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宁市应急管理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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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宁市应急管理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各街道、管委会、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法律安全生产法规情况、安全生产条件以及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2.贯彻落实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震减灾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并负责监督、检查贯彻执行情况和组织开展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组织编制全市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减灾规划,起草全市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和防震减灾综合性规范性文件草案及组织制定部门规范性文件、规程并监督组织实施;按照上级相关部署和要求,开展相关领域的区域性交流与合作。
3.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震减灾相关科学技术的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并与国家、省、昆明市应急管理系统相衔接;组织协调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4.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驻市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5.负责建立、健全和管理全市防震减灾监测预报工作体系和地震预报工作监督,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6.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市级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抗震救灾应急行动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重点工程和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7.组织编制市级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减灾规划,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承担应对较大及较大以上灾害指挥部工作,协助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较大及较大以上灾害应急处置。
8.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等应急救援队伍协调调度,负责安全生产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指导各街道、园区管委会和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9.指导城镇、农村、森林、草原消防工作规划编制并推进落实,协调指导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
10.指导协调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疫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11.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协调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12.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市级有关部门和各街道、园区管委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
13.职能转变,安宁市应急管理局应加强、优化、统筹全市应急能力建设,构建统一领导、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应急能力体系,推动形成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应急管理体制。
14.完成市委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开展全面排查,化解安全风险。一是实施安委办实体化运行改革。制定出台《安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运行改革实施方案》,设置“一办两组一库”,投入10.00万元专项经费解决市安委办独立办公,内部调剂2名在职在编业务骨干、对外招聘10名专业技术人员配齐配强安委办实体化运行力量。研究制定《安宁市部分职能交叉和新兴行业领域有关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进一步细化压实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和部门责任。二是扎实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突出17个重点行业领域,逐一细化明确党委政府8项、部门22项、企业6项工作任务,设立调度通报、警示约谈、督查考核等7项专项行动制度,定期调度掌握排查整治进展情况。现场交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350项(其中重大隐患58项),均已按“五定”原则整改。三是开展“三个集中”专项整治。聚焦企业责任落实、现场管理情况两方面整治重点,采取企业集中自查自改、部门集中督导检查、政府集中挂牌督办方式,累计对117家企业开展专项检查。
2.紧盯重点领域,强化安全监管。截至11月30日,共开展“互联网+执法”执法254家、419次,出具文书1,106份,查出问题隐患1,681项。对33起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实施处罚136.94万元,移送涉嫌刑事犯罪案件2件2人。组织专家对4家小型化肥生产企业开展全覆盖检查,排查整治安全隐患问题11项;加强专家队伍建设,聘任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地方专家45名、客座专家7名;开展装置设备带“病”运行专项检查16家次,排查整治安全隐患问题54项;对17家企业、85个重大危险源安全专项检查督导检查,督促企业排查整治隐患510项;对19家危化企业重大危险源(点)77个传感器(3,519个点位)实施24小时视频监控,督促企业处置监测预警信息1,624条;开展加油站安全专项检查32家次,排查整治安全隐患问题68项;对26家危化品生产储存企业开展危险化学品登记系统全覆盖检查,排查整治隐患问题35项。三是强化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对全市17家非煤矿山企业开展尾矿库、露天矿山边坡及排土场专项整治检查,督促企业整改安全隐患90项;开展尾矿库汛期安全专项检查9家次,排查整治安全隐患26项;协同推进我市已运行到设计最终标高或不再进行排尾作业及停用3年以上的1座尾矿库实施闭库销号;抓实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云南局监督检查安宁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发现有关问题整改销号14项。编制出台《安宁市工贸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指南》《安宁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积分制管理制度》,对4家企业进行了扣分,将2家积分管理未持续、有效运行的企业清退出安全积分制管理体系;组织67家企业500余名安全管理人员开展“安全管理大课堂”培训;对68家工贸企业9,483件安全设施进行登记造册,对52家企业的安全生产设施设备进行现场抽查;派出专家对辖区内50家企业开展安全技术指导服务工作,排查问题和隐患449项,解答企业安全管理难题185个。
