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公告(2025年46号)
发布时间:2025-07-07 1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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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政星物流服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申请人延蕊诉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安劳人仲字〔2025〕143号),并定于2025年6月18日公开开庭审理,因申请人延蕊于开庭之日向本院提交了《撤诉申请书》,请求撤回对被申请人云南政星物流服务有限公司的仲裁申请,本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一条之规定,同意申请人撤诉请求。申请人撤诉后,因你单位一直未到我院领取该案件的《撤诉决定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及《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该案的决定书。该案件决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经过30日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领取裁决书地址:云南省安宁市宁湖大厦20楼2019室,联系电话:0871-68692126。
特此公告。
安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2025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