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宁市文物保护管理所2025年预算公开
监督索引号53018100135700500000
安宁市文物保护管理所2025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安宁市文物保护管理所2025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安宁市文物保护管理所2025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三、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四、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五、市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六、市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七、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八、上级转移支付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九、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第三部分 安宁市文物保护管理所2025年重点领域财政项目
一、项目名称
二、立项依据
三、项目实施单位
四、项目基本概况
五、项目实施内容
六、资金安排情况
七、项目实施计划
八、项目实施成效
九、项目绩效目标
第一部分 安宁市文物保护管理所2025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组织实施文物事业发展规划;
2.对全市各级各类文物保护单位、“三普”登记文物开展保护、管理和利用工作;
3.组织开展全国重点、省、昆明市级、安宁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申报和保护工作;
4.负责各级各类文物保护单位“四有”、“四防”工作;
5.组织实施安宁市各级各类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
6.开展文物保护、考古调查和重大项目的实施工作;
7.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宣传工作;
8.开展安宁历史文化挖掘与研究;
9.配合住建、自然资源部门做好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的保护、管理工作;
10.完成主管部门安排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1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
所属单位0个。
(三)重点工作概述
1.做好安宁区域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管理工作,做好文保单位“四有”及“四防"安全工作;
2.做好文物修缮保护及开发利用工作;
3.做好文物考古调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宣传等各项工作;
4.按照上级业务部门安排开展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
5.做好我市各级文物保护单位日常维护工作(包括瓦屋面除草、检漏、局部维修、消防设施维护等)。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5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0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1个。截止2024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4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工勤人员编制0人,事业编制4人。在职实有4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4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车辆编制1辆,实有车辆1辆,超编0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5年部门财务总收入1,403,687.00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403,687.00元,政府性基金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00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00元,事业收入0.0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元,上级补助收入0.0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其他收入0.00元。
与上年对比财务总收入增加83,673.00元,增长6.34%,主要原因分析:2025年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经费预算增加。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5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403,687.00元,其中:本年收入1,403,687.00元,上年结转收入0.0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403,687.00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00元。
与上年对比财政拨款收入增加83,673.00元,增长6.34%,主要原因分析:2025年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经费预算增加。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5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403,687.00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1,403,687.00元,其中:基本支出1,103,687.00元,与上年对比减少9,422.00元,下降0.85%,主要原因分析:2025年减少编外人员经费支出;项目支出300,000.0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93,940.00元,增长45.59%,主要原因分析:2025年新增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项目经费。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1.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207)-文物(02)-文物保护(04)1,183,335.00元,主要用于文物保护的基本支出和文物保护的项目支出;
2.社会保险业务管理事务(208)-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05)76,520.00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的支出;
3.卫生健康支出(210)-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1)-事业单位医疗(02)39,680元,主要用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的支出;
4.卫生健康支出(210)-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1)-公务员医疗补助(03)26,400.00元,主要用于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的支出;
5.卫生健康支出(210)-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1)-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99)1,000.00元,主要用于职工工伤保险支出;
