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安宁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汇总)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018100121601000
中国共产党安宁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汇总)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推动完善和落实政治督察制度;
2.贯彻党中央以及上级党组织决定,研究协调和有关部门之间的重大事项,统一政法单位思想和行动;
3.加强对政法领域重大实践和理论问题调查研究,提出重大决策部署和改革措施的意见和建议,协助党委决策和统筹推进政法改革等各项工作;
4.了解掌握和分析研判社会稳定形势、政法工作情况动态,创新完善多部门参与的平安建设工作协调机制,协调推动预防、化解影响稳定的社会矛盾和风险,协调应对和妥善处置重大突发事件、协调指导相关单位和相关部门做好反邪教、反暴恐工作;
5.加强对政法工作的督查,统筹协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反邪教、反暴恐等有关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实施工作;
6.支持和监督依法行使职权,检查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况,指导和协调各单位密切配合,完善与纪检监察机关工作衔接和协作配合机制,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7.指导和推动党的建设和政法队伍建设,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做好监督监察、审查调查工作;
8.落实中央和地方上级国家安全领导机构,全面依法治国领导机构的决策部署,支持配合其办事机构工作,加强国家政治安全战略研究、法治中国建设重大问题研究,提出建议和工作意见、指导和协调各部门维护政治安全工作和执法司法相关工作;
9.掌握分析政法舆情动态,指导和协调单位和有关部门做好依法办理、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等相关工作;
10.完成上级党委政法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11.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统筹全市社会建设和社会治理工作,拟定全市社会建设和社会治理总体规划、重大方案、改革举措和政策措施;
12.负责对社会建设和市域社会治理成员单位、各街道工作推进情况进行督查、督办,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13.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组织开展司法救助工作,切实做好司法过程中对困难群众的救助工作,有效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2.全面落实、高效推进我市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顺利开展,成立了安宁市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并下设7个专项工作组,组成工作专班,分三个阶段开展相关工作,达到预期效果;
3.不断健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加强基层基础调解工作;
4.贯彻落实中央和上级精神,了解掌握全市邪教组织动向,开展防邪反邪宣传工作,着力防范邪教现实危害,维护全市政治、社会稳定,坚决夺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全面胜利,同时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委部署对一定时期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作出全局性安排,并督促贯彻落实,统筹协调监督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高效推进安宁市2023年安宁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常态化工作开展;
5.开展了安宁市法治教育培训基地营运,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增强公民法治意识;
6.持续加强政法队伍建设;
7.致力于维护安宁市社会、经济稳定,维护安宁良好的营商环境。
8.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一是利用现有资源、深入实施“四中心”融合。结合安宁市实际,充分利用好现有资源,按照“机制融合、流程规范、一揽子解决”的模式,依托市级现有工作场所,抓实“四中心”融合工作,让矛盾纠纷、信访事项、社会治理事务等在融合的“四中心”一个口子进入、一套流程办理、一个“同心圆”闭环、一个体系考核,逐步形成人员、硬件、资源、系统等高效整合的综合服务中心。设置了“一站式”服务大厅,群众接待室、矛盾纠纷调处室、综合协调室、心理咨询室等功能区。二是积极推进综治中心标准化建设、实体化运行。安宁市按要求进一步规范市、街道、社区三级综治中心标准化建设。目前,各级综治中心均具备独立办公场所,设施设备齐全,人员到位。三是推行“2+3(1)+N”机制实体化运行试点工作。根据《中共昆明市委政法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在全市乡镇(街道)综治中心推行“2+3(1)+N”机制实体化运行试点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要求,制定下发《中共安宁市委政法委员会〈关于在全市各街道综治中心推行“2+3(1)+N”机制实体化运行试点工作方案(试行)〉》(安政法〔2023〕45号)文件,成立以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书记和市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任双指挥长,市委政法委、市人民法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信访局、市民政、市妇联等相关单位为成员的“2+3(1)+N”机制实体化运行指挥部。同时,选取矛盾纠纷隐患风险大、流动人口多的太平新城街道、县街街道作为试点单位,探索实践“2+3(1)+N”机制实体化运行工作。四是完善闭环处置流程,有效堵塞社会风险隐患。市综治中心严格按照“七个闭环”工作机制,常态化组织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每月定期组织市法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民政局、市卫健局、市妇联等6家市级单位和9个街道办事处,分别对各自行业系统、各自辖区进行了拉网式排查,做实纠纷闭环处置。
9.社会建设工作:2023年在昆明市社会治理年度考核中,位列14个县(市)区第三名,圆满完成2023年度“社会治理排头兵大竞赛”系列工作任务。通过努力安宁市《“五治融合”构建大型国企老旧家属区多元共治特色社会治理新格局》入选全国社会治理创新案例(2023),为云南省入选的9个案例之一,安宁市科学技术协会《“玫瑰党支书”—龙兴淮》、县街街道《党建引领文化筑魂》入选2023全国乡村振兴优秀案例。
10.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创建工作:2023年昆明市通过中央验收成为首批“全国市域社会治理试点合格城市”,涉及安宁市任务指标全面完成,在昆明市级测评中,安宁市实际得分、达标率在18个县(市)区、开发(度假区)排名均位列第4名,圆满完成全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任务。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5个内设机构,包括:政法委办公室、综治督导科、维稳指导科、网格化管理科、社会建设指导科。所属单位2个,分别是:
1.中国共产党安宁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本级);
2.安宁市社会建设和社会治理综合服务中心。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中国共产党安宁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汇总)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2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分别是:
1.中国共产党安宁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本级);
2.安宁市社会建设和社会治理综合服务中心;
