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宁市国有资产运营中心关于对安宁市人大七届四次会议第74259号意见的答复
张坤宁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解决禄脿街道龙湖小区历史遗留问题的建议》(第74259号)已收悉,结合市属国企实际工作情况,现答复如下:
一、“三供一业”物业维修改造工程基本情况
按照云南省、昆明市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的相关要求,根据《安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安宁市“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接收主体的批复》,明确安宁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发展”)作为安宁市“三供一业”物业分离移交的接收主体。随后安发展与玉溪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玉溪矿业”)签订了《职工家属区物业管理分离移交协议》,安发展于2018年7月启动物业维修改造工程,2019年12月18日完成竣工验收。玉溪矿业物业改造工程审定金额为3,470,364.31元,改造工程包括修缮住房外墙、屋面防水、小区路面;安装住宅单元门、住宅区出入道闸、公共区域路灯、补充监控盲区监控摄像头、疏通排水沟、拆除违章搭建建筑等,相关设施已过保修期。
二、龙湖小区未完成移交的情况说明
由于玉溪矿业职工家属区未达到“三供一业”物业分离移交标准,导致安发展未能顺利接收该小区。具体为:
(一)玉溪矿业公司未按“三供一业”资产移交范围及标准移交资产
按照财政部《关于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有关财务管理问题的通知》(云财企〔2005〕62号)文件要求及《云南省国资委关于驻昆中央及省属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有关问题的复函》 有关文件,“三供一业”资产移交范围主要为:一是家属区国有土地;二是家属区市政设施,包括道路及照明设施、市政管网及附属设施、城市供水设施、公共绿化设施、公园广场国有资产等;三是家属区办公和服务场所国有资产;四是家属区生活性、公益性国有资产,包括食堂、车库、车位、花台、公厕、柴房等;五是家属区国有铺面、周转房等;六是家属区其他国有设施设备等。资产移交标准及要求:一是按照“应交尽交,不留死角”的要求,移交企业要认真清理移交资产范围,制定资产移交方案。二是根据有关规定,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内房屋、道路权属清晰;共用部位、公共区域划分明确;共用部位、共同设施设备保证架构完好,外观无明显破损、锈蚀、坍塌、剥落、老化现象,损坏部分已经修复或更换,能保证正常使用家属区内有必要的物业管理用房;三是房屋开发建设资料、共用设施设备出厂、安装、质保文件、场地权属划分相关文件、业主资料等保持完整;家属区房屋无C、D级危房,无安全隐患问题。
根据上述“三供一业”分离移交有关文件要求,玉溪矿业家属区土地红线范围内的物管用房、公益性资产、经营性资产、物业设施及土地等资产的使用权及产权都应整体移交安发展,经前期安发展与玉溪矿业公司对接,玉溪矿业公司仅愿意移交物业管理有关的资产使用权,涉及职工家属区68套公房、东侧空地均未同意移交。
(二)玉溪矿业职工家属区住房专项维修资金补缴困难
按照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三供一业”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相关政策的说明》文件要求,多层住宅应按66元/㎡、高层住宅按90元/㎡补缴,经初步估算,玉溪矿业职工家属区应移交住宅专项维修资金145.43万元,由于玉溪矿业房屋建盖年代较早,安宁市住建局未查询到缴纳记录,需要由玉溪矿业公司进行补缴。经前期安发展与玉溪矿业公司对接,玉溪矿业公司表示补缴该笔资金难度较大,未给出妥善解决方案。
综上所述,依据“三供一业”移交物业的标准为涉及的所有资产、维修基金、物业职能,因玉溪矿业不愿意移交土地及公房,且无法补足专项维修资金,未能实现“三供一业”移交。
三、下一步工作建议
鉴于目前情况,我单位建议从以下三种途径解决:
(一)协调由玉溪矿业履行起家属区管理职责。
(二)争取从市政府的层面与云铜座谈协商,玉溪矿业严格按照“三供一业”文件完成移交工作,安发展集团接收家属区物管职能并实施物业管理。玉溪矿业将家属区内所有资产包括68套公房、活动中心、东侧土地全部无偿划转移交安发展集团,并足额补缴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安发展集团正式接收家属区物业管理,安排物业管理公司进行物业管理,将接收的资产全部移交物业管理公司经营管理,以经营收入支撑物业运营。
(三)由禄脿社区管理,玉溪矿业支付管理费用。着重解决目前小区无物业管理问题,建议由禄脿街道协助,小区居民成立业主委员会,向居民和玉溪矿业公司收取物业费,通过自主管理或引入第三方物业公司的方式解决目前小区无物业管理的问题。
安宁市国有资产运营中心 202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