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宁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单位职能
一、安宁市政务服务管理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昆明市有关行政审批、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根据相关工作要求,提出改革建议,经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拟定和规范行政审批、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的各项制度、办事流程,并监督实施。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推进高质量发展。
(二)负责牵头全市营商环境建设,推进营商环境提升优化。对照上级营商环境评价指标,组织开展全市营商环境评价。做好上级营商环境督查日常工作。组织开展全市优化政务服务环境督查工作。
(三)持续深化全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牵头组织全市“放管服”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承担行政审批改革实施意见、对策建议、工作措施、管理制度的拟订和组织实施工作。负责梳理市级部门权责清单,并依据权责清单指导、协调、督促市级部门做好行政审批事项的清理、设立、进驻、办理及审批流程调整和优化等工作。组织实施全市行政审批标准化工作。
(四)推进全市“互联网 政务服务 公共资源交易 投资服务 党群服务”及政务服务“一张网”建设。负责全市行政审批业务系统建设和管理,立项前初审及运维经费预算初核。整合行政审批网上服务大厅平台、投资项目审批在线监管平台等资源,建设政务服务网上平台,推动政务服务网上平台与部门审批自建业务系统互联互通、数据共享、业务协同。
(五)牵头协调各进驻单位之间、进驻单位与综合窗口之间的工作关系。负责市级有关部门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开展行政审批服务工作。加强对政务大厅及其工作人员的日常管理及监督,做好政治教育、学习培训、后勤保障和年度考核等工作。推进全市政务(为民)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
(六)加强对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工作。履行对公共资源交易统一综合监督管理职责。负责工程建设招标条件备案及招标投标情况报告备案。推进远程异地评标、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融资服务工作。
(七)受理对公共资源交易的投诉并进行调查处理,需进行行政处罚的移送行业主管部门处理;协助上级部门推进公共资源交易诚信体系建设。
(八)推进政务服务、公共资源交易诚信体系建设。调解政务服务、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的争议及纠纷并受理投诉。对相关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涉嫌违反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
(九)完成市委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安宁市政务服务管理局设3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和综合协调工作。承担文秘、信息、宣传、保密、考核、印章管理、接待工作;负责人事、财务、工资福利、固定资产管理等工作。
(二)行政审批及政务服务科。负责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指导协调市级部门做好行政审批相关工作;负责政务服务中心有关部门电子政务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政务服务中心行政审批事项系统、信息化建设管理及安全保密等工作;负责政务大厅建设管理和运行工作,健全政务服务管理体制,做好窗口人员的日常监督管理、窗口进驻,事项进入及审批业务协调等工作;负责政务中心后勤保障工作。牵头全市营商环境建设,推进营商环境提升优化。对照上级营商环境评价指标,组织开展全市营商环境评价。做好上级营商环境督查日常工作。组织开展全市优化政务服务环境督查工作。
(三)交易管理科。负责全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宣传、贯彻、执行有关公共资源交易的法律、法规、规定和方针政策;对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进行业务指导;受理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投诉并进行调查处理,需进行行政处罚的移送行业主管部门处理;负责工程建设招标条件备案;负责办理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情况报告备案;协助上级部门推进公共资源交易诚信体系建设。
三、负责人
局党组书记、局长:汪志伟
四、办公地点、时间及联系方式
办公地点:安宁市金晖路1号宁湖大厦二楼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7: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871- 687821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