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宁市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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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宁市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机关单位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指导国家、省关于林业和草原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及决策部署。
2.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
3.组织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
4.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及合理开发利用。
5.负责监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
6.负责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和合理开发利用。
7.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
8.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和产业发展相关工作。
9.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有关工作。
10.指导安宁市自然资源公安工作,监督管理自然资源公安队伍。
11.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有关要求,组织指导国有(集体)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灾害统计评估及恢复重建工作。
12.负责组织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建设的生态补偿制度的实施;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资金和国有资产;负责林业和草原经济运行分析。
13.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宣传和外事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
14.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续推进林长制工作,实现森林资源协调发展
一是加强问题整改完善林长制机制。截至目前,2022年林长制考核市级反馈问题已全部整改到位。
二是提升林长制统筹协调能力。针对安宁市2023年林长制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督察,全力推进森林草原资源管护向纵深发展。
2.持续强化攻坚,打造森林防火安全屏障。
一是全面加强预防体系建设。全面落实“三线责任人”和“五个关键人”防火目标管理。二是全面加强防灭一体化建设。三是完善基础设施。四是全市共设置卡点791个,1275名堵卡人员。制作457个林区重要卡点二维码,防火期系统后台统计入山人员扫码共281893人次,入山车辆共10397辆。五是同安宁市森林消防大队和应急管理部森林消防局昆明航空救援支队分别签订《合作共建联动》协议,加强地方和正规扑火队伍协作,提升我市地方专业队伍的管理水平和作战能力。六是后勤保障专业队伍建设。根据应急响应行动方案,各街道建立了三支队伍,分别是向导队、后勤保障物资供给队和火场清理看守队,共27支2451人。七是责任督查工作,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分组负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我市建立了市级领导包保联系工作督察组,各市级领导每月一次下沉到各自包保责任区域,根据《安宁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关于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督查的通知》从23个方面进行督导。全年成员单位共完成82个责任村609次的督查。
3.持续提升审批效能,全力以赴助力经济社会发展。
坚持项目为王理念,加快加大林地要素保障力度,确保项目早开工、早建成、早投产、早见效,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一是征占用林地业务受理情况:截至目前,2023年我市依法审批、审核上报各类建设项目征(占)用林地99件,面积为11,216.23亩(其中永久征用79件,面积为:8,494.85亩;临时占用20件,面积为2,721.38亩),已审批85件,面积为10,025.76亩(其中永久征用68件,面积为:7,473.39亩;临时占用17件,面积为2,552.37亩)。二是2023年审核审批林木采伐卷宗117起,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3753份,涉及采伐林木蓄积45,254.21立方米。保障了滇中引水二期、云南杉杉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30万吨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一体化基地项目、蜂巢项目、大宗物流、工业园区变电站、云铜配套电力线路、裕能二期等重大项目使用林地需求。
4.持续开展林业生态建设,厚植森林资源涵养。
一是造林绿化提升森林增量。2023年全市完成林草生态建设营造林25251亩,任务完成率101.00%,
二是摸清家底找准发展方向。积极推动林草种质资源普查,加强我市野生林草种质资源、珍稀、濒危林草种质资源、栽培树种草种种质资源、引进树种草种种质资源、古树名木等种类、数量、分布、保护和利用现状,逐步建立了层次分明、组织完善、功能齐全的林草种质资源保存监测评价和研究利用体系。加快实施退化林本底评估工作,以全市林草生态综合监测数据为基础,对5571个林地中的“乔木林”、“竹林”图斑进行退化林判别评估,通过造林绿化落地上图系统,纳入全市退化林本底数据库,摸清退化林家底,为精准实施退化林修复、精准提升森林质量奠定基础。
5.持续开展森林资源管护,促进森林资源健康发展。
一是强化预防,降低有害生物灾害率。加强有害生物成灾规律研究,制定有害生物普查实施方案和普查技术方案,链实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监测、防控和检疫链条,截至目前,办理植物检疫证806份,其中:苗木334份,428.05万株;木材466份,14,914.17立方米;草坪6份,10450平方米。
