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宁市农业农村局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报告
安宁市审计局:
2024年3月,安宁市审计局对我局2023年财务及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2024年8月30日,我局收到了安宁市审计局送达的《审计报告》。安宁市农业农村局党组及领导班子对《审计报告》提出主要存在问题、工作建议高度重视,召集相关部门负责人会议,对存在问题逐一进行研究,并布置了整改工作任务。现将我局《审计报告》发现的三个方面八个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预算方面发现的主要问题和整改情况
发现问题1:应缴未缴财政存量资金372909.02元,不符合《关于推进地方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财预〔2015〕15号)的相关规定,属于立行立改类问题。
整改情况:针对审计提出的此项问题,我局财务人员已按财政相关规定,办理了相关存量资金缴款手续,并于4月15日向安宁市财政局国库上缴了存量资金372909.02元。
发现问题2:应缴未缴非税收入207494.61元,不符合《云南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第十条第二项的相关规定,属于立行立改类问题。
整改情况:经核实,未缴非税收入为二项,一是2023年年末收到的果园和猪场租金177575元,利息收入475.61元,合计178050.61元。因年末无法缴存,我局已于2024年1月及时上缴税局;二是会计核算有误,会计与出纳未核对账目,2017年年末已缴非税收入29444元一直挂账,未及时进行核销。
发现问题3:2023年度收入预算编制不完整。2023年发生的非税收入共计197408.98元,非税收入未编入2023年年初预算。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三十六条,以及《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改革加强预算管理的意见》(云政发〔2018〕57号)的相关规定,属于立行立改类问题。
整改情况:针对审计提出的此项问题,已要求局财务人员认真学习和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改革加强预算管理的意见》(云政发〔2018〕57号),加强单位预算编制管理,进一步摸清单位非税收入的家底,把能预计的年度非税收入,均纳入下一年度单位年初预算编制中。
发现问题4:无预算支出劳务费14400元。2023年1—8月,农业局以办公经费预算支付办公区域和会议室保洁人员劳务费共计14400元,费用标准为900元/人/月,共计2人,该劳务费无年初预算。该行为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十三条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第七条、第八条的相关规定,属于立行立改类问题。
整改情况:针对审计提出的此项问题,安宁市农业农村局已于3月28日召开局党组会议,对无预算支出保洁人员劳务费进行了专题研究。决定坚决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安宁市人民政府“过紧日子”的相关要求,于4月起各部门自行负责所属办公区域的卫生保洁工作,不再聘请保洁人员和支出保洁人员劳务费。
发现问题5:部分预算支出未严格按照预算科目执行,具体为:(1)2023年12月招商引资工作“差旅费”9590元(住宿费和机票费),核算计入“项目支出—委托业务费”;(2)2023年3月,“培训餐费”5210元,核算计入“项目支出—专用材料费”;(3)2023年3月种植业中心报销农机购置补贴业务及技术“培训费”3500元,在农机补贴专项资金中“办公费”列支。上述做法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七十二条的相关规定,属于立行立改类问题。
整改情况:经核实,存在此项问题主要原因为财务人员支出审核把关不严所致。要求局财务人员在今后的工作中,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财政预算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严格按预算资金用途和预算科目使用资金。对不符合预算科目的资金使用,无论金额大小,均一律不予支付。
二、国有资产管理方面发现的主要问题和整改情况
发现问题6:固定资产账实不符,涉及金额7621584.86元。截至2023年年末农业局固定资产账面原值12,580,634.34元,经审计核实发现,该局存在固定资产管理账实不符的问题。2023年农业局对单位资产进行了清查,盘亏涉及房屋和构筑物、设备等资产19项,原值合计7,621,584.86元,累计折旧6,362,046.19元,净值1,259,538.67元。资产盘亏原因主要是形成资产的年代久远,房屋和构筑物拆除、设备遗失、设备处置等相关程序不完善,导致农业局未就上述盘亏资产进行账面处理,存在账实不符的情况。上述情况不符合《行政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71号)第三十五条、《云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云政办规[2020]3号)第二十条相关规定,属于立行立改类问题。
整改情况:经核实,我局确实存在严重的固定资产账实不符问题,局财务人员也多次向局党组提交了固定资产盘亏无法核销处置的问题,但因情况复杂,形成原因多样,暂时无法解决和完成整改。我局盘亏固定资产大致可分为五种情况:一是属于旧城改造拆除的原农业局所属办公楼和附属设施情况。共5项资产,资产原值5938481.02元。无法核销的原因为相关拆迁资料难以找全,安宁市财政局不予批准核销;二是部门和下拨街道被自行处置,处置款项已入单位账户的情况。共3项资产,资产原值261100元。无法核销的原因是安宁市财政局认为出售款项没入国库,不批准核销;三是租用集体土地,用专项资金建设形成的固定资产,在租赁期满后,已移交给村集体的情况。共2项资产,资产原值326636.78元。无法核销的原因是安宁市财政局认为国有资产只能通过划拨街道的方式办理,不能自行移交;四是被盗盘亏资产的情况。共5项,资产原值90367元。无法核销的原因是时间较久,无法确定资产管理责任,以及由谁承担资产被盗责任;五是资产出租与出售无法区分的情况。共4项资产,资产原值1010000元。无法核销的原因是时间较久,无法确定资产管理责任。针对上述情况,我局下一步将积极向市政府和安宁市财政局汇报,进一步落实和强化国有资产管理责任,加快推进完成整改工作。
发现问题7:新增固定资产未纳入单位资产核算管理,涉及金额130,000元。(1)2020年10月26日安宁市农业农村局与昆明市闪迪经贸有限公司签订《复印机租赁合同》,根据合同内容显示:安宁市农业农村局向昆明闪迪公司租入多功能复印机1台(型号是柯尼卡美能达658e)该复印机为黑白高速复印机;合同约定租金按复印机计数器显示复印数据计算租赁费,标准0.2元/张(经调查纸张为农业局自购),每月保底打印和复印量为8,000 张,租赁费用每季度结算一次。租赁时间不限,设备使用量达到500,000张后,设备归甲方所有,以此计算,复印机价格应为100,000元。2023 年100000元租赁费已付清,该复印机归农业局所有,截至2023年末,未计入单位固定资产账面管理;(2)农业局种植业服务中心2023年6月购买智能虫情性诱测报仪1台,价值30,000元,未纳入固定资产核算管理。上述情况不符合《行政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71号)第三十条的相关规定,属于立行立改类问题。
整改情况:针对审计提出的此项问题,我局根据《审计报告》和2023年相关原始单据,已于2024年8月将上述未入账的二项固定资产进行了入账处理,并录入了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系统。
三、其他方面发现的主要问题和整改情况
发现问题8:办公用品采购未执行政府集中采购程序,涉及金额16610元。农业局2023年支付复印纸采购费用,金额合计16,610元,由各科室自行采购,其中2022年采购11,840元,2023 年采购4,770元,均未执行政府集中采购程序。上述做法不符合《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1年版)的通知》(云政办函[2020]115号)中“云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1年版)一、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以及《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的通知》(云财采[2022]20号)的相关规定,属于立行立改类问题。
整改情况:针对审计提出的此项问题,我局已于2024年4月30日起,通知所属部门严格执行《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的通知》(云财采[2022]20号)的相关规定,全局打印纸由局财务室按政府集中采购的相关规定,统一进行采购,部门自行采购打印纸一律不予报销。
安宁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