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医保处罚字〔2025〕第1号
发布时间:2025-03-04 1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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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安医保处罚字〔2025〕第1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安宁市第一人民医院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5301817670743556
法定代表人:宋超
地址:安宁市金方街道望湖居民委员会钢河南路2号
违法事实: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串换诊疗项目
处罚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内容:1.责令退回医疗保障基金2655132.50元;2.处造成损失金额1倍(2655132.50元)罚款;3.约谈有关负责人。
处罚决定日期:2025年2月27日
处罚机关:安宁市医疗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