二是多措并举,强化野生动植物保护。多渠道、多方式对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开展宣传活动,结合“世界野生动植物日”等时机进行广泛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强化市民保护意识。
三是依法打击,加大涉林行政案件查处。大力开展打击毁林毁草百日攻坚行动、森林督查等专项行动。2023年,共查处林业行政案件91件,查处违法使用林地面积41.26万平方米,违法采伐林木蓄积57.60立方米,罚款410.80万元。
6.持续拓展“两山”转化,推动林下产品高质量发展。
一是锚定高规格拓展展会规模。本次展会面积8.20万平方米,400余家省内外涉林企业参展,200余家相关行业协会、采购商、电商平台受邀参加活动。参展企业实力雄厚,展出品类丰富,设置云南省州市展区(15+3)、国家级龙头企业展区、木竹制品展区、花卉苗木展区、森林生态食品展区、林草科技及装备展区、森林康养旅游展区、林草产业服务体系展区等8大展区及特色展区——云南特色美食街区,超10万人次观展。
二是展会成效明显成果喜人。首届森博会的成功举办,创造了多个属于森博会这一新品牌和云南森林生态产业发展的喜人成绩。博览会为各类林草行业企业和单位提供了广阔的商机和合作平台,对推动林草产业的合作取得了实质性的成果,开幕式上,45家企业和单位签订了意向性采购协议和合作协议,总签约合作金额达到624.24亿元,展洽期间,最终预采购及投资合作达成金额预计将超过1,000.00万元、参展企业实现现场交易近50.00万元。
7.持续加强作风建设,实现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
一是强力实施争当“实干家”、整治“太平官”活动,合力调整人事,杜绝躺平式干部,让有为者有位,党组成员对15名干部职工进行谈话,加强鞭策警示。调整4名干部职工到关键科室中层岗位,形成干在平时、争在平时的浓厚氛围。二是打造效率型机关,我单位始终把优化营商环境作为提升机关效率、服务民众的第一要务,践行一线工作法,深入为民一线50余次,为企业解难帮困40余件,不断筑实政企沟通桥梁。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党员领导干部制定“为民解忧”实事清单28件,目前完成已超过80.00%。三是强化理论武装,充分发挥“第一议题”制度,利用理论学习之际,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二十大精神等40余次,用新思想、新理念固牢干部职工思想根基。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4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生态保护修复科、森林资源管理科、防火科。所属单位6个,分别是:
1.昆明市人民政府双河磨南德水源林保护区安宁市管理处;
2.安宁市林业和草原综合管理服务中心;
3.安宁市林业和草原局林政稽查大队;
4.安宁市林业和草原局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队;
5.安宁市林业和草原局温泉国有林管理站;
6.安宁市森林和草原防灭火监测中心。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安宁市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1.安宁市林业和草原局。
纳入安宁市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不一致,原因是所属单位中昆明市人民政府双河磨南德水源林保护区安宁市管理处、安宁市林业和草原综合管理服务中心、安宁市林业和草原局林政稽查大队、安宁市林业和草原局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队、安宁市林业和草原局温泉国有林管理站、安宁市森林和草原防灭火监测中心不单独核算。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安宁市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49人。其中:行政编制21人(含行政工勤编制7人),事业编制28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8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9人(含行政工勤人员7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23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34人(离休0人,退休34人)。
年末其他人员733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733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5人。
车辆编制18辆,在编实有车辆27辆。在编实有车辆超过实有车辆编制9辆。主要原因是超编车辆中有4辆为街道使用车辆,虽在我单位资产管理系统中核算,但不在我单位编制内;另有2辆消防运兵车、3辆消防运水车为特种车辆,虽在我单位资产管理系统核算,但不在我单位编制内。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安宁市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安宁市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度收入合计9,018.5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901.29万元,占总收入的98.70%;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117.22万元,占总收入的1.3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685.44万元,增长8.23%。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568.28万元,增长6.82%。