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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16811-202507-100900 主题分类: 公示公告
发布机构:  安宁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5-07-31 15:29
名 称: 安国用2011字第05199号国有土地使用证书遗失作废公告
文号: 关键字:

安国用2011字第05199号国有土地使用证书遗失作废公告

发布时间:2025-07-31 15:29 浏览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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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证人杨志华,因保管不慎,遗失位于安宁市大屯新区金色半岛住宅小区17幢2单元601号《国有土地证书》一本,证载信息如下:

土地使用权人:杨志华

土地证书颁发号:安国用2011字第05199号

证书编号:019530094

土地用途:住宅用地

使用权类型:出让

使用权面积:33.59平方米

现持证人申请遗失补办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的有关规定,将该土地使用证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于见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书面向安宁市自然资源局反映。逾期即补发新证。

特此公告。

安宁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