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安宁市气象局职能职责
一、职能职责
(一)履行政府气象主管机构职能
1.负责气象灾害防御组织管理。编制本行政区域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完善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组织开展气象灾害应急演练,提高应急救援能力;提出气象灾害防御措施,对重大气象灾害做出评估,为安宁市人民政府组织防御气象灾害提供决策依据。
2.负责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管理。制定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计划,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负责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资格条件的报批,管理和监督作业使用的火箭发射装置、火箭弹遵守国家有关武器装备、爆炸物品管理的法律、法规;组织和参与火箭发射装置的年检和从事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
3.负责气象行政执法工作。在本行政区域内,依法开展防雷和施放气球审批工作;依法保护气象探测环境;依法发布各类气象预报、预警;组织开展气象法治宣传教育,负责监督有关气象法规的实施,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有关规定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
(二)气象保障管理
1.气象保障管理负责重大活动气象保障工作。完善重大活动气象服务管理运行机制和业务服务体系,为重大活动提供优质气象服务保障。
2.负责气象科技服务。加强面向重点行业的专业专项气象服务,提升专业专项气象服务的科技含量和精细化水平。
3.负责气候可行性论证。负责对与气候条件密切相关的城乡规划编制、重大区域性经济开发和建设项目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进行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及管理工作,开展气象灾害风险评估和气象服务效益评估;开展农业、生态、旅游等气候资源开发利用服务,为能源结构调整提供科技支撑。
4.负责防雷减灾服务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易燃易爆、危化等行业的防雷装置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防雷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三)气象现代化建设管理
1.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观测工作,组织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气象观测资料的汇总、传输。
2.指导和管理气象活动。负责气象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及气象业务建设的组织实施。
3.负责气象观测自动化建设。承担布局合理、自动化程度高、运行稳定、保障有力的综合气象观测业务建设,开展长期、连续、稳定、高精度的自动观测,增强综合气象观测能力。
4.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科室
气象台、公共气象服务中心、防灾减灾科、办公室、法规科。
三、负责人、办公地点、时间及联系方式
名称:云南省安宁市气象局
负责人:郭志波
办公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安宁市金方街道办事处罗白村委会圆山村
邮编:650300
联系电话:
气象局办公室:0871-66036069
气象业务值班:0871-687813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