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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16811-202410-913456 主题分类: 财政预决算
发布机构:  安宁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4-10-23 16:23
名 称: 安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2023年度部门决算
文号: 关键字: 支出,元,预算,万元,财政拨款

安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2023年度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2024-10-23 16:23 浏览次数:51
字号:[ ]

监督索引号53018100561500101000

安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单位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安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是安宁市人民政府主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管理、人才工作的职能部门。

履行主要职能职责是:拟实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拟人力资源市场发展、流动、服务政策;促进就业,统筹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贯彻统筹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就业援助制度,拟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建立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及监督制度;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负责职称制度管理工作,拟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等政策;完善职业资格管理制度,拟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工作,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监督执行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决定、政策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执行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做好表彰奖励申报工作和表彰奖励获得者的管理服务工作;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宣传贯彻劳动人事争议法律、法规和规章,办理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指导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及街道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的工作。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2023年,安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将根据安宁市委、市政府的安排部署和上级业务部门的指示要求,紧紧围绕“十四五”规划目标,在完成各项日常工作的同时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注重强素质促规范,激发人事人才发展动能

1)强化事业单位人员招引,做好人事人才管理服务工作。一是开展安宁市202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办理完成32名工作人员的聘用手续;二是开展安宁市202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工作,办理完成1名工作人员的聘用手续;三是开展昆明市2023年事业单位面向驻昆部队随军家属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办理完成1名工作人员的聘用手续;四是开展2023年安宁中学太平学校公开招聘工作(民转公),办理完成24名工作人员的聘用手续;五是同意聘用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公费师范毕业生80名;六是为2022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3名工作人员办理完成聘用手续。七是开展了安宁市教育体育系统2024年校园招聘工作,与44名大学生签就业协议。八是促进事业单位人员流动。2023年共为149人办理调动手续。严格执行新聘用到街道的人员不满5年一律不得调出的政策,确保乡镇干部队伍的稳定。

2)强化专业技术人员的培养,提升事业人员素质。组织召开2023年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暨昆明市职称申报系统操作培训会议。截至目前,为613人进行职称申报审核工作(其中中级255人,副高级328人,正高级30人),为349人进行初级职称考核认定,持续做好初级职称电子职称证书网上申领核发工作;为全市企事业单位职称申报做好咨询服务工作。按照《昆明市教育体育局 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的通知》要求,配合安宁市教育体育局完成安宁市职业高级中学82名教师的职称资格过渡。

3)实施管理人员岗位职员等级晋升,提升事业人员工作积极性。根据《安宁市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职员等级晋升制度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坚持“择优”“实绩”的晋升导向,注重向基层一线倾斜,按照研究提出工作方案、民主推荐或民主测评提出初步人选、组织考察、讨论决定、公示审批和任职的程序,严把资格条件。2023年安宁市共晋升八级职员52人、七级职员1人,切实让职员等级晋升成为激励干部干事创业、担当作为的“助推器”。

4)推进人才推荐选拔及相关服务工作。一是做好2023云南省“兴滇英才支持计划”青年人才专项、2023年度新设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申报、2023年度专家基层科研工作站设站申报、2023年昆明市博士后工作扶持站申报、2023年享受云南省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推荐选拔工作。

2.突出防风险强策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1)开展“普法强基”系列活动,铸牢劳动者维权意识。制定《2023年度安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普法责任清单》《2023年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暨人社政策宣传“五进”活动实施方案》《安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安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全局各科室部门按照职能分工,通过“五进”等途径,开展深刻、有效的法治宣传教育,在切实提高我市劳动者对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知晓率的同时,也帮助他们获得自我保护的维权能力。截至目前,共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30余次,发放法治宣传材料1000余份。

2)加强劳动关系领域风险防控,从源头预防突出矛盾。分析研判三级预警平台报送的预警信息,积极预防和化解劳动关系领域突出矛盾。2023年,受理工伤认定申请384件,认定377件,不予认定9件;审查企业工资专项集体合同59份,区域性工资集体合同7份;劳动合同登记备案系统新注册企业677户,劳动合同登记备案共48258份,组织企业积极申请开通并进行电子劳动合同签。开展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培育,做好3家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评价工作。累计线上受理调处案件119件,处理信访局、市长热线、网上信访等交办件2162件,已办结2054件,办结率95%。

3)开展“根治欠薪”行动,全力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一是保持维权渠道畅通。二是限时办结欠薪投诉。三是建立完善全市欠薪问题(隐患)清单。四是协同行业主管部门加强政府投资工程、国企项目监管。五是坚持部门联动,严格落实各项惩戒机制。2023年以来,累计清零“全国根治欠薪线索反映平台”1315件、省级“12333”举报投诉案件641件,电话咨询服务6800余人次,立案办结欠薪案件166件,为1040名劳动者追讨工资1256余万元。下达《调查询问通知书》228份,《限期责令改正决定书》94份,《行政处罚决定书》11份。

4)打造安宁仲裁模式,不断提升劳动仲裁维权服务效能。2023年通过成立律师调解中心、安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法律援助工作站、安宁市女职工劳动人事争议维权工作站、组建“小陈调解之家”等方式,进一步加强我市调解仲裁法律援助工作。

5)营商环境再提升,打造便民利企“十五分钟”经办圈。

3.开展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有力维护基金安全

一是认真落实领导小组领导带队参与日常巡查工作制度,确保每次抽检阅各类台账、报表、报账单、资料覆盖率不低20%,并形成综合情况报表和日常检查表。二是做好基金监督预警信息及疑点数据核实工作。三是做好社保基金专项整治工作。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单位共设置6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工资福利科、劳动关系科、社会保险科、政策法规科。

