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宁市社会建设和社会治理综合服务中心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018100121600201000
安宁市社会建设和社会治理综合服务中心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单位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统筹全市社会建设和社会治理工作,拟订全市社会建设和社会治理总体规划、重大方案、改革举措和政策措施;负责对社会建设和市域社会治理成员单位、各街道工作推进情况进行督查、督办,确保工作落到实处;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落实市委政法委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安排部署;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一是利用现有资源、深入实施“四中心”融合。结合安宁市实际,充分利用好现有资源,按照“机制融合、流程规范、一揽子解决”的模式,依托市级现有工作场所,抓实“四中心”融合工作,让矛盾纠纷、信访事项、社会治理事务等在融合的“四中心”一个口子进入、一套流程办理、一个“同心圆”闭环、一个体系考核,逐步形成人员、硬件、资源、系统等高效整合的综合服务中心。设置了“一站式”服务大厅,群众接待室、矛盾纠纷调处室、综合协调室、心理咨询室等功能区。二是积极推进综治中心标准化建设、实体化运行。安宁市按要求进一步规范市、街道、社区三级综治中心标准化建设。目前,各级综治中心均具备独立办公场所,设施设备齐全,人员到位。三是推行“2+3(1)+N”机制实体化运行试点工作。根据《中共昆明市委政法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在全市乡镇(街道)综治中心推行“2+3(1)+N”机制实体化运行试点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要求,制定下发《中共安宁市委政法委员会〈关于在全市各街道综治中心推行“2+3(1)+N”机制实体化运行试点工作方案(试行)〉》(安政法〔2023〕45号)文件,成立以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书记和市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任双指挥长,市委政法委、市人民法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信访局、市民政、市妇联等相关单位为成员的“2+3(1)+N”机制实体化运行指挥部。同时,选取矛盾纠纷风险隐患大、流动人口多的太平新城街道、县街街道作为试点单位,探索实践“2+3(1)+N”机制实体化运行工作。四是完善闭环处置流程,有效堵塞社会风险隐患。市综治中心严格按照“七个闭环”工作机制,常态化组织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每月定期组织市法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民政局、市卫健局、市妇联等6家市级单位和9个街道办事处,分别对各自行业系统、各自辖区进行了拉网式排查,做实纠纷闭环处置。
2.社会建设工作:2023年在昆明市社会治理年度考核中,位列14个县(市)区第三名,圆满完成2023年度“社会治理排头兵大竞赛”系列工作任务。通过努力安宁市《“五治融合”构建大型国企老旧家属区多元共治特色社会治理新格局》入选全国社会治理创新案例(2023),为云南省入选的9个案例之一,安宁市科学技术协会《“玫瑰党支书”—龙兴淮》、县街街道《党建引领文化筑魂》入选2023全国乡村振兴优秀案例。
3.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创建工作:2023年昆明市通过中央验收成为首批“全国市域社会治理试点合格城市”,涉及安宁市任务指标全面完成,在昆明市级测评中,安宁市实际得分、达标率在18个县(市)区、开发(度假区)排名均位列第4名,圆满完成全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任务。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共设置2个内设机构,包括:网格化管理科、社会建设指导科。
我单位为基层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安宁市社会建设和社会治理综合服务中心作为二级预算单位纳入中国共产党安宁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汇总)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三)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安宁市社会建设和社会治理综合服务中心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0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1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7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0人(离休0人,退休0人)。
年末其他人员0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0人。
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一)安宁市社会建设和社会治理综合服务中心2023年度无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二)安宁市社会建设和社会治理综合服务中心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安宁市社会建设和社会治理综合服务中心2023年度收入合计158.2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58.21万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26.31万元,下降14.26%。主要原因是财政拨款收入减少26.3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26.31万元,下降14.26%;主要原因是我单位2022年12月单位有人员调出,2023年较2022年人数减少1人,导致我单位2023年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减少26.31万元。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事业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经营收入增加0.00万元,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其他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安宁市社会建设和社会治理综合服务中心2023年度支出合计158.1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3.20万元,占总支出的96.86%;项目支出4.97万元,占总支出的3.14%;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27.84万元,下降14.97%,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减少8.28万元,项目支出减少19.5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减少8.28万元,下降5.13%,主要原因是2022年12月单位1人调出,2023年较2022年人数减少1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减少1.36万元,事业单位医疗减少4.68万元,住房公积金收入减少4.05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增加2.49万元,2023年增加了人员外出学习培训等工作,公用经费增加0.68万元,故基本支出较上年减少;项目支出减少19.56万元,下降79.74%,主要原因是2023年我单位贯彻“过紧日子”的要求,压缩一般性支出,项目支出减少19.55万元,其中为疫情防控专项经费减少6.8万元,安宁市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专项经费减少12.75万元,故本年项目支出较上年减少;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00%;经营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00%。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安宁市社会建设和社会治理综合服务中心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53.20万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45.23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4.80%;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7.97万元,占基本支出的5.20%。