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宁市农业农村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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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宁市农业农村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安宁市农业农村局是安宁市人民政府主管行政区域内农业农村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任务是: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发展农业农村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指导、协调、管理全市农业农村各项业务工作的开展,发展高产、优质、低耗、高效农业,增加农产品的有效供给和质量,满足人民生活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村经济社会的稳定发展。具体工作职能和工作任务如下: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农业农村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2.负责全市种植业、畜牧业、水产业以及农业机械化(以下简称农业各产业)的发展和行业监督管理;拟订全市农业各产业、农业科技和农技推广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3.负责全市动植物疫病防控的监督管理;承担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的具体工作。
4.负责全市动物卫生、植物检疫、农作物种子、农机安全、渔政、农业投入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等方面的服务监管、法制宣传和行政执法。
5.指导全市农村经济组织的建设与发展;负责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监督管理;指导全市农村集体经济的经营管理。
6.参与农业防灾减灾工作;监测、发布农业灾情,组织种子、化肥等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7.负责组织实施全市扶贫工作、农村人居环境改造与整治工作、实施乡村振兴工作等。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全力抓好农业经济指标任务,坚决扛起“经济要稳住”责任。实现农林牧渔业总产值27.18亿元,同比增长4.20%;第一产业增加值完成14.01亿元,同比增长4.20%;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4,095.00元,同比增长7.20%。全年招商引资到位内资目标任务5.00亿元,累计完成到位内资5.11亿元,其中:省外到位资金3.87亿元,完成目标任务数5.00亿元的102.00%。实际利用外资目标任务350.00万美元。累计完成农业固定资产投资8.22亿元,完成昆明市目标任务数14.60亿元的56.29%,完成安宁市目标任务数12.00亿元的68.49%。
2.力保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严守粮食安全生命线。2023年,安宁市完成粮食播种面积6.85万亩,为昆明市下达任务6.85万亩的100.00%;全年粮食产量3.07万吨,为昆明市下达任务3万吨的102.00%。完成油菜种植面积1.36万亩,为昆明下达任务1.35万亩的100.70%,产量0.23万吨。完成蔬菜播种面积10.58万亩,完成全年计划任务10万亩的105.80%,产量23.39万吨,完成全年计划任务数23万吨的101.70%。园艺花卉种植面积2.4万亩,完成计划任务2.30万亩的108.00%。水果在园面积3.30万亩,收获面积2.82万亩,产量3.87万吨。全市出栏生猪20.06万头,出栏肉牛0.62万头,出栏肉羊2.97万只,出栏家禽858万只,完成肉类总产量3.46万吨,禽蛋产量1.89万吨。渔业养殖面积5244亩,实现水产品总产量2100吨。
3.严守耕地保护红线,加快高标准农田建设。严格落实全省耕地保护工作会议部署要求和昆明市相关工作安排,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基本农田“非粮化”。一是开展“大棚房”问题回潮反弹排查整治。对2019年清理整治登记在案的50宗“大棚房”开展复查,对其中19宗疑似存在建筑图斑的重点开展实地抽查;二是耕地流出图斑中“非粮化”问题整改工作情况。认真跟进国家自然资源督查发现问题的排查及整改,对督查中发现7件“其他一般耕地非粮化”问题,实地督促街道进行整改、核实。太平街道册峨村刘帮翠设施农用地种植草坪、八街及县街街道6条农村道路“非粮化”问题均已整改到位。三是积极开展安宁市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制定并印发《安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宁市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安政办〔2023〕)23号),对下发安宁市的 449个土壤表层样点和17个土壤剖面样点进行校核上报,经国家三普平台审核确定安宁市土壤表层样点379个、部面样点18个,样点总数共397个。四是加快高标准农田建设力度。
4.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一是接续做好农村相对低收入群体建房财政帮扶工作。累计发放专项贷款2356笔32,027.25万元,完成2023年1至4季度专项贷款财政贴息1,137.79万元,累计完成专项贷款财政贴息4,538.62万元。二是按照四不摘要求,继续开展好对口帮扶和定点帮扶工作。做好各成员单位定点帮扶禄劝县汤郎乡板桥等7村、转龙镇黄栎树、安宁市本级有脱贫人口的3个街道38个村定点帮扶和领导干部结对帮扶组织协调工作。三是开展返贫监测和帮扶集中排查工作。以0.85万元为监测底线,常态化开展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帮扶及各级系统(平台)维护。做好国家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的日常维护及544户1431人脱贫人口信息更新工作。四是持续做好财政衔接资金项目库建设、管理工作。2023年共收到上级下达财政衔接资金1,541.00万元,其中,中央资金900.00万元,省级资金560.00万元,市级资金81.00万元。安排中央资金742.00万元用于产业发展,中央资金用于产业占比为82.44%(占比要求为60.00%);安排省级资金300.00万元用于产业发展,省级资金用于产业占比为53.57%(占比要求为52.00%);安排市级资金65.00万元用于产业发展,市级资金用于产业占比80.24%(占比要求为70.00%)。安排资金全部安排到具体项目,资金安排率100.00%。五是做好庭院经济试点工作。制定《安宁市支持开展庭院经济试点实施方案(试行)》(安乡振〔2023〕4号),完成2023年庭院经济试点建设11个,发放补助资金12.65万元。
