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宁市住建局行政处罚公示螳川煕岸小区项目二标段
发布时间:2024-12-19 1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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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安)建罚决字〔2024〕第1号
工程名称 | 螳川煕岸小区项目二标段 |
工程地址 | 安宁市连然街道 |
当事人 | 云南岷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当事人 基本信息 | 注册地址:昆明市官渡区世纪城探春苑8幢1单元17B号;法定代表人:王兴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111MA6NDY2H4C。 |
违法事实 | 2024年11月11日,安宁市住建局建设中心安全监督人员到螳川煕岸小区项目施工现场开展日常安全检查,发现该建设项目二标段的3-1、3-2、8-1、8-2、10号施工升降机涉及9个防坠安全器被擅自拆除的违法违规行为,属于重大事故隐患。以上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于2024年11月13日立案调查。 |
处罚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四)项的规定进行处罚。 |
处理决定 | 决定依法对云南岷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作出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人民币10000元(大写:壹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
执行机关 | 安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处罚决定书送达时间 | 2024年12月16日 |
反馈方式 | 安宁市建设工程综合服务中心 0871-68697081 |
备注 | 当事人已在规定时间内落实整改并缴纳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