主要原因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较上年减少343.54万元,下降4.12%,主要是由于本年度减少2022年中央财政森林防火专业能力建设专项补助资金收入80.44万元、安宁市市级退耕还林专项经费收入72.64万元、安宁市林长制建设专项经费收入105.77万元、2022年市级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专项资金收入84.69万元所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较上年增加911.82万元,增长100.00%,主要是由于本年度增加森林防火智能预警系统设备采购安装工程经费收入181.82万元、2023年政府性债务项目工程款专项资金收入730.00万元所致;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事业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经营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其他收入增加117.16万元,增长195,266.67%,主要原因是本年收到2023年森林防火基础设施项目工程前期工作经费40.00万元、2023年异地造林项目前期经费20.00万元、返还2022年党费经费0.20万元、安宁市禄脿建筑公司交来植被恢复费用6.32万元、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公司拨入火灾保险赔款50.70万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安宁市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度支出合计9,269.3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696.56万元,占总支出的61.46%;项目支出3,572.83万元,占总支出的38.54%;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848.32万元,增长10.07%。其中:基本支出增加4,699.07万元,增长471.09%,主要原因是本年度编外人员工资及社保费用4,693.55万元由上年在项目支出中列支改为在基本支出中列支,同时其他项目资金较上年增加5.52万元;项目支出减少3,850.75万元,下降51.87%,主要原因是本年度编外人员工资及社保费用4,693.55万元改为在基本支出中列支,同时增加小红祥湿地建设经费168.00万元、林业产业专业展会补助资金100.00万元、森林防火智能预警系统采购经费181.82万元、温泉、青龙森林火灾扑救经费380.00万元、其他项目资金12.98万元;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00%;经营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00%。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安宁市林业和草原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5,696.56万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5,610.49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8.49%;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86.07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51%。人员经费人均支出为13.20万元/年;公用经费人均支出为1.13万元/年。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安宁市林业和草原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572.83万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万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如下:
1.安宁市2023年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党支部工作经费0.60万元,主要用于保障离退休干部党组织工作,为离退休干部党组织开展党建工作提供工作经费。
2.2023年遗属生活补助经费5.26万元,主要用于发放遗属生活补助,保障其合法权益。
3.2022年中央财政森林防火专业能力建设专项补助资金45.28万元,主要用于加强安宁市森林消防综合应急救援大队队伍建设,提高个人单兵防灭火能力。
4.2023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天保工程管护经费28.13万元,主要用于做好2023年国有林管护工作,确保林区平安,规范资金使用。
5.森林防火智能预警系统设备采购安装工程经费181.82万元,主要用于采购及安装森林防火智能预警系统设备,实现24小时全天候视频远程监测预警,做到对通行人员宣传预警和视频监控功能。
6.2023年政府性债务项目工程款专项资金730.00万元,主要用于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偿还工程债务,履行合同,提升政府公信力。
7.2022年度考核为优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机关工勤人员嘉奖经费1.05万元,主要用于对2022年度考核为优秀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机关工勤人员给予嘉奖。
8.2022年度优秀公务员奖励经费0.45万元,主要用于对2022年度考核优秀的公务员给与奖励。
9.返还2022年党费经费0.20万元,主要用于党报党刊订阅支出。
10.安宁市市级退耕还林专项经费39.83万元,主要用于实施退耕还林政策,保护森林资源。
11.2022年第二批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非直达资金部分)专项资金99.99万元,主要用于推进森林抚育5000亩任务,改善森林的树种组成、年龄和空间结构,提高林木生长量,促进森林、林木生长发育。
12.2023年异地造林项目前期经费20.00万元,主要用于完成安宁市2023年征占用林地9951亩林地植被恢复。
13.2021年高速公路绿化美化补助资金55.00万元,主要用于实施昆明至丽江(昆明段)高速公路(绿色廊道工程)建设任务面积2486亩,打造最美省份的靓丽风景线。
14.2022年第二批森林植被恢复费项目资金7.04万元,主要用于实施昆明至丽江(昆明段)高速公路(绿色廊道工程)建设任务面积2486亩,打造最美省份的靓丽风景线。
15.2022年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森林抚育补助)专项资金190.15万元,主要用于加强森林资源管护,推进完成森林抚育任务,促进林业生态可持续发展。
16.2023年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经费88.02万元,主要用于履行已审批林地征占用和商品林采伐现地核实、森林督查违法图斑及森林、草原、湿地监测工作合同进度款。
17.2022年中央财政林草专项转移支付直达专项资金65.00万元,主要用于加强森林资源管护,使森林资源得到更好保护。建设禄脿大沙地管护站,开展松材线虫病监测、检疫普查工作。