5.全力抓好农业产业发展,打造“精品化、规模化、特色化”的高原特色都市现代农业。一是抓好农业企业市场主体倍增工作。二是积极打好世界一流“绿色食品牌”。完成昆明市水果交易中心、中药材交易中心参与主体推荐工作。三是全力推动高原特色农业产业现代化发展,培育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四是抓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切实做好“三品一标”认证工作。
6.稳步推进“三个园区”项目建设,加快实现园区内招商引资项目落地。一是现代花卉产业园建设情况。二是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情况。现代农业产业园区正加快项目建设,已完成智能温室大棚建设,目前园区一产招商入驻企业近20家,主要以设施农业种植和设施养殖企业,高原海虾养殖项目、高科技园艺项目、高科技盆栽项目与市政府签订正式投资协议,已实现顺利开工建设。三是乡村振兴示范园情况。依托现有的优质生态环境、食用玫瑰种植和鲜花饼馅料加工等具有一定影响力的乡村旅游品牌优势,将八街集镇片区打造为农业、文化、旅游“三位一体”的乡村振兴试点片区。
7.全力抓好农民增收致富,推动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落实好《安宁市脱贫人口持续增收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 年)》、《安宁市农村居民持续增收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 年)》,深入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促进脱贫人口持续增收。进一步提升全市农村居民收入水平,切实加快全市农民持续增收步伐,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不低于6.60%。
8.全力实施乡村建设行动,加快打造宜居宜业和美乡村。一是扎实推进农村厕所革命改建和实地核查工作。截至12月全市共有农村公厕683座,其中无害化卫生公厕678座,已实现行政村和自然村公厕100.00%全覆盖;共有户厕26954座,其中无害化卫生户厕26855座,截至目前无害化卫生厕所覆盖率为99.60%,(改厕基础为27273座)。二是常态化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工作。制定了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所有自然村建立了生活垃圾保洁制度及收费制度,有保洁人员700余人。
9.协同推进农业科技创新和农村改革,全面激发“三农”工作动力活力。一是抓好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和农业设施产权抵押贷款工作。印发了《安宁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和农业设施产权抵押贷款登记管理实施方案(试行)》,通过“两权”抵押共获金融机构授信贷款额度2.17亿元。二是积极争取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规范化试点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4个内设机构,包括:市委农办秘书组、综合办公室、产业规划发展科、项目促进建设科。所属单位6个,分别是:
1.种植业服务中心;
2.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3.经济经营管理服务中心;
4.社会事业服务中心;
5.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
6.农业发展研究中心。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安宁市农业农村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1.安宁市农业农村局。
纳入安宁市农业农村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不一致,原因是所属单位中种植业服务中心、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经济经营管理服务中心、社会事业服务中心、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农业发展研究中心不单独核算。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安宁市农业农村局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24人。其中:行政编制17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107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12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6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1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87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75人(离休0人,退休75人)。
年末其他人员49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49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4人。
