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公告(2025年35号)
发布时间:2025-06-06 1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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颜光刚:
本院已受理了胡啟银、胡启贵、胡启洪诉被申请人云南鑫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及第三人颜光刚劳动争议一案(安劳人仲字〔2025〕78号),于2025年6月4日公开开庭审理,该案件现已审理终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及《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该案的仲裁裁决书。该案件仲裁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经过30日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领取裁决书地址:云南省安宁市宁湖大厦5楼513室,联系电话:0871-68692126。
特此公告。
安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2025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