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宁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对安宁市七届人大四次会议第74177号建议的答复
李桂琼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壮大以奖代补机制的建议》(第742177号)交我们办理,综合协办单位安宁市财政局的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办理工作开展情况
收到您的建议后,我们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农业农村局相关部门召开专题会议,对建议内容进行认真研究和部署。成立了由市农村经济经营管理服务中心牵头的办理工作小组,并明确了建议办理的相关要求,确保建议办理工作有序推进。同时,按照人大建议办理程序,于2025年6月5日组织协办单位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农经中心人员与代表在安宁市太平新城街道妥睦村委会进行了面商和交流,当面向代表了解提出建议的背景、内容等真实想法和情况,根据承办、协办单位的职责职能,向代表汇报了对建议的办理意见、计划和打算,经过面商代表对拟办理意见表示认可同意。
二、关于建议中反映的问题
关于“安宁市作为区域发展的重要节点,近年来在推动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上取得了显著成就。通过整合土地资源、创新经营模式和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安宁市的农村集体经济逐步实现了从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转型。然而,在发展过程中,农村集体经济仍面临一些挑战,如资金短缺、人才匮乏和市场竞争力不足等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限制了农村集体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和农民收入的持续增长”的问题,我们经研究核实认为:该问题客观真实存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农村集体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和农民收入的持续增长。
三、关于对建议内容的逐条答复
关于“请市政府建立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壮大以奖代补机制,结合本级财税收缴留存情况,由市财政返还一部分以奖代补,体现支持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建议,我们的办理意见是:
一是以奖代补机制受政策限制。根据国务院、云南省人民政府于2021年先后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21〕5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省以下财政体制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云政发〔2021〕20号)等相关文件要求,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壮大不能结合本级财税收缴留存情况,由财政部门返还一部分以奖代补,这种机制属于财税的减免优惠政策,是不允许的。财政部门严格落实相关政策,积极配合项目主管部门做好经费保障,若未经批准,同样不得制定任何财政优惠政策。
二是积极争取财政衔接资金。近年来,中央和省级层面均安排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用于支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2025年截至目前已累计争取到中央、省级财政衔接资金2007万元,其中中央资金604万元,省级资金1403万元。使用衔接资金安排产业发展类项目18个,扶持资金1453万元。有力地支持了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下一步,我们将持续加强与上级部门对接,做好入库项目的管理工作,以争取到更多的财政衔接资金,用于支持村集体经济产业发展项目,实施项目通过土地流转、就业务工、带动生产、收益分红等联农带农,推动帮扶产业运营主体与农户建立稳固利益连接关系。
安宁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6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