受伤人数减少14人下降42.42%,经济损失减少0.38万元下降5.00%。全市交通事故四项指标全面下降。现将2023年工作完成情况如下:
一是强化秩序管控,从严查处违法。交警大队严格落实常态化巡逻制度要求,强化辖区重点区域、重点路段的巡逻管控,加大对各街道办事处农村交通安全劝导站的督促检查和业务指导,认真组织开展农村交通安全大劝导和“减量控大”、“夏季行动”、百日攻坚行动、长风行动、冬季突出违法行为专项整治、“一早一晚”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和农村地区突出违法整治等专项行动,严查严处易肇事肇祸交通违法。2023年1月1日至12月12日,共查处各类交通违法268494起,其中,电子警察抓拍146867起,现场查处121627起。重点违法中,酒驾733起,醉驾222起,无证356起,货车超载368起,货车非法改装11314起,货车违法载人781起,驾乘摩托车不戴头盔1476起,机动车不礼让行人14967起。
二是强化城区管理,提升通行效率。交警大队充分发挥智能交通管理系统功能作用,不断提升城市交通管理智能化、科技化水平。一是对城区主要道路、路段交通组织进行优化调整,信号灯联网联控率100.00%,“绿波”协调控制达50.00%以上,实现了多时段信号配时精细化管理,路口路段通行效率显著提升。二是通过梳理分析交通违法分布状况,分类研判辖区内的违法高发地点和违法变化趋势,划分出重点区域重点路段,为拥堵疏通、路面管控、执法等提供决策依据。三是对城市道路机动车乱停乱放、不礼让行人和行人交通违法开展视频抓拍查处和警示曝光,切实规范城市道路通行秩序。
三是强化宣传劝导,营造浓厚氛围。交警大队通过“安宁交警”微信公众号加大对重点交通违法、典型交通事故案例等的曝光力度;利用手机短信平台向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员、重点驾驶人等点对点推送交通安全警示提示信息;结合“普法强基”、“美丽乡村行”交通安全巡回宣讲,组织警力深入辖区重点运输企业、学校、村(居)委会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活动。2023年以来共深入97个村(社区)开展“美丽乡村行”交通安全巡回宣讲203次;深入11所高校、32所中小学、81所幼儿园开展宣传提示248次;深入267家次重点监管企业开展警示教育;手机短信平台发送提示短信45条覆盖67.61万人次,“安宁公安交警”公众微信号推送宣传内容47期210条;开展集中宣传教育59场次。
四是拓展便民措施,提升服务效能。交警大队一是坚持减证便民,实现一次办、自助办,在车驾管窗口推行申请材料减免、凭“身份证”一证即办,多项业务10分钟内办结;大力推广互联网交管服务平台和交管“12123”手机APP,补换领驾驶证、机动车选号等52项业务实现网上通办。二是延伸服务触角,实现多点办、就近办。积极开展“警企”合作,推进17项车驾管业务落地辖区5家派出所,推动“警医”合作,加强对车驾管社会服务站的督促指导,便利群众办理业务。共受理驾驶人考试9.97万余人,核发驾驶证13809余本,累计完成驾驶人满分学习现场教育224场,满分教育路面执勤38场,完成满分教育1715人,审验教育51场,完成驾驶人审验432人,受理驾驶人档案15059份,70周岁以上老人能力测试600余人。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共设置14个内设机构,包括:情报信息中队、车辆管理中队、警务保障中队、法制宣传中队、一中队、二中队、三中队、四中队、草铺中队、八街中队、温泉中队、青龙中队、禄脿中队、县街中队。所属单位0个。
我单位为基层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安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作为安宁市公安局二级预算单位纳入安宁市公安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三)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安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根据保密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因实有警力人数及分布情况涉密,部门人员编制情况及实有人员不予公开。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6人(离休0人,退休16人)。
安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根据保密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因实有警力人数及分布情况涉密,年末其他人员情况不予公开。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0人。
车辆编制20辆,在编实有车辆19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一)安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二)安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安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3年度收入合计5,573.1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561.17万元,占总收入的99.78%;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12.00万元,占总收入的0.22%。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250.00万元,下降4.29%,主要原因是:财政拨款收入减少241.30万元,其他收入减少8.70万元,故收入合计有所减少。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241.30万元,下降4.16%,主要原因是:车管成本专项经费,交通事故及违法人员检验鉴定专项经费,机动车驾驶人社会化考场服务专项经费,车管所场地租用等项目经费减少;上级补助收入减少0.00万元,下降0.00%;事业收入减少0.00万元,下降0.00%;经营收入减少0.00万元,下降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减少0.00万元,下降0.00%;其他收入减少8.70万元,下降42.03%,主要原因是:2023年本级财政严控横向转拨款,故其他收入有所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安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3年度支出合计5,569.3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433.03万元,占总支出的79.60%;项目支出1,136.29万元,占总支出的20.40%;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239.28万元,下降4.12%,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增加2,139.24万元,项目支出减少2,378.52万元,故支出合计有所减少。其中:基本支出增加2,139.24万元,增长93.26%,主要原因是:2023年,政法部门公用经费301.00万元、辅警工资1,869.26万元预算为基本支出,2022年预算为项目支出,故2023年基本支出较上年大幅增加;项目支出减少2,378.52万元,下降67.67%,主要原因是2023年,政法部门公用经费301.00万元、辅警工资1,869.26万元预算为基本支出,2022年预算为项目支出,故2023年项目支出较上年大幅减少;上缴上级支出减少0.00万元,下降0.00%;经营支出减少0.00万元,下降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减少0.00万元,下降0.00%。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安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单位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4,433.03万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4,023.20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0.76%;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409.83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24%。人员经费支出人均22.95万元/年,公用经费人均0.70万元/年。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安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136.29万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万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1.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19.67万元,主要用于:交警中队电费支出;