车辆编制8辆,在编实有车辆5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安宁市农业农村局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安宁市农业农村局2023年度收入合计9,254.9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173.96万元,占总收入的99.12%;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81.00万元,占总收入的0.88%。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379.21万元,增长4.27%。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377.16万元,增长4.29%。财政拨款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较上年减少1,140.70万元,下降12.97%,主要原因是本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收入较上年减少643.93万元,同时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较上年增加1,517.86万元、2023年生产障碍耕地治理专项经费220万元,其他项目资金增加46.7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较上年增加1,517.86万元,增长100.00%,主要原因是本年新增对口帮扶磨憨镇磨憨村委会磨整村精品示范村工程项目专项资金200.00万元、农村住房提升改造专项贷款贴息878.78万元、“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专项资金116.78万元、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乡村振兴创建工作等专项资金39.95万元、驻村工作队员补助39.15万元、2023年省级高标准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第二批)专项资金152.49万元、2023年中国农业大学博士后校地合作(资源拓展)合作专项经费41.67万元、安宁市2022年农村厕所革命户厕奖补资金49.04万元;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事业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经营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其他收入增加2.05万元,增长2.60%,主要原因是非同级财政拨款的2023年省级高标准农田建设专项资金收入较上年增加2.05万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安宁市农业农村局2023年度支出合计9,418.6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095.52万元,占总支出的32.87%;项目支出6,323.12万元,占总支出的67.13%;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456.89万元,增长5.10%。其中:基本支出增加100.70万元,增长3.36%,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增加75.14万元,增长2.61%,公用经费增长25.56万元,增长21.24%,主要原因是本年职工外出培训机会增多,差旅费较上年增加20.00万元,本年组织农民提升生产技能培训增多,培训费较上年增加7.90万元,厉行节约减少办公费支出3.21万元;项目支出增加356.19万元,增长5.97%,主要原因是本年新增对口帮扶磨憨镇磨憨村委会磨整村精品示范村工程项目专项资金200.00万元、“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专项资金116.78万元,其他项目资金39.41万元;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00%;经营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00%。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安宁市农业农村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095.52万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2,949.6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5.29%;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45.90万元,占基本支出的4.71%。人员经费人均支出为12.45万元/年;公用经费人均支出为1.29万元/年。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安宁市农业农村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6,323.12万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万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如下:
1.遗属生活补助专项资金3.74万元,主要用于发放我单位遗属(5人)生活补助,保障其合法权益。
2.城镇低收入群体救助帮扶专项资金19.29万元,主要用于全额负担建档立卡脱贫人员及新识别监测对象基本医保参保个人缴纳部分,确保全市特殊群体100.00%参保缴费。
3.2023年医疗照顾人员专项医疗补助资金2.20万元,主要用于对安宁市农业农村局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退休人员李建华同志(事业单位),按(昆人社通〔2013〕98号)文件精神,办理退休医疗照顾待遇。
4.安宁市2022年农村厕所革命户厕奖补资金49.04万元,主要用于对完成户厕改建、旱厕填埋工作的街道进行奖补。
5.驻村工作队员补助专项资金56.09万元,主要用于对驻村扶贫工作组成员发放生活补贴。
6.农业农村局“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专项资金184.78万元,主要用于指导抓好乡村治理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学习,依法依规做好矛盾纠纷预防和调处,及时化解农企利益纷争、征地拆迁、林权纠纷等群众普遍关心、反映强烈、涉及面广的热点难点问题。发挥村规民约、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社会规范在乡村治理中的作用,助推街道与村民及协会、合作社、企业等社会组织之间建立沟通机制。
7.2023年中国农业大学博士后校地合作(资源拓展)合作专项经费41.67万元,主要用于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所在院系平台招收专项博士后研究人员,在办学资源拓展平台基地进行培养和使用,探索培养高层次创新型博士后的新机制和新模式。
8.2023年农村住房提升改造专项贷款度贴息专项资金1,137.79万元,主要用于拨付农村住房提升改造专项贷款度贴息资金。
