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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16811-202503-966453 主题分类: 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安宁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5-03-04 15:54
名 称: 安医保处罚字〔2025〕第1号
文号: 关键字:

安医保处罚字〔2025〕第1号

发布时间:2025-03-04 15:54 浏览次数:23
字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医保处20251

行政相对人名称:安宁市第一人民医院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5301817670743556

法定代表人:宋超

地址:安宁市金方街道望湖居民委员会钢河南路2

违法事实: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串换诊疗项目

处罚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内容:1.责令退回医疗保障基金2655132.50元;2.处造成损失金额1倍(2655132.50元)罚款;3.约谈有关负责人。

处罚决定日期:2025227

处罚机关:安宁市医疗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