3.不断强化服务保障,全面优化营商环境。充分利用安全专家力量,根据企业需求自行申请,派出安全专家深入企业开展驻企指导服务,并根据专家驻企服务情况,对被服务企业进行抽样式检查,确保专家驻企服务取得实效。组织或参与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6次、安全设施设计审查5次,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86件、危险化学品企业(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65件、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备案16个;审查11家非煤矿山企业提交的13项办证材料及清单并提出修改意见,办理非煤矿山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12件。搭建政企沟通平台,结合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开展政策文件系列专题宣讲培训活动,邀请各街道应急中心、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共189人参加系列活动,推进政务服务水平及效能建设。
4.推进应急文化建设,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开展2023年“安全生产月”系列活动,发放宣传单3,000份、环保袋2,000个,接受群众咨询200人次;派出2名专家到9个街道开展重大隐患判定标准宣讲,组织街道、企业27支参赛小组参加2023年“安康杯”安全与应急知识竞赛活动参与竞赛。认真组织开展案件集体审议工作,组织召开案审会8次,对13件行政处罚案件和84件行政许可进行法制审查。报送5件行政处罚、5件行政许可案卷参加全市案卷评查,10件案卷均获评优秀。对72家次的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培训计划进行备案,对13家次的培训机构开展现场检查,检查企业120家次,排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方面存在问题104项。对相关企业安全生产培训及特种作业操作证方面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收缴罚款2.50万元。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47条,清理删除过往失效公开信息209条。
5.推进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全面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印发《安宁市“十四五”防灾减灾规划》《安宁市“十四五”防灾减灾规划-防震减灾专篇》《安宁市“十四五”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制定《安宁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安宁市抗震救灾应急行动工作预案》,积极申报创建全国综合减灾示范县。动态更新机关事业单位综合应急队伍人员名单,完成20.00万元的救灾物资采储任务;建成标准化应急值班室,将应急指挥平台延伸至街道和村(社区),对各街道102名应急管理专干开展全覆盖“云视讯”调度检查,发布全天候预警信息236条。三是做好森林防火工作。妥善处置“4·13”温泉官庄森林火情和“5·6”青龙街道双湄村火情,协调7支队伍共957人,紧急调拨应急物资10,845套(件),做好重点村落、裕能电力专线、广昆铁路、秧田箐尾矿库等17个重点目标防护安全工作。落实“1262”气象精细化预警预报和应急响应联动机制,协调15支应急队伍共820人做好防汛工作。储备防汛应急物资53,511套件,下沉5,426件重要应急物资到9个街道,有效应对处置各类汛期突发事件。强化震情研判和舆情处置,组织开展地震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编制《震情跟踪工作月报》12期;完成26所公办中小学校、36所幼儿园和3座政府办公大楼、3家医院地震预警终端安装;持续推进主城区新建公园绿地的提升改造工作,新增6个地震应急避难场所、9个紧急疏散场地,开展专项检查2次,维修更换破损标识标牌66个。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10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应急指挥中心、防震减灾综合管理科、灾害救援管理科、救灾保障科、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安全生产基础科、非煤矿山安全监督管理科、安全生产行业管理科、法规宣传教育科。所属单位0个。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安宁市应急管理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1.安宁市应急管理局。
纳入安宁市应急管理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保持一致。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安宁市应急管理局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4人。其中:行政编制25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9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5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9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4人(离休0人,退休14人)。
年末其他人员33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33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1人。
车辆编制3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一)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二)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无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安宁市应急管理局2023年度收入合计1,710.2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709.42万元,占总收入的99.95%;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82万元,占总收入的0.05%。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98.17万元,增长6.09%。主要原因是:财政拨款收入增加97.35万元,其他收入增加0.8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97.35万元,增长6.04%;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增加2022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40.00万元,增加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实体化运行保障经费70.79万元;其他项目资金减少13.44万元;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事业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经营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其他收入增加0.82万元,增长100.00%。主要原因是:收到昆明市防震减灾局拨入中国地震科学试验场云南项目昆明片区站点踏勘经费0.22万元,昆明市防震减灾局拨入地震预警台站维护经费0.60万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安宁市应急管理局2023年度支出合计1,711.3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43.83万元,占总支出的60.99%;项目支出667.51万元,占总支出的39.01%;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48.67万元,增长2.93%。