纳入中国共产党安宁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汇总)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保持一致。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中国共产党安宁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汇总)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5人。其中:行政编制13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12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2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9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6人(离休0人,退休6人)。
年末其他人员7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7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0人。
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中国共产党安宁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汇总)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中国共产党安宁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汇总)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安宁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汇总)2023年度收入合计711.3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91.91万元,占总收入的97.27%;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19.42万元,占总收入的2.73%。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223.32万元,下降23.89%。主要原因是:财政拨款收入减少130.09万元,其他收入减少93.2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130.09万元,下降15.83%;主要原因是:2023年扫黑除恶专项资金减少33.50万元;综治维稳专项资金减少53.45万元,法学会专项资金减少20.00万元。故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较2022年有所减少。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事业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经营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其他收入减少93.22万元,下降82.76%。主要原因是与2022年相比,烟草秩序维护专项资金减少97万元,故其他收入较2022年大幅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安宁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汇总)2023年度支出合计795.8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90.90万元,占总支出的74.25%;项目支出204.91万元,占总支出的25.75%;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20.66万元,下降2.53%。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增加94.30万元,项目支出减少114.9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增加94.30万元,增长18.99%;主要原因是:2022年政法部门公用经费42.60万元、编外人员经费38.91万元均预算为项目支出,2023年预算为基本支出,故基本支出较上年有所增加。项目支出减少114.95万元,下降35.94%;主要原因是:与2022年相比,扫黑除恶专项资金减少33.5万元;综治维稳专项资金减少53.45万元,法学会专项资金减少20万元。故2023年项目支出较2022年有所减少。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00%;经营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00%。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中国共产党安宁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590.90万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534.76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0.50%;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56.1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50%。人员经费人均15.73万元/年,公用经费人均1.65万元/年。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中国共产党安宁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04.91万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万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1.安财发〔2023〕5号安宁市法制教育培训基地运行维护专项经费支出46.09万元;
2.昆财行〔2022〕42号下达基层党委政法委防范化解政法综治维稳领域重大风险补助专项资金支出5.00万元;
3.安财社〔2023〕27号安宁市2022年度考核为优秀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嘉奖奖励工作经费支出0.15万元;
4.昆财行〔2022〕204号下达省级基层党委政法委防范化解政法综治维稳领域重大风险补助资金支出5.00万元;
5.安财发〔2023〕5号安宁市见义勇为人员表彰奖励专项经费支出4.00万元;
6.安财行〔2022〕244安宁市铁路护路联防办公室专项资金支出76.91万元;
7.安财行〔2023〕40号2022年度考核优秀记嘉奖及2020年至2022年连续三年年度考核优秀记三等功公务员表彰奖励工作经费支出0.45万元;
8.安财代管〔2022〕29号卷烟市场乱象整治工作专项经费支出20.07万元;
9.我委因部分项目涉密,不予公开,具体支出为42.27万元;
10.安宁市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专项经费,支出4.97万元,用于组织开展社会建设工作、社会治理工作、全域网格化管理工作次数2次,确保全面建成昆明领先、全国优秀的全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合格城市,大力提升全市社会建设和社会治理工作水平。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中国共产党安宁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汇总)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98.8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7.81%。与上年相比减少117.63万元,下降14.41%,主要原因是与2022年相比,扫黑除恶专项资金减少33.50万元;综治维稳专项资金减少53.45万元,法学会专项资金减少20.00万元。故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较2022年有所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547.6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8.36%。主要用于在职在编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和单位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7.9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14%。主要用于商品和服务类支出中的委托业务费支出;
5.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62.7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98%。主要用于在职在编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及发放退休人员生活补助;