9.2022年安宁市乡村振兴示范县创建工作业务咨询费用专项资金19.95万元,主要用于通过邀请比选的方式,开展2022年安宁市乡村振兴示范县、乡村振兴示范乡镇和乡村振兴示范村创建。
10.安宁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第三方评估项目专项资金20.00万元,主要用于对安宁市九个街道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农村垃圾分类、村庄清洁行动、农村“厕所革命”等工作进行定期评估和红黑榜评选工作。
11.安宁市对口帮扶磨憨镇磨憨村委会磨整村精品示范村工程项目专项资金200.00万元,主要用于在磨憨镇磨憨村委会磨整村村庄内实施“基础牢”项目建设工程、“产业兴”项目建设工程、“环境美”项目建设工程、“生活好”项目建设工程、“边疆稳”项目建设工程、“党建强”项目建设工程。
12.2023年省级高标准农田建设补助资金专项资金97.00万元,主要用于2022年安宁市县街街道办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涉及双村、王家庄、石庄村委会3个村委会共计15400亩,其中,2022年安宁市县街街道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12400亩,2022年安宁市县街街道石庄高效节水灌溉项目3000亩。
13.农药监管专项资金0.50万元,主要用于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活动”,依法做好全市98家农药经营门市的监管工作,提升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为消费者提供优质农产品,服务企业打造优质农产品生产平台。
14.2022年度考核为优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机关工勤人员嘉奖专项资金2.40万元,主要用于对2022年度考核为优秀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机关工勤人员给予嘉奖。
15.2022年螳川干部综合素质提升行动计划相关专题培训班专项资金29.14万元,主要用于举办安宁市2022年乡村振兴专题培训班。
16.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经费21.20万元,主要用于完成安全示范市创建的农产品定量检测抽检任务,确保检测合格率达97.50%以上,确保不发生大的农产品安全事故。
17.离退休支委生活补助专项经费0.48万元,主要用于支付2023年离退休支部书记、委员的补贴(2人)。
18.2022年公务员考核优秀和2020年—2022年连续三年考核优秀记功奖励专项资金1.05万元,主要用于对2022年考核为优秀的公务员和2020年—2022年连续三年考核优秀记功人员给予嘉奖。
19.安宁市2023年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工作专项经费0.56万元,主要用于保障离退休干部党组织工作,为离退休干部党组织开展党建工作提供工作经费。
20.农业农村局部分重点工作专项经费58.64万元,主要用于确保2023年农业招商引资、农业固定资产投资、产值增速等各项指标任务的完成,确保部分已签约项目顺利落地。
21.2023年上半年全市招商引资工作经费4.75万元,主要用于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2022年招商引资部署,通过“招大引强”,产业招商,提质增效做大做强,做大做优现代服务业,培育具有竞争力的优势产业。
22.2023年生产障碍耕地治理专项经费547.58万元,主要用于生产障碍耕地治理及修复、农产品协同监测以及完成安宁市核心示范区建设任务。
23.扩种油菜专项资金40.42万元,主要用于购买油菜病虫害防治药剂和肥料,由各油菜生产任务街道发放给油菜种植农户,完成上级下达的全年油菜种植任务。
24.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专项经费86.41万元,主要用于全面查明查清我市土壤类型及分布规律、土壤资源现状及变化趋势,真实准确掌握土壤质量、性状和利用状况等基础数据,提升土壤资源保护和利用水平。
25.农机购置补贴专项资金7.22万元,主要用于推广各类农机具300台套、培训各类农机适用人才700人次。
26.2023年中央农机购置补贴专项资金59.00万元,主要用于推广各类农机具200台套、培训各类农机适用人才200人次以及建设主要粮食作物机收减损监测点。
27.2023年省级农业发展农机化发展与购置补贴专项资金5.00万元,主要用于推进主要农作物全程机械化示范建设,对11台水稻插秧机给予省级财政配套资金补助、培育和扶持农机专业合作社、支持农机深耕深松作业技术示范推广、开展社会化服务,提升农机作业质量水平;示范推广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设备及机械化技术,开展农机推广及购置补贴相关培训活动。
28.2022年农机购置补贴专项资金29.87万元,主要用于推广各类农机具70台套、使主要农作物机械化水平达54.00%。
29.2023年高素质农民培训专项资金73.00万元,主要用于按照“科教兴农、人才强农、高素质农民固农”的战略要求,实施高素质农民培育重大工程,采取多种教育培训实现形式,满足农民多样化教育培训需求,培养有文化、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高素质农民队伍。
30.农作物新品种引种试验示范项目专项经费0.61万元,主要用于开展粮油、蔬菜、花卉、水果新品种、新栽培技术引进试验示范。通过农作物新品种引种试验示范,提升农业新品种成果转化和推广率,提高农作物生产能力,落实好我市粮食和重要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
31.烤烟生产扶持专项资金44.90万元,主要用于完成八街、县街、草铺三个街道烤烟绿色生产、水肥一体化及轮作烟地冬闲种植补助和支付市气象局人工防雹补助经费。
32.市级耕地质量监测点肥效试验、取土化验补助专项经费4.05万元,主要用于完成耕地质量监测点肥效试验、取土化验、耕地生产障碍修复利用、农户施肥调查、田间肥效试验、耕地质量评价工作。
33.动物疫病定点监测专项资金4.00万元,主要用于完成禽类病原学监测四个养殖企业的采样任务,已经按规范采样送检工作。
34.2022年中央动物防疫补助专项资金116.11万元,主要用于安宁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认真开展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监测与监管、强制扑杀、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等防控措施,有效控制动物疫病的发生及蔓延,确保动物疫情稳定,保障畜牧业生产安全、畜产品安全、公共卫生安全和生物安全,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35.重大动物疫病防控专项资金4.00万元,主要用于对安宁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电线电路进行改造,做好种猪场看守工作。
