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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16811-202503-966682 主题分类: 财政预决算
发布机构:  安宁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5-03-05 14:19
名 称: 安宁市民政局2025年预算公开
文号: 关键字:

安宁市民政局2025年预算公开

发布时间:2025-03-05 14:19 浏览次数:7
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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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宁市民政局2025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安宁市民政局2025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安宁市民政局2025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

三、部门支出预算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

七、基本支出预算(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三、部门政府采购预算

四、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五市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七、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八、上级转移支付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九、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部分 安宁市民政局2025年重点领域财政项目

一、项目名称

二、立项依据

三、项目实施单位

四、项目基本概况

五、项目实施内容

六、资金安排情况

七、项目实施计划

八、项目实施成效

九、项目绩效目标

第一部分 安宁市民政局2025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拟订民政事业发展办法、规划及部门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昆明市关于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的办法并组织实施

3.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昆明市的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4.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昆明市的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标准,组织研究行政区划总体规划思路建议,按照管理权限牵头负责行政区划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等审核工作。按照规定权限组织指导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工作,按照规划权限组织做好地名命名、更名工作、负责全市地名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

5.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昆明市的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做好全市婚姻登记工作,加强婚姻登记服务管理,推进婚俗改革

6.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昆明市的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

7.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昆明市的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

8.承担市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昆明市关于老龄工作的政策,组织拟定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措施。指导协调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组织拟定老年人社会参与政策并组织实施

9.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昆明市关于促进养老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定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法规、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10.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昆明市关于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的政策,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1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昆明市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12.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5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社会救助科、区划地名和社会组织管理科、社会事务科、养老服务科。

所属单位0

(三)重点工作概述

1.充分发挥党建引领带动作用。

坚持强化理论武装,深入开展主题教育,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论述,今年以来局党组开展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7次,党员干部集中学习13次。市民政局党总支下属4个支部已结合业务工作创建党建品牌,班子成员带头深入基层开展实地调研32次;以开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为契机,共发现问题86个,整改完成80个,移交线索6条,认真落实整改责任,确保民政领域党风政风持续向好。

2.充分突出民政兜底保障作用。

一是健全社会救助体系。修订印发《安宁市临时救助工作规程实施细则》(安民规〔20241号)《安宁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安民规〔20242号),指导安宁市城乡低保、临时救助认定办理工作。二是全面推进社会救助政策落实。截止202411月,共发放各类救助补贴资金3229.48万元,救助帮扶各类困难群众7970人。定期开展人员情况复核和清理,截止202411月,新增低保对象161197人,退出202276人,新增特困供养13人,退出20人。三是完善政府救助+慈善救助帮扶机制。联合企业、社会组织筹集善款121.1万元,为儿童、老年、助残等工作提供慈善帮扶。联合安宁市慈善会开展善行安宁慈善救助活动,筹集96.16万元爱心资金、价值0.64万元爱心物资,惠及困难群众956人。

3.不断强化养老服务水平。

一是做好老年人福利补贴发放。严格落实上级按月发放8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政策,并在原基础上,将60-79周岁的常住农村户籍老年人纳入发放范围,给予每人每月80元补助。截11月,共发放60周岁以上老年人生活补助3134.658万元,惠及3.5万余人;发放经济困难老年人服务补贴10.845万元,惠及221人。二是持续推进城乡居家养老设施建设。2024年建成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项目1个、老年幸福食堂1个。在原有63个食堂基础上增设老年助餐点6个,新增覆盖村社区2个。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为250余名经济困难老年人提供居家上门服务。完成全部211名集中供养老人失能等级评估。三是抓好养老机构安全监督检查。组织全市养老机构召开安全生产专题部署会议5次,累计检查民政服务机构94次,共发现并整改问题32项。联合开展养老服务资金专项审计和专项检查,共发现问题28项,整改完成26项。开展养老服务政策集中培训1次、安全演练1次,各民政服务机构自行培训与演练23场次。四是实施互联网养老工程。依托安宁市互联网+智慧养老系统平台,以一刻钟养老服务圈建设为抓手,以安逸养老为目标,整合养老、医疗、家政、金融等各类资源,配套建成安“e”养老体验馆于1023日揭牌启用,打造安“e”养老服务品牌,着力为老年人提供便捷的三位一体养老服务。