6.住房保障支出(221)-住房改革支出(02)-住房公积金(01)76,752.00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的支出。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安宁市属于县级,下辖的均为街道办,按一般预算单位管理,安宁市资金不再实施对下转移支付。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无与中央配套事项。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无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无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四)列入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情况
部门列入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无。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2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7,827.79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0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7,827.79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安宁市文物保护管理所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19,480.00元,较上年增加19,480.00元,增长100.00%,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安宁市文物保护管理所2025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0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与上年相比无变化的原因:我单位2025年无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故与上年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
安宁市文物保护管理所2025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4,480.00元,较上年增加4,480.00元,增长100.00%,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7次,共计接待56人次。
增加的原因:根据2025年工作计划,单位将产生公务接待事项。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安宁市文物保护管理所2025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15,000.00元,较上年增加15,000.00元,增长100.0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000.00元,较上年增加15,000.00元,增长100.00%。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
增加的原因:安宁市文物保护管理所2025年新增公务用车1辆。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一)做好安宁区域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管理工作,做好文保单位“四有”及“四防"安全工作。
(二)做好文物修缮保护及开发利用工作。
(三)做好文物考古调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宣传等各项工作。
(四)为防止国家大型工程建设对文物造成建设性破坏,积极和规划、建设部门取得联系,做好国家大型工程建设前期文物考古调查工作。
(五)做好我市各级文物保护单位日常维护工作(包括瓦屋面除草、检漏、局部维修、消防设施维护等)。
(六)做好安宁市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文保单位“四有”工作:“四有”工作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明确规定的文物保护单位必须开展的工作,即不可移动文物一旦由各级人民政府公布为文保单位,就必须“有保护范围、有保护标志、有记录档案、有保管机构”;
2.文物“四防”工作:文物防火、防盗、防爆、防其他责任事故;
3.“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安宁市文物保护管理所2025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0.0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0.00元,增长0.00%,主要原因分析:本单位是事业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安宁市文物保护管理所资产总额79,479.29元,其中,流动资产211.23元,固定资产79,268.06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其他资产0.0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0.00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0.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0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资产使用收入0.00元,其中出租资产0.0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00元。鉴于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4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5年1月资产月报数。
(四)本部门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25年我部门整体绩效目标严格按照绩效考核管理办法进行设置,项目绩效围绕部门总体绩效目标开展。
2025年我部门项目预算绩效目标实现全覆盖,涉及项目2个,资金合计300,000.00元。
(五)空表说明
1.我单位2025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故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为空。
2.我单位2025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为空。
3.我单位2025年无政府购买服务,故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为空。
4.安宁市属于县级,下辖的均为街道办,按一般预算单位管理,安宁市资金不再实施对下转移支付,故市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为空。
5.安宁市属于县级,下辖的均为街道办,按一般预算单位管理,安宁市资金不再实施对下转移支付,故市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为空。
6.我单位2025年无新增资产配置,故新增资产配置表为空。
7.我单位2025年无上级转移支付补助,故上级转移支付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为空。
第二部分 安宁市文物保护管理所2025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三、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四、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五、市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六、市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七、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八、上级转移支付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九、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第三部分 安宁市文物保护管理所2025年重点领域财政项目
