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宁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关于2024年财政支出重点绩效评价的整改报告
根据《安宁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4年财政支出重点绩效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安宁市财政局委托第三方对我单位2023年度第二批中央就业补助资金项目支出的管理、使用及效益情况进行了绩效评价。我单位收悉评价报告后,高度重视存在的问题,并立即进行整改落实,现将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绩效评价存在的问题
(一)项目绩效目标设定不够准确
项目将绩效目标细化分解为“数量指标”,未设置“质量指标”和“时效指标”,该项目未能完全将绩效目标细化分解为具体的绩效指标;使得部分自评指标缺乏针对性、无法聚焦关键问题和关键环节,无法直观体现项目完成情况。
(二)公益性岗位补贴及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补贴直接支付至个人
安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直接将公益性岗位补贴及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补贴直接支付至个人,未将补贴资金按规定支付到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上述与《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云财规〔2018〕2号)“第二十二条 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将补贴资金按规定支付到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的规定不符。
(三)公益性岗位需公开事项未能完全公开
安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益性岗位公开了公益性岗位补贴金额、岗位名称、设立单位、安置人员名单,未公开享受补贴时间。
上述与《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云财规〔2018〕2号)“第十二条 资金管理与监督 (五)认真做好信息公开工作 公益性岗位补贴还应公开公益性岗位名称、设立单位、安置人员名单、享受补贴时间等”的规定不符。
二、整改措施
(一)在今后的中央就业补助资金项目立项时,科学设定绩效目标,细化各项绩效指标。依据项目总体目标,结合各项具体工作职责和工作任务,确定每项工作任务预计要达到的产出和效果,从中概括、提炼出最能反映工作任务预期实现程度的关键性指标,并将其确定为相应的绩效指标。
(二)公益性岗位补贴及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补贴已按照《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云财规〔2018〕2号)“第二十二条 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将补贴资金按规定支付到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的规定,从2024年5月份开始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单位指定账户,不再支付到个人。
(三)公益性岗位公开事项自2025年1月起将按照《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云财规〔2024〕16号)“资金管理与监督 第二十七条公益性岗位补贴还应公开公益性岗位名称、设立单位、安置人员名单、享受补贴时间等”的规定,完善享受补贴时间后公开。
三、下一步打算
(一)不断加强学习《云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并严格按照其规定执行。
(二)持续提高预算绩效管理水平,在审核绩效目标完整性的同时,强化对内容相关性、适当性、可行性的审核。
(三)注重日常工作培训,继续提升工作人员专业化水平。
安宁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2024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