36.2023年中央动物防疫等专项资金21.09万元,主要用于安宁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认真开展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监测与监管、强制扑杀、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等防控措施,有效控制动物疫病的发生及蔓延,确保动物疫情稳定,保障畜牧业生产安全、畜产品安全、公共卫生安全和生物安全,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37.2023年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省级补助经费1.49万元,主要用于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对被强制扑杀动物的所有者给予补偿、开展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工作;开展规模养殖场疫病监测净化采取“监测、免疫、消毒、隔离、扑杀”相结合等综合措施,淘汰或扑杀野毒感染畜禽,逐步扩大净化效果,建立一批疫病净化规模养殖场;开展强制免疫疫苗采购。
38.2023年省级农业粮食生产专项资金3.00万元,主要用于实施病虫疫情监测与防治及技术指导服务、抓实病虫疫情监测与防治及技术指导服务、建设智能性诱监测点。
39.动物疫病监测采样补助专项资金3.00万元,主要用于完成口蹄疫、猪瘟、猪蓝耳疫病监测工作。
40.2022年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控专项资金7.55万元,主要用于实施病虫害防控技术。重点采取推广抗病品种、优化作物布局、培育健康种苗、改善水肥管理等健康栽培措施,并结合农田生态工程、果园生草覆盖、作物间套种、天敌诱集带等生物多样性调控与自然天敌保护利用等技术,改造病虫害发生源头及孽生环境。
41.2023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资金中央动物防疫补助(强制免疫、监测与监管)专项资金1.89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强制免疫、强制扑杀和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
42.2022年强制免疫、监测与监管专项资金15.13万元,主要用于安宁市牲畜口蹄疫、小反刍兽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强制免疫工作及免疫效果监测评价,对符合条件的养殖场户实施强制免疫“先打后补”。
43.2022年强制免疫、监测与监管专项资金68.18万元,主要用于
44.安宁市植保工作购买材料专项资金5.00万元,主要用于购买植保工作各项所需材料。
45.安宁市植保培训专项资金1.59万元,主要用于培训种植业技术人员、农药、化肥销售、田间使用调查员,草地贪夜蛾、桔小实蝇、测报员;土壤墒情检测员。
46.2020年植保专项经费4.18万元,主要用于完成9个病虫鼠监测点、19个草地贪夜蛾及蝗虫监测点、34个农药化肥田间使用监测点、36个农药化肥销售监测点监测工作,及时发布植保简报指导大田综合防治工作。完成20个农药使用监测点监测工作,指导大田安全用药。根据省、昆明市业务部门安排完成病虫鼠害防治试验示范工作。完成植物产地检疫并根据报检情况完成调运检疫工作。
47.无害化处理项目专项资金4.00万元,主要用于对2022年申报补助的养殖企业无害化处理情况审核,对符合补助养殖企业给予补助,有效控制动物疫病的发生及蔓延,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48.2023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资金动物防疫补助专项资金(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专项资金3.00万元,主要用于红火蚁应急防控专项经费5.00万元,主要用于红火蚁的防控工作,遏制疫情的发生与扩散,避免其对农林业生产、人体健康造成危害,故需对红火蚁的发生进行有效防控。
49.2023年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资金10.00万元,主要用于完成省级农产品例行监测抽检任务83批次,确保检测合格率达97.50%以上。确保不发生大的农产品安全事故。
50.“千人一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补助专项经费35.40万元,主要用于部、省、市交办的农产品抽检任务,同时完成600个食品安全示范市创建农产品定量检测抽检任务,确保检测合格率达97.50%以上。确保不发生大的农产品安全事故。
51.农药监管专项资金0.18万元,主要用于2022年新增“三品一标”认证企业补助专项资金20.00万元,主要用于宣传、引导农业企业发展绿色产业,发展“有机”、“绿色”、“无公害”农产品,完成上级每年下达的新增9个任务,对获得“三品一标”产品实施扶持、补助政策,极大增强各农业企业的申报积极性。
52.2023年农经统计专项资金0.45万元,主要用于完成2023年度农经统计报表材料印刷、宅基地培训材料印刷工作。
53.农村宅基地测绘试点调查工作专项经费6.17万元,主要用于试点八街街道办事处铁厂村委会,组织开展农村宅基地现状调查统计,委托测绘公司完成铁厂村委下辖小组559户农村宅基地测绘;总结试点经验,召开向街道推广培训会。
54.2023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专项资金15.00万元,主要用于支持水稻、玉米重大病虫害及红火蚁等农作物病虫疫情防控工作。有效控制重发区域病虫疫情、有效处置新突发重大农业疫情,有力保障粮食生产安全和农业生产安全。
55.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专项资金36.00万元,主要用于对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的兑付工作。
56.2023年高原特色农业现代化发展专项资金0.50万元,主要用于完成4个季度高原特色农业重点产业产值报送;完成2023年云南绿色云品“品牌目录”申报工作;指导2个绿色食品固定观测点开展工作。
57.2022年安宁市市级及以上家庭农场培育补助资金11.00万元,主要用于开展2家2021年昆明市市级示范家庭农场补助和不超过9家安宁市级示范家庭农场补助。
58.2022年粮食生产专项资金5.00万元,主要用于完成智能病虫性诱监测点建设,病虫疫情监测防控0.10万亩。
59.2022年省级农业发展粮食生产专项资金3.00万元,主要用于玉米、大豆等农作物,绿色高质高效创建、良种推广、规范化种植、地膜覆盖、育苗移栽、合理施肥、间套种、抗旱节水栽培等试验示范开展工作。
