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宁市交通运输局单位职能
安宁市交通运输局单位职能
安宁市交通运输局是安宁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一、主要职责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省、昆明市有关交通运输行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负责推进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组织编制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和各类专项规划,协调区域内综合运输计划,优化交通运输主要通道和重要枢纽节点布局,促进各种交通运输方式融合。参与物流业发展规划,监督实施交通运输物流有关政策和标准。承担综合交通运输体制改革工作,指导行业有关改革工作。
(三)负责全市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养护、市场的行业监管。组织拟订交通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管理、养护有关办法、实施细则,并监督实施。负责公路、水路有关重点工程建设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工程造价监督管理工作。承担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管理和维护,负责有关重要交通基础设施的管理和维护。参与重点交通基本建设项目的绩效监督和管理工作。
(四)负责综合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监督实施综合运输有关政策、准入制度、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负责道路客货运输、客货运场站、公共汽车、出租汽车、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汽车租赁等方面的行业管理。负责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和管理工作。
(五)组织制定安宁市市域内公路、桥梁、站点、公交客货运基础设施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安排及监督实施,参与拟订与全市交通运输行业相关的经济政策和调控措施。
(六)负责交通建设工程的行业管理工作,对安宁市内的农村公路和桥梁新建、改建、大修等实施项目的投资、技术、质量、进度、安全、环保进行监督、实施和管理;负责公路建设项目设计审批;公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
(七)负责全市交通行业的财政拨款、预算外资金以及其他专项资金的管理、筹集、下拨、使用和监督工作;负责交通国有资产的管理。
(八)负责全市地方公路养护管理的计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安排养护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负责所管公路灾害防治和抢修任务;负责全市公路及其附属设施养护维修工程项目的核准,指导农村公路养护工作。
(九)指导交通运输信息化和行业科技建设,承担综合交通运输统计工作,监测分析交通运输运行情况,发布有关信息。负责交通运输教育培训、环境保护、绿色交通和节能减排工作。开展对外合作与交流。
(十)贯彻执行国家、省、昆明市国防交通工作的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组织实施全市国防交通工作,协调处理有关问题。做好全市国防交通潜力的摸底调查、统计上报工作。拟定全市国防交通保障计划,组织国防交通保障队伍,为我市的军事行动和其它紧急任务组织交通保障。
(十一)指导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和队伍建设工作,负责行政执法监督。负责法律、法规明确要求由安宁市市级承担的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职责。制定行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维护稳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
(十二)宣传、贯彻公路路政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保护公路路产,监督管理公路路域;实施公路路政巡查;参与公路工程交工、竣工验收;查处违反路政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
(十三)为维护运输市场秩序提供管理保障。负责道路客运经营许可与资源管理,负责道路客运从业人员资质管理,负责道路运输经营监督与违章经营处罚,负责道路运输质量纠纷调解,负责道路运输行业调查与统计。
(十四)负责水路的行业管理。负责权限内的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负责水上交通管制、船舶及有关水上设施检验、登记和防止污染、水上消防、救助打捞、通信导航、航道管理养护、船舶与港口设施保安及危险品运输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船员管理有关工作。指导本市管理水域水上交通安全事故、船舶及有关水上设施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依法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负责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工作。
(十五)依照国家相关法规,进行辖区内公路工程质量监督;负责对施工现场的抽查、检验工作;参加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取证和分析;完成所监督的农村公路工程质量检测、评定及鉴定工作。
(十六)指导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按照规定组织协调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负责路网运行监测和协调。
(十七)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安宁市交通运输局设4个内设机构。
(一) 办公室。
(二)综合科。
(三)交通基本建设管理科。
(四)安全质量管理科。
三、负责人、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
负责人:潘志丕
办公地址:安宁市宁湖大厦20楼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9:00-12:00,13:30-17:00
联系方式:0871- 68699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