4.稳步提升基层治理能力。

一是规范开展地名区划管理工作。完成乡村著名行动小程序采集160条,有效信息27条,审核27条,更新中国国家地名信息库地名信息3条。完成安宁市内12条道路,1座桥梁,3个商业住宅项目命名工作。《安宁市地名志》于419日正式发行,上报的连然古地名,被成功列为第一批省级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名录(历史城镇名)。二是加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完成4僵尸型社会组织社会组织清理注销,约谈11僵尸型社会组织要求整改规范;推动社区+社会组织联动,开展社会工作服务201场次,孵化成立社会组织1支、赋能社会组织7支,赋能社区社会组织790个,开展社会组织专题研讨调研会2场次,服务逾3100人次。三是提升基层社区治理能力。规范全市103个村(社区)外部挂牌样式及顺序,通过实地督导发现存在问题72项,梳理出安宁市村(社区)外部挂牌清理工作存在问题清单115项,清理外部挂牌512块。

5.优化专项社会事务服务质量。

一是推进婚俗改革试点。公园式婚姻登记中心安宁市民政局永安婚姻登记点2024七夕节投入使用。截止1130日,共办理结婚登记1648对,离婚登记756对,补发结婚证418对,补发离婚证94本,完成新中国成立以来全部现存历史档案的电子化共151083条。利用重要时间节点开展婚俗改革宣传活动3场次,发放倡导婚育新风宣传材料2000余份,开展婚姻家庭辅导8人次。二是持续做好殡葬公共服务。出台《安宁市促进殡葬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等十个文件,结合专项整治工作发现问题46个,已整改完成42个,进一步规范殡葬服务。截至1130日,昆明西郊殡仪馆累计火化7128具,接待丧属14万余人次,为787名困难群众减免基本殡葬服务费用118.30万元。三是开展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截至1130日,累计开展街面巡查200余次,累计救助流浪乞讨人员32人,购买流浪乞讨救助物资3162余元,累计支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资金862元。四是做好留守、困境儿童分类保障。成功打造留守安心暖益童行动爱护航两个关爱服务品牌,累计投入资金近22万元,组织各类关爱活动11次、调查巡访32次,累计制定48份需求清单,提供个案服务32次。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5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差额供给单位0定额补助单位0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参公单位0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4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17人,其中:行政编制13人,工勤人员编制0事业编制4人。在职实有15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15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26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6人。

车辆编制1,实有车辆1,超编0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5年部门财务总收入113,604,754.70,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12,063,581.00,政府性基金1,177,069.00,国有资本经营收益306,100.00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00元,事业收入0.00,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上级补助收入58,004.70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其他收入0.00

与上年对比财务总收入减少12,784,937.05元,下降10.12%,主要原因分析:一是我单位2025年编制预算时候,在职职工较2024年少2人,故基本支出减少1,026,429.00元;二是2025年部分项目资金有所减少,其中:养老机构建设、消防、运营、评估及护理人员补助资金减少2,852,973.00元,上年结转福彩公益金、民政事业资金减少2,004,662.75元,城镇、农村临时救助经费减少2,001,000元,殡葬管理补助经费减少3,571,400.00元,安宁市6079周岁老年人最低生活补助经费减少2,356,800.00元,昆明西郊殡仪馆运行补助经费增加1,000,000.00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经费增加271,000.00元,综上所述,2025财务总收入较上年有所减少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5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13,546,750.00,其中本年收入108,834,299.00,上年结转收入4,712,451.00。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08,561,499.00,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272,800.00

与上年对比财政拨款收入减少12,842,941.75元,下降10.16%主要原因分析:一是我单位2025年编制预算时候,在职职工较2024年少2人,故基本支出减少1,026,429.00元;二是2025年部分项目资金有所减少,其中:养老机构建设、消防、运营、评估及护理人员补助资金减少2,852,973.00元,上年结转福彩公益金、民政事业资金减少2,004,662.75元,城镇、农村临时救助经费减少2,001,000元,殡葬管理补助经费减少3,571,400.00元,安宁市6079周岁老年人最低生活补助经费减少2,356,800.00元,昆明西郊殡仪馆运行补助经费增加1,000,000.00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经费增加271,000.00元,综上所述,2025财政拨款收入较上年有所减少

、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5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13,604,754.70。财政拨款安排支出113,546,750.00,其中:基本支出5,599,699.00,与上年对比减少1,026,429.00元,下降15.49%主要原因分析:我单位2025年编制预算时候,在职职工较2024年少2人,故基本支出较上年有所减少项目支出

