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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16811-202011-344113 主题分类: 组织机构
发布机构:  安宁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5-01-01 10:40
名 称: 安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单位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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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单位职能

发布时间:2025-01-01 10:40 浏览次数: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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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是安宁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安宁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一、安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市场监督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标准规范。拟订相关规范性文件和措施,经批准后监督实施。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市场监督管理事业发展规划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组织推进和实施质量发展工作规划、商标战略、名牌战略;参与拟订商品交易市场发展规划;贯彻落实微型企业发展政策、工作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三)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统筹指导全市食品安全工作。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组织拟订全市食品安全重大决策并组织实施;推动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建设,组织协调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督促有关部门和各街道办事处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承担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四)负责查处违反涉及市场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违法行为;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行为;牵头开展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开展市场监督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标准规范的宣传教育。

(五)负责涉及市场监督管理的各类行政审批和备案等工作;承担上级部门下放和委托的有关行政审批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扶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

(六)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落实覆盖食品生产和加工、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监督实施食品安全标准和管理规范;负责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核查处置、风险监测、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负责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依法查处食品监管领域违法行为。

(七)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负责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依法负责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行为及有关服务行为的监督管理;负责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负责各类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有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

(八)负责价格管理和物价监管。贯彻实施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的制度措施、规则指南。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加强食盐市场价格行为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

(九)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纲要,负责宏观质量管理,开展质量强市工作;管理和指导质量工作;组织开展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监督抽查、专项整治工作;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监督管理。

(十)负责管理标准化工作。组织实施国家、行业、地方标准工作;协调和指导企业标准化和农业标准化工作;指导企业标准备案工作;依法查处标准化监管领域违法行为。

(十一)负责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协调、监督计量器具的强制检定;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负责规范和监督产(商)品计量和生产、流通领域内的市场计量行为;依法查处计量监管领域违法行为。

(十二)负责管理监督认证认可工作。实施国家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负责规范和监督认证评定工作;负责检验机构及其检验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查处检验检测机构的违法行为;受委托承担检验检测机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协调、组织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工作;依法协助、参与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依法查处特种设备监管领域违法行为。

(十四)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监督管理。组织实施药品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负责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的质量监管。负责药品总体质量状况的评价性抽样检验和监督性检验工作,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分析评价工作。负责查处药品监管领域违法行为,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

(十五)负责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医疗器械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负责医疗器械总体质量状况的评价性抽样检验和监督性检验工作,组织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分析评价工作。负责查处医疗器械监管领域违法行为,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

(十六)负责化妆品监督管理。负责化妆品总体质量状况的评价性抽样检验和监督性检验工作,组织开展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和分析评价工作。负责查处化妆品监管领域违法行为,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

(十七)负责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查处落实情况。

(十八)负责反垄断执法工作。负责推进竞争政策实施,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根据授权承担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经营者集中行为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工作。

(十九)依法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责任。建立健全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开展消费维权工作;负责做好涉及市场监督管理的投诉、申诉和举报的处理工作。

(二十)负责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知识产权战略;负责保护知识产权,促进知识产权运用,贯彻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要求。

二、安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设13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

(二)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科

(三)法制监督科

(四)行政审批科

(五)食品安全监管科

(六)市场规范管理和价格监督科

(七)网络交易及信用监管科

(八)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管科

(九)质量监督与计量标准化认证认可科

(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

(十一)促进公平交易科

(十二)知识产权科

(十三)安宁市消费环境建设发展促进中心

三、安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设9个派出机构

(一)连然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

(二)金方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

(三)温泉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

(四)县街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

(五)太平新城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

(六)草铺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

(七)青龙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

(八)禄脿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

(九)八街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

四、主要负责人

党组成员、副局长   赵丽霞(代主持工作)

五、办公地点、时间及联系方式

办公地点:安宁市金晖路1号宁湖大厦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9:00-12:00,13:30-17:00

联系方式:0871- 6603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