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宁市2025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支持农民合作社项目公告
根据工作安排,昆明市农业农村局面向全市公开遴选6个农民合作社承担2025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培育项目。
一、支持方式和标准
(一)支持方式。采取先建后补方式,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可通过“阳光云财一网通”走阳光云财程序,向安宁市农业农村局申报。待审核完毕,适格主体实施的项目验收合格后,由昆明市农业农村局将相应资金拨付至农民合作社。
(二)支持标准。本次项目资金52万元,分三个档次:第一档10万元,3个合作社;第二档8万元,2个合作社;第三档6万元,1个合作社。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2025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农民合作社培育项目的农民合作社应符合以下条件:
2025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农民专业合作社培育项目支持对象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在安宁市登记成立2年以上且纳入农业农村部重点监测农民合作社名录库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对于联农带农成效明显、带农增收显著、从事粮食油料种植或从事农业社会化服务的,条件可放宽至有意愿开展联合合作且依法登记注册并纳入农业农村部重点监测农民合作社名录库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优先支持带动农民(主要是脱贫户、监测对象)增收效应突出的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办合作社,2024年享受过中央资金支持项目的合作社不再纳入支持范围。支持的合作社应同时满足以下6个条件。
(一)经营规模适度。经营规模与资源禀赋、技术装备、生产能力等条件相匹配,不片面追求土地等生产资料过度集中或超大规模经营。合作社用于生产经营的土地涉及经营权出租、入股的,应参照《农村土地经营权出租合同(示范文本)》和《农村土地经营权入股合同(示范文本)》订立合同,并在合同中准确表明相关承包地块代码。
(二)财务管理规范。配备必要的会计人员或委托代理记账机构代理记账、核算,会计账簿齐全,财务报表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要求,依法落实“多报合一”年报数据填报制度。
(三)制度健全有效。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健全,严格按照制度规定规范运营。参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或《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示范章程》制定了符合实际的章程,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运行有效,有完善的财务管理、社务公开、议事决策等制度;每年至少召开1次成员大会,成员大会选举和表决依法落实一人一票制。
(四)生产服务优质。开展标准化生产或服务,有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并执行落实,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采集生产服务记录、购销记录等经营信息,农业生产或服务质量可追溯,依规实行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
(五)联农带农紧密。农民合作社实有成员名册与成员账户的成员范围一致,实有成员数高于安宁市域平均水平;成员账户准确记录每个成员的出资额、公积金量化份额、与本社的交易量(额)和返还盈余等,可分配盈余按照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的比例不低于60%。
(六)社会声誉良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未发生过生产(质量)安全事故、生态破坏、环境污染、损害成员利益等严重事件,未受到行业通报批评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无不良信用记录,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失信名单,未涉及非法金融活动。
三、申报程序
此次申报程序主要在网上开展,无需提供纸质材料。项目申报阶段包括以下程序:主体申报、县级初审、市级评审,公示结果。
(一)主体申报时间及通道。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自2025年8月1日-10日可登录“阳光云财一网通”,注册账号后,在网上走阳光云财程序,向安宁市农业农村局申报。
登录网址:
https://czt.yn.gov.cn/ygyc/#/themeTypeDetail?themeTypeId=1399344189700034560
(二)所需材料(网上下载、提交)。1.安宁市2025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支持农民合作社项目申报书;2.安宁市2025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支持农民合作社项目推荐表;3.承诺书;4.安宁市2025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支持农民合作社汇总表;5.其他相关证明资料。
(整个项目组织实施程序按照《昆明市2025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支持农民合作社项目实施方案》相关规定开展。)
附件:1.安宁市2025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支持农民合作社项目申报材料
2.安宁市2025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支持农民合作社项目申报书
3.安宁市2025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支持农民合作社项目推荐表
4.承诺书
5.安宁市2025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支持农民合作社汇总表
安宁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8月4日
(联系人及电话:杨亚平 686987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