107,947,051.00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1,816,512.75元,下降9.87%主要原因分析:养老机构建设、消防、运营、评估及护理人员补助资金减少2,852,973.00元,上年结转福彩公益金、民政事业资金减少2,004,662.75元,城镇、农村临时救助经费减少2,001,000元,殡葬管理补助经费减少3,571,400.00元,安宁市60至79周岁老年人最低生活补助经费减少2,356,800.00元,昆明西郊殡仪馆运行补助经费增加1,000,000.00元,综上所述,2025年财政拨款安排项目支出较上年有所减少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1-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36-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998,520.00元,主要用于担任离退休干部党组织副书记、委员的离退休干部党员工作补贴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民政管理事务(02-行政运行(013,433,511.00元,主要用于单位行政机关人员经费及机构运转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民政管理事务(02- 社会组织管理(0620,000.00元,主要用于社会组织评估服务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民政管理事务(02-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07300,000.00元,主要用于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经费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民政管理事务(02-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99)11,056,400.00元,主要用于婚姻登记及档案管理专项经费、民政事业专项经费、第一批省级民政事业专项资金等经费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05-行政单位离退休(01704,600.00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生活补助;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行政单位离退休(05-事业单位离退休(02612,000.00元,主要用于凤凰山公墓、西郊殡仪馆退休人员生活补助;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行政单位离退休(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05238,030.00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行政单位离退休(05-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06103,914.00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就业补助(07)-其他就业补助支出(99)3,875.00元,主要用于公益性岗位大病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单位部分资金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抚恤(08-死亡抚恤(0111,592.00元,主要用于遗属生活补助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社会福利(10-儿童福利(01298,426.00元,主要用于儿童福利院建设和孤儿生活基本生活费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社会福利(10-老年福利(0241,245,480.00元,主要用于60周岁以上老年人生活补助、管理服务补助经费、春节和敬老节慰问及宣传、会议、培训等经费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社会福利(10-殡葬(048,001,400.00元,主要用于殡葬管理和殡葬服务方面的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社会福利(10-养老服务(0620,760,487.00元,主要用于支持居家养老服务、社区养老服务和机构养老服务的支出;

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社会福利(10-其他社会福利支出(993,200,000.00元,主要用于市委、市政府春节、中秋慰问救济对象补助资金支出;

1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残疾人事业(11-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074,767,400.00元,主要用于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支出;

1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最低生活保障(19-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016,160,000.00元,主要用于发放城镇低保人群的基本生活支出;

1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最低生活保障(19-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024,368,000.00元,主要用于发放全市农村低保人群的基本生活支出;

2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临时救助(20-临时救助支出(013,450,000.00元,主要用于发放城镇、农村生活困难人群的临时救助支出;

2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临时救助(20-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025,000.00元,主要用于救助符合条件的流浪乞讨人员,做好受助人员返乡与护送经费支出;

2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特困人员救助供养(21-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011,153,000.00元,主要用于城镇特困人员救助补助支出;

2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特困人员救助供养(21-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021,023,000.00元,主要用于农村特困人员救助补助支出;

2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其他生活补助(25-其他农村生活补助(02639,740.00元,主要用于农村原大队干部两案人员补助专项资金,60年代初精减退职职工生活补助资金,低收入人群意外伤害保险经费,农村五保户、特困户冬寒衣被救济专项资金等支出;

2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9)-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9)82.00元,主要用于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省级补助资金支出;

26.卫生健康管理事务(210-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1-行政单位医疗(01123,680.00元,主要用于缴纳单位行政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27.卫生健康管理事务(210-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1-事业单位医疗(029,920.00元,主要用于缴纳单位事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28.卫生健康管理事务(210-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1-公务员医疗补助(03175,720.00元,主要用于缴纳单位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29.卫生健康管理事务(210-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1-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993,000.00元,主要用于缴纳单位人员工伤保险;

30.住房保障支出(221-住房改革支出(02-住房公积金(01186,804.00元,主要用于缴纳职工单位部分住房公积金支出;

31.国有资金经营预算支出(223-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及改革成本支出(01-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补助支出(05306,100.00,主要用于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补助资金支出;

32.其他支出(229-彩票公益金安排的支出(60-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021,177,069.00元,主要用于殡葬服务支出、老年人福利支出、养老服务配套体系建设、养老院服务质量提升、社区工作和志愿者服务、孤儿助学及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支出。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安宁市属于县级,下辖的均为街道办,按一般预算单位管理,安宁市资金不再实施对下转移支付。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无与中央配套事项。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无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无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四)列入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情况