60.2022年省级农业发展(打造绿色食品牌重点产业)专项资金5.00万元,主要用于引导和激励我市农业经营主体积极培育创建企业品牌和产品品牌,提升“绿色食品牌”在国内外的知名度和市场占有率,推进全市农业品牌化工作进程。
61.2022年省级农业发展(市场与信息化)专项资金1.00万元,主要用于开展益农信息示范社持续运营,推进益农信息社标准化建设,为农业、农村、农民提供“公益服务、便民服务、电子商务服务、培训服务”等服务。
62.2022年农机补贴专项资金2.00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农机驾驶培训2-3次,培训农机各类人员165人次。
63.2022年畜牧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30.00万元,主要用于扶持畜牧业生产发展,完成圈舍改造1800平方米,新增引进种猪100头,新增出栏家禽2000只,新建农村散养集中养殖点1个。
64.2023年中央农业产业发展(种业发展资源保护与性能测定)专项资金80.00万元,主要用于完善云南福悦发畜禽养殖有限公司生猪生产性能测定设施设备,完成生猪繁育体系建设及种猪生产性能测定3500头任务指标。
65.2023年中央农业产业发展(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支出)专项资金2.00万元,主要用于实施中央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兑付工作,推广果蔬烘干机5台套。
66.农经年报统计及培训专项经费0.45万元,主要用于完成2022年度农经年报统计工作,以及完成2022年度农经统计培训工作。
67.2023年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专项资金479.00万元,主要用于开展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兑付工作。
68.安宁市委农办(乡村振兴办)工作专项经费11.66万元,主要用于统筹协调推进全市“三农”工作的职责;履行负责乡村振兴领导小组日常事务职责,完成安宁市委市政府乡村振兴工作任务。
69.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专项资金81.43万元,主要用于筛选出适合安宁市主要农作物秸秆“五料化”利用技术,进行推广运用;对安宁市9个街道相关人员进行秸秆综合利用技术培训。
70.安宁市农业农村局2023年春节前安排政府性投资项目工程款专项资金50.00万元,主要用于全面查明查清我市土壤类型及分布规律、土壤资源现状及变化趋势,真实准确掌握土壤质量、性状和利用状况等基础数据,提升土壤资源保护和利用水平。
71.2023年中央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土壤三普)专项资金21.19万元,主要用于完成安宁市9个街道共1659900亩的2023年阶段土壤普查工作。
72.长江禁渔与水生生物资源保护专项资金0.93万元,主要用于制作永久性警示牌、宣传材料印制等。全面做好禁捕、执法监管等重点工作,坚决做到“清船”“清网”“清江”“清湖”,确保禁捕期内无捕捞渔船、无捕捞网具、无捕捞渔民、无捕捞生产,为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73.长江禁渔与水生生物资源保护专项资金2.99万元,主要用于制作永久性警示牌、宣传材料印制等。全面做好禁捕、执法监管等重点工作,坚决做到“清船”“清网”“清江”“清湖”,确保禁捕期内无捕捞渔船、无捕捞网具、无捕捞渔民、无捕捞生产,为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74.2023年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省级补助专项资金1.09万元,主要用于对安宁市2011-2021年度77000亩20个国家级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进行管护补助,确保项目长期发挥功能效益。
75.2021年安宁市高标准农田建设管护省级补助专项资金1.60万元,主要用于对安宁市2011-2021年度77000亩20个国家级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进行管护补助,确保项目长期发挥功能效益。
76.2022年安宁市农田建设项目昆明市级配套专项资金180.07万元,主要用于2022年安宁市县街街道办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涉及双村、王家庄、石庄村委会3个村委会共计15400亩,其中,2022年安宁市县街街道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12400亩,2022年安宁市县街街道石庄高效节水灌溉项目3000亩。
77.2022年安宁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管护经费4.00万元,主要用于完成2011年来建成的70,865.61亩国家级高标准农田项目的管护工作,保证工程在设计使用期限内正常运行。
78.2023年高标准农田建设专项资金1,680.44万元,主要用于八街街道办事处的朝阳、招霸、中所3个村委会2023年安宁市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
79.2023年市级高标准农田建设管护补助资金1.50万元,主要用于对安宁市2011-2021年度77000亩20个国家级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进行管护补助,确保项目长期发挥功能效益。
80.2023年第二批省级抗旱救灾资金13.00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工作任务并结合地方农业生产实际开展抗旱工作,做好抗旱保春耕工作。
81.庭院经济示范项目专项资金12.65万元,主要用于着力打造一批庭院经济示范户和示范村,实现村庄美起来,产业强起来,群众富起来。
82.2022年教育帮扶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专项资金1.10万元,主要用于对在“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中标注的安宁市户籍的建档立卡户、未消除风险的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子女初中和高中毕业后就读全日制中、高等职业院校学习期间(含实习期)发放雨露计划补助。
83.2023年教育帮扶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专项资金12.75万元,主要用于对在“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中标注的安宁市户籍的建档立卡户、未消除风险的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子女初中和高中毕业后就读全日制中、高等职业院校学习期间(含实习期)发放雨露计划补助。