人员经费支出人均14.52万元/年,公用经费人均0.80万元/年。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安宁市社会建设和社会治理综合服务中心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4.97万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万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安宁市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专项经费,支出4.97万元,用于组织开展社会建设工作、社会治理工作、全域网格化管理工作次数2次,确保全面建成昆明领先、全国优秀的全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合格城市,大力提升全市社会建设和社会治理工作水平。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安宁市社会建设和社会治理综合服务中心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8.1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相比减少27.84万元,下降14.97%,主要原因是我单位2022年12月单位1人调出,2023年较2022年人数减少1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减少1.36万元,事业单位医疗减少4.68万元,住房公积金收入减少4.05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增加2.49万元。项目支出减少19.55万元,下降79.74%,主要原因是我单位2023年基本支出减少8.28万元,项目支出减少19.5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减少8.28万元,原因是2022年12月单位1人调出,2023年较2022年人数减少1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减少1.36万元,事业单位医疗减少4.68万元,住房公积金收入减少4.05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增加2.49万元,2023年增加了人员外出学习培训等工作,公用经费增加0.68万元;项目支出减少19.55万元,原因是2023年我单位贯彻“过紧日子”的要求,压缩一般性支出,项目支出减少19.55万元,其中为疫情防控专项经费减少6.80万元,安宁市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专项经费减少12.75万元,故本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较上年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22.8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7.66%。主要用于单位职工基本工资、津贴补贴、职工福利费支出、日常办公经费的支出、安宁市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经费等支出;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2.6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97%。主要用于单位在职职工的单位部分养老保险的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9.4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99%。主要用于单位在职职工单位部分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的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13.2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38%。主要用于单位在职员工单位部分住房公积金的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97万元,决算为0.1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4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97万元,决算为0.13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00.00%,完成年初预算的13.4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13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安宁市社会建设和社会治理综合服务中心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97万元,支出决算为0.1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4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97万元,决算为0.1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40%。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坚持厉行勤俭节约,严格控制“三公”经费的支出,所以我单位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0.11万元,增长550.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11万元,增长550.00%。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23年公务接待较2022年增加了0.11万元,2023年共接待2批,较2022年增加1批次,接待人数增加13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昆明市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实地点位查验调研组到安宁市调研餐费的支出,昆明复核组到安宁督导餐费的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安宁市社会建设和社会治理综合服务中心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00万元,比上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为事业单位,不属于行政单位,所以无机关运行经费的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安宁市社会建设和社会治理综合服务中心资产总额0.45万元,其中,流动资产0.29万元,固定资产0.00万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万元,在建工程0.00万元,无形资产0.16万元(净值),其他资产0.00万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0.25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0.00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单位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我单位2023年无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和单位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指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方面的支出,其下设款级科目包括: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生产补贴、离退休人员提租补贴、离退休人员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三、“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要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治理之路,树立“五大导向”,优化“四大体系”,提升“七大能力”,打造具有中国特色、时代特征、城市特点的社会治理新模式,加快推进新时代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使人民群众有更多的安全感、幸福感和获得感。
说明:本报告数据取自决算表,因以万元为单位,四舍五入存在尾差。
监督索引号530181001216002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