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减少68.39万元,项目支出增加117.0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减少68.39万元,下降6.15%;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因在职在编人员减少6人,人员经费减少,导致基本支出减少68.39万元;项目支出增加117.05万元,增长21.26%;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增加2022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40.00万元,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实体化运行保障经费70.79万元,其他项目资金增加6.26万元,导致项目经费增加;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00%;经营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00%。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安宁市应急管理局机关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043.83万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978.7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3.76%;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65.09万元,占基本支出的6.24%。人员经费支出人均10.76万元/年,公用经费人均1.91万元/年。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安宁市应急管理局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667.51万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万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如下:
序号 | 项目名称 | 用途 | 金额(万元) |
1 | 年中指标统筹(二)学校地震预警终端建设工作专项经费 | 支付学校地震预警终端建设工作专项经费 | 31.64 |
2 | 安财笺〔2023〕4184号2023年应急管理综合能力提升培训经费 | 支付应急管理综合能力提升培训费、师资费 | 21.12 |
3 | 安财笺〔2023〕686号安全生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经费 | 支付2022年安宁市应急管理综合素能提升培训(厦门)相关费用 | 8.11 |
4 | 年中指标统筹(二)安全监管专家指导服务经费 | 支付安全生产大检查技术服务费用 | 52.88 |
5 | 昆财建〔2022〕32号省级防震减灾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经费 | 支付2023年防震减灾宣传品费用 | 0.5 |
6 | 安财发〔2023〕5号购买应急用车巡查服务经费 | 应急管理局街道巡查车辆巡查服务费 | 19.74 |
7 | 昆财建〔2023〕11号2022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地质灾害)资金 | 支付昆明航空救援支队配备应急救援所需装备物资补助 | 20 |
8 | 安财发〔2023〕5号遗属生活补助经费 | 发放遗属生活补助费 | 1.09 |
9 | 年中指标统筹(二)防震减灾经费 | 支付建设、监理、培训费等经费 | 27.33 |
10 | 年中指标统筹(二)应急管理经费 | 支付应急局办公费 | 2.5 |
11 | 年中指标统筹(二)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专项经费 | 支付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费用3.84万元、支付信创产品采购(多功能一体机)16.01万元 | 19.85 |
12 | 安财笺〔2023〕4187号应急管理移动执法终端通信服务经费 | 支付执法终端通信服务费用 | 10 |
13 | 年中指标统筹(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智能监测系统运维经费 | 支付应急局移动云业务、云MAS业务服务费15.93万元、支付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智能监测预警系统维护费用10.40万元 | 26.33 |
14 | 安财社〔2023〕27号2022年度考核优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机关工勤人员嘉奖经费 | 发放2022年度考核优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机关工勤人员嘉奖 | 0.45 |
15 | 年中指标统筹(二)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实体化运行保障经费 | 支付安委办办公费 | 70.95 |
16 | 安财发〔2023〕5号应急管理专干报灾终端继续服务经费 | 支付2023年10月-2024年9月安宁市应急专干报灾终端费用 | 11.01 |
17 | 年中指标统筹(二)应急管理系统特岗人员意外伤害保险经费 | 支付应急管理系统特岗人员意外伤害保险 | 1.07 |
18 | 年中指标统筹(二)应急管理经费 | 支付应急局办公费 | 7.02 |
19 | 昆财建〔2023〕10号2022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洪涝灾害)资金 | 支付洪涝灾害抢险救援中购买、租赁、运输救灾装备物资和抢险备料补助 | 20 |
20 | 安财发〔2023〕5号行政村(社区)应急管理专干培训经费 | 支付应急管理专干培训经费 | 9.12 |
21 | 年中指标统筹(二)安全监管经费 | 支付安全检测费、审计费 | 8.18 |
22 | 安财发〔2023〕5号购买安全监管第三方服务经费 | 支付安宁市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技术服务费 | 30 |
23 | 安财发〔2023〕5号购买街道应急管理用车巡查服务经费 | 应急管理局街道巡查车辆巡查服务费 | 55.8 |
24 | 安财笺〔2023〕2310号温泉“4·13”、青龙“5·06”森林火灾扑救经费 | 支付森林火灾扑灭火任务中的应急救灾物资保障费用 | 17.66 |
25 | 年中指标统筹(二)防震减灾经费 | 支付建设、监理、培训费等经费 | 7.74 |
26 | 昆财建〔2023〕41号2023年应急管理专项转移支付资金 | 支付应急管理专项转移资金 | 169.78 |
27 | 年中指标统筹(二)法规宣教经费 | 支付法规宣教经费 | 7.88 |
28 | 安财行〔2023〕40号2022年年度考核优秀公务员嘉奖经费 | 发放安宁市应急管理局2022年年度考核优秀公务员嘉奖 | 0.9 |
29 | 安财笺〔2023〕1920号防汛装备采购经费 | 支付云南白药急救包费用 | 6.94 |
30 | 安财代管〔2022〕4号地震监测台站视频监测系统建设补助经费 | 支付地震设备数据专线业务服务费 | 1.22 |
31 | 安财代管〔2022〕4号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维护管理工作补助经费 | 支付开展文明城市创建和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及维护、管理工作经费 | 0.41 |
32 | 安财代管〔2023〕21号地震预警台站维护经费 | 支付设备用房、监测仪器的维修维护费用和台站电费等方面 | 0.29 |