9.卫生健康(类)支出36.6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24%。主要用于在职在编人员单位部分基本医疗保险、重特病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43.9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28%。主要用于单位在职员工单位部分住房公积金的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22万元,决算为1.7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1.2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50万元,决算为0.97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55.75%,完成年初预算的64.67%;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72万元,决算为0.77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44.83%,完成年初预算的28.68%,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77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中国共产党安宁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22万元,支出决算为1.7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1.2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50万元,决算为0.9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4.67%;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72万元,决算为0.7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8.68%。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2023年,我单位厉行节约,严控“三公”经费支出,在预算范围内进行开支。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0.72万元,增长70.59%。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增加0.21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增加0.5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00万元,下降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减少0.00万元,下降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0.21万元,增长27.63%;主要原因是:2023年,我委公务外出较多,故2023年公车过路费、充电费等较上年有所增加。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52万元,增长200.00%主要原因是:2023年,我委接待上级到安宁督查、考察执法监督等工作较多,故公务接待较上年有所增加。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23年我委接待上级到安宁督察、考察执法监督等工作较多,故公务接待较上年有所增加。我委公务外出较多,故2023年公车过路费、充电费等较上年有所增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加及公务接待费增加,故2023年我单位“三公”经费支出较上年增加。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开展基层政法业务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7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93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省委政法委及昆明市委政法委到安宁开展专题调研工作、省委政法委反邪教协调处到安宁开展专项督察工作、省委党校中青班到安宁开展基层治理专题调研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昆明市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实地点位查验调研组到安宁市调研餐费的支出,昆明复核组到安宁督导餐费的支出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中国共产党安宁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8.17万元,比上年增加35.52万元,增长280.79%,主要原因是2023年,根据预算要求,政法部门公用经费42.60万元在基本支出中列支,列为公用经费,2022年在项目支出中列支,故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大幅增加。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日常办公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经费、邮电费、行政人员公务交通补贴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中国共产党安宁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资产总额535.10万元,其中,流动资产40.82万元,固定资产49.85万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万元,在建工程444.27万元,无形资产0.16万元(净值),其他资产0.00万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43.63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2.13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万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9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9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98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98万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我部门2023年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二、执法监督:指的是负有监督职责的国家机关对行政执法主体实施行政执法行为,是否符合行政法律规范进行监察与督促,并且对违法行为予以纠正的活动。
三、综治维稳:是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与维护社会稳定两项工作的简称,两者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目标是维护社会稳定,维护社会稳定需要依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四、扫黑除恶:是指清除黑恶势力,黑社会作为和谐社会的一个巨大毒瘤,不仅给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极大的危害,而且影响到了整个社会的繁荣稳定,因此各地开展扫黑除恶专项行动,给予社会安宁。
五、社会综合治理: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以政法机关为骨干,依靠人民群众和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分工合作,综合运用法律、政治、经济、行政、教育、文化等各种手段,惩罚犯罪,改造罪犯,教育挽救失足者,预防犯罪,达到维护社会治安,保障人民幸福生活,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的目的。
六、群防群治:群众性、互助性自防自治活动的简称。具体说来,是指在各级党委政府领导和专门机关指导下,群众自己组织起来,预防和治理违法犯罪活动,维护所在地区,或单位治安的一种活动,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工作原则。
七、试点工作:指正式或全面进行某项工作之前,在一些部门或地方先做试验,以取得经验。因此,试点工作也可以认为是实验性工作。通过在一些部门或地方先做试验,发现问题,加以完善,然后进行全面推广。
说明:本报告数据取自决算表,因以万元为单位,四舍五入存在尾差。
监督索引号">">">">53018100121601111
中国共产党安宁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汇总)">202410220646294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