部门列入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无。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3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5,800.00 ,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800.00 、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5,000.00、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安宁市民政局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65,000.00,较上年减少900.00,下降1.37%,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安宁市民政局2025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较上年减少0.00,下降0.0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与上年相比无变化的原因:根据工作职责,本单位无因公出国(境)费预算

(二)公务接待费

安宁市民政局2025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50,000.00 ,较上年减少900.00,下降1.77%,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30次,共计接待650人次。

减少的原因:我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市委市政府相关具体要求,厉行节约,严格控制、压缩三公经费支出,降低行政运行成本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安宁市民政局2025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15,000.00,较上年减少0.00,下降0.0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较上年减少0.00,下降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000.00,较上年减少0.00,下降0.00%。共计购置公务用车1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

与上年相比无变化的原因:2025年,我单位公务用车编制数与实有数均为1辆,与上年无变化,故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上年无变化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重点项目名称:80周岁及以上高龄津贴补助资金

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依据安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宁市老年人生活补助最低发放标准实施意见》的通知,补助我市80-89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100.00元生活补助,90-99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200.00元生活补助,10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每人每月500.00元生活补助,预计共补助12,805,200.00元。80周岁及以上高龄津贴补助资金发放,提高老年人晚年生活的幸福感和获得感,贯彻落实好政府对老年人的关心和关爱。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临时救助:指国家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的应急性、过渡性的救助;

4.最低生活保障:是指一种社会保障制度类型。指国家对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政府公告的最低生活标准的人口给予一定现金资助,以保证该家庭成员基本生活所需的社会保障制度。最低生活保障线也即贫困线。对达到贫困线的人口给予相应补助以保证其基本生活的做法;

5.民办养老机构:是指由政府以外的法人、公民个人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利用非国有资产,以独资、合资、合作、联营、参股、租赁等方式举办的老年人提供住养、护理、托管、医疗等服务的机构,包括养老院、托老所、老年公寓、老人护理院、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老年活动中心、医养结合服务设施等;

6.公益性公墓:公益性公墓是不以营利为目的,为公民提供安葬(安放)骨灰的社会福利设施。公益性墓地实行筹建、验收两审制。公益性公墓不许对外经营、对外销售;

7.残疾人生活补贴:是指对受害人因人身遭受损害致残而丧失全部或者部分劳动能力而必须生存而给予的生活费用的赔偿。由于人身损害造成残疾的受害人劳动能力部分丧失或者全部丧失,因而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以后同时减少或者丧失自己的收入,对于减少的收入造成生活能力的下降,因而对残疾者进行生活费用的赔偿。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安宁市民政局2025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461,900.00,与上年对比减少34,070.00,下降6.87%主要原因分析:我单位2025年编制预算时,在职职工较2024年少2人,故机关运行经费有所减少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31日,安宁市民政局资产总额15,662,691.27,其中流动资产67,829.77,固定资产15,581,382.80,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在建工程0.00,无形资产13,478.70,其他资产0.00。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587,784.43,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4,182,541.30。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报废报损资产8项,账面原值42,998.00,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资产使用收入0.00,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00。鉴于截至2024年12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4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51月资产月报数。

(四本部门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25年我部门整体绩效目标严格按照绩效考核管理办法进行设置,项目绩效围绕部门总体绩效目标开展。

2025年我部门项目预算绩效目标实现全覆盖,涉及项目47个,资金合计108,005,055.70

空表说明

1.市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11-1:安宁市属于县级,下辖的均为街道办,按一般预算单位管理,安宁市资金不再实施对下转移支付,故此表为空。

2.市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11-2:安宁市属于县级,下辖的均为街道办,按一般预算单位管理,安宁市资金不再实施对下转移支付,故此表为空。

3.新增资产配置表12:我单位2025年无新增资产配置,故此表为空。

第二部分 安宁市民政局2025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三、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市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市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八、上级转移支付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九、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第三部分 安宁市民政局2025年重点领域财政项

安宁市民政局2025年80周岁及以上高龄津贴补助资金

一、项目名称

80周岁及以上高龄津贴补助资金

二、立项依据

依据安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宁市老年人生活补助最低发放标准实施意见》的通知(安政通〔201323号)文件规定、安宁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提高安宁市老年人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安老办通〔201811号)。