18.2022年天保工程及森林生态效益补偿专项资金11.89万元,主要用于对省级公益林进行严格保护,完成省级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管护任务。
19.2022年市级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专项资金1.98万元,主要用于全面落实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政策,进一步搞好生态文明建设和加强森林资源保护,促进森林资源的有效保护和发展。
20.2023年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国家级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经费493.57万元,主要用于做好2023年国家级公益林的管护工作和生态效益补偿工作,确保森林管护措施到位,做到2023年生态效益补偿按时、按量兑现,规范资金使用。
21.生物多样性保护专项经费1.50万元,主要用于保护生物多样性,包括对野生动植物及湿地保护进行宣传。同时对安宁境内的黄杉保护小区、香果树保护小区实施保护。
22.追加县街街道小红祥湿地建设经费168.26万元,主要用于建设县街街道小红祥湿地,加强安宁市湿地建设,修复退化的湿地生态系统。
23.司法鉴定专项资金5.93万元,主要用于对林业行政处罚案件进行司法鉴定。
24.2022年林业产业专业展会补助资金150.00万元,主要用于在安宁市举办中国昆明森林产品博览会,确保展会办出特色、办出实效。
25.2022年省级森林防火经费30.33万元,主要用于实现防火任务管护面积全覆盖,加强森林防火预防和扑救,应急体系和地方森林消防队伍建设。
26.2023年省级森林防火专项经费37.20万元,主要用于实现防火任务管护面积全覆盖,加强森林防火预防和扑救,应急体系和地方森林消防队伍建设。
27.2023年森林防火基础设施项目工程前期工作经费40.00万元,主要用于为进一步完善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加强森林防控能力,维护生态安全。
28.追加办公楼搬迁改造工程建设经费50.00万元,主要用于支付安宁市林业和草原局办公楼搬迁改造工程合同款。
29.2023年省对下森林植被恢复费项目资金150.00万元,主要用于举办西南(昆明)森林生态产品博览交易会,促进云南与国内、国际林业的合作与交流,引导产销有效对接,实现产业链贯通。
30.古树名木保护专项资金110.40万元,主要用于对53株濒危古树和41个古树群进行保护复壮工作。
31.2023年第二批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林草湿综合监测补助经费10.00万元,主要用于安宁市境内森林、草原、湿地生态监测工作,为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量的增长提供决策依据。
32.2023年上级森林火灾保险保费专项资金38.25万元,主要用于完成92.77万亩公益林、31.94万亩商品林投保工作。
33.森林火灾保险专项资金9.72万元,主要用于对我市133.14万亩林地进行保险,巩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成果,有效化解森林火灾火险,提高林业防灾减灾能力和灾后自我救助能力。
34.温泉“4.13”、青龙“5.06”森林火灾扑救经费380.27万元,主要用于支付2023年以来我市发生的温泉“4.13”和青龙“5.06”两起森林火灾扑救期间产生的用餐、救援物资、燃油等费用。
35.森林防火业务经费149.62万元,主要用于做好森林防火安全工作,加强宣传工作,有效预防森林火灾发生。
36.护林防火应急经费33.60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护林防火工作正常开展。
37.2021年度森林防火装备采购专项资金142.49万元,主要用于购买扑火装备,提高扑火队防灭火能力。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安宁市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186.9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8.32%。与上年相比减少181.05万元,下降2.16%,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减少2022年中央财政森林防火专业能力建设专项补助资金支出80.44万元、安宁市林长制建设专项经费支出100.61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68.1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05%。主要用于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73.77万元、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10.65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76.22万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29万元、死亡抚恤支出5.26万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69.2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85%。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支出18.88万元、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7.71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32.67万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73.4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90%。主要用于其他自然生态保护支出45.28万元、森林管护支出28.13万元;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7,092.5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6.63%。