84.2022年度脱贫劳动力跨省务工人员交通补助专项资金0.90万元,主要用于对2022年度脱贫劳动力跨省务工人员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给予一次性交通补助。
85.2023年度脱贫劳动力跨省务工人员交通补助专项资金1.50万元,主要用于对2023年度脱贫劳动力跨省务工人员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给予一次性交通补助。
86.2022年度农业保险市级财政保险费补贴资金203.67万元,主要用于引导和支持农户参加农业保险;保障关系国计民生和粮食安全的大宗农产品,重点支持农业生产环节;逐步建立市场化的农业生产风险防范化解机制。
87.2023年度省级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专项资金24.63万元,主要用于引导和支持农户参加农业保险;保障关系国计民生和粮食安全的大宗农产品,重点支持农业生产环节;逐步建立市场化的农业生产风险防范化解机制。
88.2023年度中央财政种植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110.33万元,主要用于完成政策性水稻、玉米、小麦、油菜、马铃薯5种农作物种植保险的投保工作。
89.安宁市2022年农业经营主体纾困发展以奖代补资金补助工作专项资金47.00万元,主要用于安宁市2022年农业经营主体纾困发展以奖代补资金补助兑付工作。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安宁市农业农村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747.5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2.26%。与上年相比减少1,190.10万元,下降13.32%,主要原因是本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收入较上年减少643.93万元,同时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较上年增加1,517.86万元、2023年生产障碍耕地治理专项经费220.00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70.3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07%。主要用于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102.52万元、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65.40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24.95万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54.42万元、死亡抚恤支出3.74万元、临时救助支出19.28万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198.7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56%。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支出28.60万元、事业单位医疗支出82.84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85.14万元、其他医疗救助支出2.20万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6,785.7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7.59%。主要用于行政人员工资福利支出489.88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78.35万元、事业人员工资福利支出1,744.11万元、生产障碍耕地治理支出367.92万元、科技转化与推广服务支出206.70万元、病虫害控制支出254.49万元、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与检测支出85.40万元、统计监测与信息服务支出0.45万元、农村宅基地测绘试点调查工作支出6.17万元、防灾救灾支出15.00万元、稳定农民收入补贴支出36.00万元、农业生产发展支出2,122.89万元、驻村工作队员补助等支出211.03万元、农业资源保护修复与利用支出295.68万元、渔业发展支出3.92万元、农田建设支出228.26万元、抗旱支出13.00万元、庭院经济示范项目专项资金支出12.65万元、教育帮扶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及脱贫劳动力跨省务工人员交通补助支出16.25万元、贷款奖补和贴息支出259.00万元、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支出338.63万元;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47.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61%。主要用于中小企业发展专项支出47.00万元;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18.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23%。主要用于昆明市“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支出18.00万元;
