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宁市农业农村局关于2024年财政支出重点绩效评价的整改报告
根据《安宁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4年财政支出重点绩效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安宁市财政局委托第三方对我单位2023年度预算资金、项目支出的管理和使用及效益情况进行了整体绩效评价。我单位收悉评价报告后,高度重视存在的问题,并立即进行整改落实,现将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绩效评价存在的问题
(一)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资金支付工会费用
2023年3月记15号凭证,支付2023年度职工生日慰问品款34,500.00元。
(二)部分创新目标任务未按计划完成
1.创新目标任务:持续推动市场主体倍增,新培育农业企业115户。实际完成情况:2023年新培育农业企业104户,完成目标任务90.43%。
2.创新目标任务:全年完成农业固定资产投资12.12亿元,超额完成1%。实际完成情况:截至12月,续建项目5个、新增入库项目21个,完成固定资产投资8.9020亿元,完成目标任务12亿元的74.2%。
二、整改措施
1.严格执行财政相关预算职工福利费转工会经费的相关规定 ,先从基本预算转单位工会财务后,按规定在单位工会财务中列支职工福利支出;
2.严格落实目标任务管理责任制,明确各项目标任务分管领导及责任部门、责任人,并加强对任务完成情况的监督、考核;
3.继续加大现有落地项目跟踪服务工作,认真梳理项目情况,确保固定资产投资、到位资金及时纳入统计,做到应统尽统,不遗漏一个项目。
三、下一步打算
1.严格执行财政预算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加强项目资金预算的事前评估、事中监督、事后评价,从严做好项目资金绩效目标完成和效益评价工作,实现财政预算资金效益最大化;
2.严格执行财政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和《安宁市农业农村局财务管理办法》的规定,遵循“归口管理、分级审批、无预算不支出”的原则,严格开支审批手续,各项资金支出要有合法凭证,并按审批权限,报领导批准经财务核对后,方可支付;
3.资金支出时明确支付条件、政策依据等,及时支付资金。在对资金支出附件审核时,要加强对完整性、真实性、合规性进行审核。
安宁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