我单位为基层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安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作为二级预算单位纳入安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汇总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安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8人。其中:行政编制25人(含行政工勤编制7人),事业编制13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8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5人(含行政工勤人员7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7,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4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28人(离休0人,退休28人)。

年末其他人员16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16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0人。

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2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一)我单位2023年度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二)我单位2023年度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安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2023年度收入合计2,160.1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41.00万元,占总收入的52.82%;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1,019.10万元,占总收入的47.18%。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177.91元,增长8.98%;主要原因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增加3.32万元、其他收入增加174.5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3.32元,增长0.29%;主要原因是:卫生健康支出增加0.8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增加3.09万元;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事业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其他收入增加174.59万元,增长20.67%;主要原因是:增加上级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项资金拨款174.25万元;增加上级拨入2023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基本情况调查补助资金0.35万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安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2023年度支出合计2,160.0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36.47万元,占总支出的47.98%;项目支出1,123.53万元,占总支出的52.02%;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98.47万元,增长4.78%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增加53.93万元、项目支出增加44.5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增加53.93万元,增长5.49%;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55.87万元;公用经费减少1.93万元。项目支出增加44.54万元,增长4.13%;主要原因是: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项资金支出增加了938.21万元,马兰花计划补贴减少了843.84万元等。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00%;经营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00%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安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单位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036.47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957.61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2.39%;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78.86万元,占基本支出的7.61%。人员经费支出人均18.42万/年,公用经费人均1.52万/年。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安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123.52万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万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1.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专项经费80.41万元,主要用于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开展行政审批、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社保基金监管、事业单位人员招聘人才推荐、事业单位人事档案数字化处理我市各类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受理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案件的举报投诉并依法纠正和查处等工作,确保我市社会保障工作平稳发展,构建和谐稳定劳动关系,不断优化事业人员结构,提高事业人员管理水平

2.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专项调剂经费6.83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岗前培训班教师授课费、学员证制作费等;

3.2022年度公务员考核奖励经费0.60万元,主要用于发放2022年优秀公务员嘉奖奖励;

4.离退休党支部专项工作经费0.32万元,主要用于2023年人社局机关退休党支部工作经费;

5.2020至2022年度创业担保贷款工作省级奖励性补助资金1.99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创业担保贷款工作办公费、宣传费开支;

6.2022年度创业担保贷款中央和省级奖补资金11.08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创业担保贷款工作办公费、宣传费开支;

7.2022年度创业担保贷款中央奖补资金3.54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创业担保贷款工作办公费、宣传费开支;

8.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资金1,018.75万元,主要用于完成2019-2022年职业技能提升专项行动三年实施方案的培训补贴工作。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安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41.24万,占本年支出合计的52.84%。与上年相比增加4.09万元,增长0.36%,主要原因是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减少0.6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减少0.85万元、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及奖补增加5.12万元、其他普惠金融发展支出增加3.06万住房保障支出减少3.09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990.7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6.81%。主要用于本单位正常机构运转的人员经费、日常公用经费及相关项目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63.2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54%。主要用于职工行政单位医疗、事业单位医疗和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16.6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46%。主要用于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及奖补、其他普惠金融发展支出;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70.6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19%。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8.24万元,决算为2.8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4.4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00万元,决算为2.63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92.61%,完成年初预算的87.67%;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24万元,决算为0.21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7.39%,完成年初预算的4.01%,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21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安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8.24万元,支出决算为2.8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4.4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预算为3.00万元,决算为2.6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7.67%;公务接待费支出年预算为5.24万元,决算为0.2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01%。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要求,厉行节约、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支出。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0.04万元,下降1.3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00万元,下降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减少0.00万元,下降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0.03万元,下降1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02万元,下降8.70%。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较上年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减少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我单位外出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4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31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接待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到我单位开展就业补助资金和失业保险基金审计整改工作专项指导、开展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专项整治实地检查工作、昆明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到我局检查工作、禄劝县人社局到我单位对接工作等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安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8.86万元,比上年减少1.93万元,下降2.39%,主要原因是:办公费增加0.91万元、维护增加1.65万元、培训费增加0.36万元、劳务费减少10.98万元、福利费增加2.19万元、其他交通费用减少1.32万元、差旅费增加3.05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减少2.16万元、邮电费减少0.0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0.02万元。主要用于支付部门电话费、维修维护费、公务交通补贴、工会经费、报刊征定等费用。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安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资产总额61.65万元,其中,流动资产0.67万元,固定资产60.98万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万元,在建工程0.00万元,无形资产0.00万元(净值),其他资产0.00万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7.4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16.48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8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8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88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单位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安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2023年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和单位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二、劳动保障监察:劳动保障监察,是劳动保障行政机关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和纠正违法行为,并对违法行为依法进行行政处理或行政处罚的行政执法活动。

三、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和适应实际需要的原则设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法决定。仲裁委员会下设实体化的办事机构,具体承担争议调解仲裁等日常工作。办事机构称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设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不存在隶属关系。

四、劳动者:是指达到法定年龄,具有劳动能力,以从事某种社会劳动获得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依据法律或合同的规定,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从事劳动并获取劳动报酬的自然人(中外自然人)。

说明:本报告数据取自决算表,因以万元为单位,四舍五入存在尾差。

监督索引号53018100561500101111

安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算公开表(本级)20241023013742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