19.住房保障(类)支出217.6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81%。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出217.66万元;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1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13%。主要用于动物疫病防控经费支出10.00万元;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2.90万元,决算为7.1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5.1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7.50万元,决算为5.44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76.40%,完成年初预算的72.53%;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40万元,决算为1.68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23.60%,完成年初预算的31.11%,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68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安宁市农业农村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2.90万元,支出决算为7.1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5.1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7.50万元,决算为5.4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2.53%;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40万元,决算为1.6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1.11%。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要求,厉行节约、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0.04万元,下降0.5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0.04万元,下降0.7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00%。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要求,厉行节约、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辆。主要用于组织开展所承担的各项农业农村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9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13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接待上级部门人员检查、调研等接待费,以及其他县(区)部门人员参观、学习、交流等19批次,213人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安宁市农业农村局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45.90万元,比上年增加25.56万元,增长21.24%,主要原因是本年度职工外出培训差旅费较上年增加14.94万元,本年度在公用经费中列支的办公费较上年增加10.62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31.81万元、邮电费2.34万元、差旅费20.20万元、培训费1.50万元、工会经费4.25万元、福利费30.4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44万元、其他交通费用27.11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2.83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安宁市农业农村局资产总额4,364.33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05.22万元,固定资产257.97万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万元,在建工程4,000.71万元,无形资产0.43万元(净值),其他资产0.00万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138.55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1,646.63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3,099.25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105项,账面原值52.62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998.8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09.0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689.8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安宁市农业农村局无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二、农业病虫害控制:反映用于病虫鼠害及疫情监测、预报、预防、控制、检疫、防疫所需的仪器、设施、药物、疫苗、种苗,疫畜(禽、鱼、植物)防治、扑杀补偿及劳务补助、菌(毒)种保藏及动植物及其产品检疫、检测等方面的支出。
三、农业农产品质量安全:反映用于农业质量标准制定、实施和监督,投入品监管、残留监控,农产品质量认证、普查、标准化生产示范等方面的支出。
四、农业统计监测与信息服务:反映用于农业统计调查与信息收集、整理、分析、发布,以及农业自然资源调查和农业区划等方面的支出。
五、农业防灾救灾:反映对农业生产因遭受自然、生物灾害损失给予的补助,促进农业防灾增产措施补助,海难救助补助,草原扑火防火及因其他灾害导致农牧渔业生产者损失给予的补助。
六、农机购置补贴——就是中央、省级应当分别安排专项资金,对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买国家支持推广的先进适应农业机械给予补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是党中央、国务院为加强农业和粮食生产采取的重大措施,对带动农民种粮积极性、保护和提高粮食生产能力意义重大。农机购置补贴有利于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有利于提高农业生产力,有利于农业现代化。
七、对口帮扶——根据昆明市要求并经安宁市委市政府常务办公会通过,由安宁市本级财政安排扶贫资金,对口帮扶禄劝县汤郎乡、联合乡脱贫攻坚。
说明:本报告数据取自决算表,因以万元为单位,四舍五入存在尾差。
监督索引号530181002326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