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申明【2025091号】
发布时间:2025-08-14 1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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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人马龙芬、高永富,因保管不善,将云(2017)安宁市不动产权第0005167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申明该不动产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安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