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宁市交通运输局关于2024年财政支出重点绩效评价的整改报告
根据《安宁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4年财政支出重点绩效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安宁市财政局委托第三方对我单位“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项目支出的管理、使用及效益情况进行了绩效评价。我单位收悉评价报告后,高度重视存在的问题,并立即进行整改落实,现将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绩效评价存在的问题
(一)项目绩效目标设定不合理
安宁市交通运输局2023年度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及城市交通发展(涨价部分)项目将绩效目标细化分解为“质量指标”和“时效指标”,未设置“数量指标”,该项目未能完全将绩效目标细化分解为具体的绩效指标;未能将项目目标任务数或计划数相对应,使得部分自评指标缺乏针对性,无法聚焦关键问题和关键环节,无法直观体现项目完成情况。
(二)项目绩效管理工作存在不足
补贴的“城市交通运输一体化奖励资金”主要用于提升城乡道路客运车辆公交化率、建制村农村物流服务覆盖率、乡镇农村物流节点覆盖率,加强城乡客运信息化建设,提升改善服务质量。该资金拨付至安宁公交有限公司,在建制村农村物流服务覆盖率、乡镇农村物流节点覆盖率方面体现不足。
二、整改措施
(一)科学设定绩效目标,细化各项绩效指标
依据项目总体目标,结合各项具体工作职责和工作任务,确定每项工作任务预计要达到的产出和效果,从中提炼出最能反映工作任务预期实现程度的关键性指标,并将其确定为相应的绩效指标。
(二)加强项目管理,实时监督项目执行
按照《昆明市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管理办法》(昆财规〔2023〕1号)对项目进行管理,加强项目绩效运行监控,对奖补资金预算执行进度和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实施双监控,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三、下一步打算
下一步,安宁市交通运输局严格按照《昆明市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城市交通发展补贴资金管理办法》及《云南省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云财绩〔2020〕11号)对项目绩效目标完成科学设定、对数量指标再细化、及时自我评价,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根据项目实际进展和变化,及时修正不够合理准确的目标,确保自评的有效性和准确性,同时对自评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安宁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