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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16811-202505-993667 主题分类: 公示公告
发布机构:  安宁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5-05-26 15:20
名 称: 安宁市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吉库北港物流产业园区项目拟使用林地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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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宁市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吉库北港物流产业园区项目拟使用林地公示

发布时间:2025-05-26 15:20 浏览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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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宁市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吉库北港物流产业园区项目因建设需要征(占)用林地,根据《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第35号)的相关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 使用林地单位:云南吉库工业开发有限公司。

二、 拟使用林地项目名称:吉库北港物流产业园区项目。

三、 拟使用林地的用途:厂房、物流配送房、常温冷库、仓库、地下室、职工宿舍、总部办公楼、设备用房、食堂。

四、 项目建设地点:安宁市金方街道办事处浸长村民委员会浸长村民小组境内。

五、 拟使用林地的地理坐标及用地面积:东经102°31′11″-102°31′44″,北纬24°53′04″-24°53′21″(具体用地范围详见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林地21.3351公顷。

六、 使用林地上林木情况:林地林木蓄积1374.09立方米,主要树种为桉树、圣诞树等。

七、 拟使用林地的权属:拟使用林地权属属于安宁市金方街道办事处浸长村民委员会浸长村民小组集体所有;其中涉及林地使用权及林木所有权为个人的有浸长村民小组杨金龙、李国华、杨金有、杨金国、杨金禄、李桂仙、许桂英、赵嫦远、张如英、余朝能。

八、 拟使用林地补偿情况:本项目的补偿费由安宁市人民政府金方街道办事处对安宁市金方街道办事处浸长村民委员会浸长村民小组及浸长村民小组杨金龙、李国华、杨金有、杨金国、杨金禄、李桂仙、许桂英、赵嫦远、张如英、余朝能进行了补偿。

以上内容特向社会公示,公示期自2025年5月26日至2025年5月30日,若对该项目征(占)用范围的面积、权属及其他有异议者,请在本公示五个工作日内,向安宁市林业和草原局反映,联系电话:68690463、68699408。


安宁市林业和草原局

2025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