三、项目实施单位

单位名称:安宁市民政局

组织机构代码:">">">">115301810151218418

地址:安宁市宁湖大厦6

联系电话:0871-68681466

法人代表:刘海滨

经费来源:财政拨款

单位概况:市民政局是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不再保留市委社会工作委员会牌子。

四、项目基本概况

严格按照安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宁市老年人生活补助最低发放标准实施意见》的通知(安政通〔201323号)文件规定,做到老年人生活补助发放全覆盖工作,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提高老年人晚年生活的幸福感和获得感,贯彻落实好党委政府对老年人的关心关爱。

五、项目实施内容

按月发放80周岁及以上高龄津贴补助资金

六、资金安排情况

补助我市80-89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100.00元生活补助,90-99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200.00元生活补助,10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每人每月500.00元生活补助,预计共补助12,805,200.00元。

七、项目实施计划

(一)严格申报程序

1.各街道办事处、各村(居)民委员会、各村(居)民小组通过入户走访、实地调查等方式,对老年人户籍资料是否能享受老年人生活补助等情况逐一核实,进行初审

2.经初审合格,对符合补助条件的,由本人填写《安宁市老年人生活补助申报表》并由各村(居)民小组长审核签字后,报村(居)民委员会主任审核签字,再报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会同驻地派出所复核无误后,返回给各村(居)小组和村(居)民委员会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且无异议后,由村(居)民委员会会同再报街道办事处分管老龄工作的领导签字并加盖街道办事处公章,报市老龄委办公室备案同意后,即可发放。

(二)确保老年人生活补助资金按时足额发放

(三)加强监督检查

1.对享受老年人生活补助的老人,实行动态管理,各街道办事处建立健全档案资料,确保生活补助及时发放到位,市相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各村(居)民委员会加强监督检查,对情况发生变化的,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生活补助停放或起发手续

2.老年人生活补助资金发放和使用情况,由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依法进行监察和审计

3.对违反本实施意见,采取虚报、伪造等手段,骗取老年人生活补助的,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管理部门举报,经查实后,全额追回补助,并对当事人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八、项目实施成效

规范和统一全市老年人生活补助发放标准,弘扬尊老、敬老、爱老的传统美德,按时按月为80周岁及以上的户籍老年人发放最低生活补助,逐步改善老年人生活质量,提高老年人生活水平,提高老年人晚年生活的幸福感和获得感,贯彻落实好党委政府对老年人的关心关爱,促进社会文明和谐进步。

九、项目绩效目标

项目目标

总体目标(2025年-2027年)

根据安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安宁市老年人生活补助最低发放标准实施意见》的通知(安政通〔2013〕23号)文件规定,发放我市80周岁及以上高龄津贴9617人。

预算年度(2025年)目标

根据安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安宁市老年人生活补助最低发放标准实施意见》的通知(安政通〔2013〕23号)文件规定,发放我市80周岁及以上高龄津贴9617人。

绩效指标

评(扣)分标准

指标内容

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性质

指标值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获补对象数

=

9617人

实际发放人数/应发放人数

反映各街道按相关规定实际上报补助对象人数

根据《安宁市老年人生活补助最低发放标准实施意见》(安政通〔2013〕23号)

产出指标

质量指标

补助社会化发放率

>=

97

执行社会化发放

反映社会化发放工作实际完成情况

根据《安宁市老年人生活补助最低发放标准实施意见》(安政通〔2013〕23号)

产出指标

质量指标

获补覆盖率

>=

97

获补覆盖情况

反映实际获补人数/申请获补人数*100%

根据《安宁市老年人生活补助最低发放标准实施意见》(安政通〔2013〕23号)

产出指标

时效指标

发放及时性

=

100

发放时间及时性

反映及时下拨补助资金情况

根据《安宁市老年人生活补助最低发放标准实施意见》(安政通〔2013〕23号)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政策知晓率

>=

99

老年人对政策的知晓情况

反映政策的宣传情况,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

根据《安宁市老年人生活补助最低发放标准实施意见》(安政通〔2013〕23号)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生活状况改善

=

改善了

生活状况在原基础有所改善

促进获补老年人生活质量得到改善

根据《安宁市老年人生活补助最低发放标准实施意见》(安政通〔2013〕23号)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老年人满意度

=

满意

补助对象是否满意

满意度反馈

根据《安宁市老年人生活补助最低发放标准实施意见》(安政通〔2013〕23号)

监督索引号">">">">53018100531400111

附件3:安宁市民政局2025年部门预算表">202503050208199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