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编号: 202514 )
发布时间:2025-08-18 1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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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云(2024)安宁市不动产证明第0003683号 |
汪旭光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530181005003GB00028F00090062 | `安宁市太平新城街道办事处天誉沁园9幢1102号 |
公告单位:安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8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