主要用于行政人员工资福利支出5,063.74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1.50万元、事业人员工资福利支出323.65万元、森林资源培育支出392.01万元、森林资源管理支出138.01万元、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支出507.44万元、动植物保护支出1.50万元、湿地保护支出168.26万元、执法与监督支出5.93万元、2022年林业产业专业展会补助资金支出100.00万元、林业草原防灾减灾支出82.53万元、首届西南(昆明)森林生态产品博览交易会支出210.00万元、办公楼搬迁支出50.00万元、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支出47.97万元;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77.5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95%。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出77.58万元;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705.9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62%。主要用于消防应急救援支出705.98万元;
23.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8.90万元,决算为27.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3.4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7.00万元,决算为27.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00.00%,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9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安宁市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8.90万元,支出决算为27.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3.4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7.00万元,决算为27.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9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原因是我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要求,厉行节约、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1.76万元,下降6.1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1.76万元,下降6.1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00%。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要求,厉行节约、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7辆。主要用于护林防火、森林核查、涉林行政案件办理、征占用林地核实和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安宁市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6.07万元,比上年增加27.33万元,增长46.53%,主要原因是本年度职工外出培训差旅费较上年增加4.95万元,本年度在公用经费中列支的车辆维修费较上年增加23.10万元。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8.75万元、邮电费0.88万元、差旅费6.37万元、培训费0.97万元、工会经费1.58万元、福利费11.7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7.00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8.6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0.22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安宁市林业和草原局资产总额8,718.51万元,其中,流动资产3,818.66万元,固定资产4,849.37万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万元,在建工程0.00万元,无形资产50.48万元(净值),其他资产0.00万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92.06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479.20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227项,账面原值72.53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8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8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安宁市林业和草原局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补助:用于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会同财政部界定的国家级公益林保护和管理的支出,根据林地权属实行不同补偿标准,包括管护费和补偿费两部分,补偿费的标准为10.00元/亩。
三、林业防灾减灾:反映预防和扑救、救治森林火灾、林业有害生物灾害、自然水旱灾害等发生的支出。
四、公益林:也称生态公益林,以保护和改善人类生存环境、保持生态平衡、保存物种资源、科学实验、森林旅游、国土保安等需要为主要经营目标的森林和灌木林。
五、占用林地:全民所有制单位因勘察设计、修筑工程设施、开采矿藏的需要,依法使用全民所有制的林地。
六、征用林地:全民所有制单位因勘察设计、修筑工程设施、开采矿藏的需要,依法使用集体所有的林地。
七、封山育林:是在封禁措施保护下,利用林木天然更新能力,使原来森林植被正遭破坏的迹地恢复起来,有时也采取一定的人工辅助措施。是我国广大林区根据资金、劳力等条件不足,森林本身可以自然繁衍更生的特点,而采取的一种营林方法。
说明:本报告数据取自决算表,因以万元为单位,四舍五入存在尾差。
安宁市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决算公开20241023111513531
监督索引号530181002627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