2.执法办案支出1,116.62万元,主要用于:交通事故及违法人员检验鉴定专项经费;车管成本专项经费;交通设施维护工作经费;警务辅助人员经费;一期智能交通设施维护经费;机动车驾驶人社会化考场服务专项经费等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安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561.1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85%。与上年相比减少243.21万元,下降4.19%,主要原因是:车管成本专项经费,交通事故及违法人员检验鉴定专项经费,机动车驾驶人社会化考场服务专项经费,车管所场地租用等项目经费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4,965.1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9.28%;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社保缴费等;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租赁费、劳务费、专用材料费、委托业务费等;以及“三公”经费、专用设备购置等支出;
5.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56.7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62%;主要用于:退休人员的生活补助、职工单位部分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记实等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141.8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55%;主要用于:行政、事业人员的单位部分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的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197.5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55%;主要用于在职职工单位部分住房公积金的支;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69.90万元,决算为67.9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1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67.90万元,决算为67.9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00.00%,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安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69.90万元,支出决算为67.9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1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67.90万元,决算为67.9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2023年,我单位合理编制预算,在标准范围内预算“三公”经费,严格按照预算列支“三公”经费。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2.74万元,下降3.8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00万元,下降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减少0.00万元,下降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0.00万元,下降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2.74万元,下降100.00%。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23年,我单位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在标准范围内有计划地实施开展公务接待工作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9辆。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的加油费、过桥过路费、维修保养费、车船税以及保险费等支出。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0(相关工作,产生的接待批次及人次等)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安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09.83万元,比上年增加342.55万元,增长509.14%,主要原因是:2023年,根据预算要求,政法部门公用经费301.00万元在基本支出中列支,2022年在项目支出中列支,故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大幅增加。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我单位行政人员的公务交通补贴、政法部门公用经费、业务装备费、办案业务费等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安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资产总额2,859.34万元,其中,流动资产58.85 万元,固定资产2,800.49 万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万元,在建工程0.00万元,无形资产0.00万元(净值),其他资产0.00万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320.5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1,328.70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66.7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5.5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51.19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466.74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466.74万元。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单位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我单位2023年无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和单位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二、智能交通系统:智能交通系统又称智能运输系统,是将先进的科学技术(信息技术、计算机技术、数据通信技术、传感器技术、电子控制技术、自动控制理论、运筹学、人工智能等)有效地综合运用于交通运输、服务控制和车辆制造,加强车辆、道路、使用者三者之间的联系,从而形成一种保障安全、提高效率、改善环境、节约能源的综合运输系统。
三、执法办案补助:国家为提高政法系统的部门经费保障水平,平衡贫富地区与经济发达地区的保障力度,有国家财政安排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包括转移支付业务费和转移支付装备费。
四、交通设施费:交通运输中,必要的工具、机械设备、场地、线路、通信设备、信号标志、房屋(包括车站、仓库、候车场地、售票场地)等发生的费用。
五、交通事故初次检验及鉴定费:根据公安部第125号令<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云南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关于转发公安部关于加强和改进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的意见的通知》(云公交传〔2010〕61号)中明确规定“初次鉴定、检验费用由公安机关承担”。
说明:本报告数据取自决算表,因以万元为单位,四舍五入存在尾差。
监督索引号">">">">">">">">">">">">">">530181001312002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