安宁市文物保护管理所2025年基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运行专项资金项目
一、项目名称
基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运行专项资金
二、立项依据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开展文物“四防”、“四有”工作、文物日常管护、考古调查等工作;
(二)项目实施是对《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8〕54号)、《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印发落实<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若干意见>的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云文旅发〔2019〕163号)、《昆明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印发<落实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若干意见的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昆文旅文〔2020〕5号)等文件精神的贯彻落实;
(三)根据安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安宁市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关于安宁市文物保护情况的调研报告》的审议意见(安人会审〔2019〕8号),在做好文物保护的前提下,每年确保必要的文物研究开发经费,加强文物的合理利用工作。要在全面评估现状的基础上,按照文物等级、利用价值、完好程度等制定各个文保单位的保护规划和维修方案,确定每项文物的日常维护经费,分期分批进行排危、修缮,逐年提高文物的完好率;政府及相关部门要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切实保障文物保护、日常管理所需经费,每年常规性保护经费不少于50万元。
三、项目实施单位
单位名称:安宁市文物保护管理所
组织机构代码:125301814314305718
地址:安宁市宁湖大厦16楼1617室
联系电话:0871-68699400
法人代表:武波
经费来源:财政全额拨款
单位概况:安宁市文物保护管理所系全额拨款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人员编制4人,在编4人。上级主管部门为安宁市文化和旅游局。
四、项目基本概况
做好安宁区域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管理工作,做好文保单位“四有”及“四防"安全工作。做好文物修缮保护及开发利用工作。做好文物考古调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宣传等各项工作。做好我市各级文物保护单位日常维护工作(包括瓦屋面除草、检漏、局部维修、消防设施维护等)。按照上级业务部门安排开展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
五、项目实施内容
(一)文物“四有”工作:进一步完善安宁市区域内56项文保单位“四有”工作之一的文字档案工作;抓好文保单位“四有”工作之一的专人看管工作的落实。
(二)文物考古调查工作。
(三)为防止国家大型工程建设对文物造成建设性破坏,积极和规划、建设部门取得联系,做好国家大型工程建设前期文物考古调查工作。
(四)做好我市各级文物保护单位日常维护工作(包括瓦屋面除草、检漏、局部维修、消防设施维护等)。
(五)做好我市文物巡查工作:做到安宁市域内文物保护单位巡查全覆盖,并组织大型文物安全联合检查。
六、资金安排情况
2025年本级财力安排安宁市文物保护管理所“基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运行专项资金”项目支出200,000.00元。
七、项目实施计划
(一)继续推进文物保护修缮工程
1.完成德滋村小众公房、小五岳村土主庙、摩所营村锁水阁、温泉孙氏别墅等文保单位修缮工程。
2.完成大菜园村弥勒寺原址抬升及局部复原工程建设验收。
3.完成八街文庙、涌泉寺、招霸村土主庙、和平村土主庙、慈云寺、草铺关圣宫等文物保护修缮工程前期工作,启动修缮施工。
4.完成武庙恢复和重建工程、松花阁修缮、太极书院修缮、解放初期建设的安宁县委办公楼“三防”工程4个项目结算审计。
(二)开展文物“四防”安全工作
1.围绕昆明市文物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工作,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联合开展文物安全检查至少4次,全年重要节点文物安全巡查不少于4次。
2.加大文物保护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全年组织开展文物安全培训暨应急演练工作不少于2次,进一步增强全民文物保护意识,努力营造“保护文物、人人有责”的社会氛围。
(三)开展文物“四有”工作
1.根据上级安排及公布情况,开展2023年推荐申报的德滋村小众公房、八街关圣宫2项第八批昆明市级文物保护单位,温泉卢汉别墅、德滋村小众公房2项第九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四有”(编制记录档案、划定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树立保护标志碑等)工作。
2.开展2025年文物安全直接责任公告公示内容更新工作。及时更新汇总安宁市域内的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信息,通过发布公告向社会公告公示。
3.根据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相关情况,做好各级不可移动文物资源目录、基础信息更新、完善等工作。
八、项目实施成效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强我市文物保护利用和文化遗产保护传承,通过开展文物“四防”、考古调查、文物日常管护、文物“四有”等工作,进一步加强我市文物保护利用和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使文物保护成果更多惠及人民群众,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为安宁旅游经济持续增长起到积极支撑作用。
九、项目绩效目标
(一)文物保护修缮工程:完成德滋村小众公房、小五岳村土主庙、摩所营村锁水阁、温泉孙氏别墅等文保单位修缮工程,大菜园村弥勒寺原址抬升及局部复原工程建设验收。完成八街文庙、涌泉寺、招霸村土主庙、和平村土主庙、慈云寺、草铺关圣宫等文物保护修缮工程前期工作,并启动修缮施工。完成武庙恢复和重建工程、松花阁修缮、太极书院修缮、解放初期建设的安宁县委办公楼“三防”工程4个项目结算审计。
(二)开展文物“四防”安全工作:围绕昆明市文物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工作,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联合开展文物安全检查至少4次,全年重要节点文物安全巡查不少于4次。加大文物保护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全年组织开展文物安全培训暨应急演练工作不少于2次,进一步增强全民文物保护意识,努力营造“保护文物、人人有责”的社会氛围。
(三)开展文物“四有”工作:1.根据上级安排及公布情况,开展2023年推荐申报的德滋村小众公房、八街关圣宫2项第八批昆明市级文物保护单位,温泉卢汉别墅、德滋村小众公房2项第九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四有”(编制记录档案、划定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树立保护标志碑等)工作。开展2025年文物安全直接责任公告公示内容更新工作。及时更新汇总安宁市域内的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信息,通过发布公告向社会公告公示。根据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相关情况,做好各级不可移动文物资源目录、基础信息更新、完善等工作。
监督索引号53018100135700500111
附件3:安宁市文物保护管理所2025年部门预算表2025.3.3202503060928085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