33 | 合计 | 667.51 |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安宁市应急管理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709.4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89%。与上年相比增加97.33万元,增长6.04%,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增加2022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40.00万元,增加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实体化运行保障经费70.90万元,其他项目资金减少13.57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17.6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88%。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68.81万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12.24万元,行政单位离退休35.46万元,死亡抚恤1.09万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55.7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26%。主要用于公务员医疗补助23.64万元,行政单位医疗23.68万元,事业单位医疗8.41万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69.6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07%。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69.64万元;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1,466.4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5.79%。主要用于应急管理事务1,359.25万元,地震事务67.20万元,自然灾害防治40.00万元;
23.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0.70万元,决算为3.4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1.7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50万元,决算为2.99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87.94%,完成年初预算的66.44%;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6.20万元,决算为0.41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2.06%,完成年初预算的6.61%,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41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安宁市应急管理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0.70万元,支出决算为3.4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1.7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50万元,决算为2.9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6.44%;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6.20万元,决算为0.4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61%。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安宁市应急管理局公务用车外出次数减少;2023年按照“建设节约型政府”的要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公务接待批次对比上年减少4个批次。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0.62万元,下降15.4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00万元,下降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减少0.00万元,下降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0.34万元,下降10.2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29万元,下降41.43%。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安宁市应急管理局公务用车外出次数减少;2023年按照“建设节约型政府”的要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公务接待批次对比上年减少4个批次。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应急保障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6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53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2022年云南省安委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第一轮检查评估工作接待餐费;省应急厅、市应急局中石油调研接待餐费;五华区行政执法考察学习接待餐费;开展昆明市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应急预案体系建设调研工作接待餐费;迎接国务院安委会第二综合检查组督查暗访工作接待餐费;昆明市安委会第三督察组对安宁市开展综合安全生产督导工作接待餐费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安宁市应急管理局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5.09万元,比上年减少178.29万元,下降73.26%,主要原因是2022年编外人员工资从商品与服务支出的劳务费支出,本年度改从工资福利费用的其他工资福利费用支出。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日常办公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经费、邮电费及公务出行交通补贴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安宁市应急管理局资产总额512.75万元,其中,流动资产94.90万元,固定资产84.57万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万元,在建工程152.74万元,无形资产180.54万元(净值),其他资产0.00万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262.85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34.76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安宁市应急管理局2023年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二、安全监管:安全监管是为了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运用行政力量,对安全进行监督与管制的一种特殊活动。安全监管,是对安全管理运行过程中各项具体活动实施检查、审核、监督、督导和防患促进,带有一定强制特性的特殊管理活动。监管活动的主体是政府,监管的客体一般是政府以外的法人或自然人。监管的目的是使国家利益、人民利益最大化。
三、应急管理:应急管理是应对于特重大事故灾害的危险问题提出的。应急管理是指政府及其他公共机构在突发事件的事前预防、事发应对、事中处置和善后恢复过程中,通过建立必要的应对机制,采取一系列必要措施,应用科学、技术、规划与管理等手段,保障公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促进社会和谐健康发展的有关活动。
四、应急救援:应急救援一般是指针对突发、具有破坏力的紧急事件采取预防、预备、响应和恢复的活动与计划。根据紧急事件的不同类型,分为卫生应急、交通应急、消防应急、地震应急、厂矿应急、家庭应急等领域的应急救援。工作目标是控制紧急事件发生与扩大;开展有效救援,减少损失和迅速组织恢复正常状态。
说明:本报告数据取自决算表,因以万元为单位,四舍五入存在尾差。
监督索引号53018100463901111
安宁市应急管理局2023年决算公开20241024105359551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