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宁市林业和草原局关于昆明国资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土地附着物事宜的回复公示
发布时间:2025-09-15 1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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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宁市林业和草原局针对昆明国资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邮寄送达的《关于土地附着物事宜的情况说明》已收悉,经核对安宁市相关权属资料,于2025年9月5日回复如下:根据安宁市林权资料,吉库北港物流产业园区项目所占用范围内已核发林权证,且林权证未进行过注销,尚属于合法有效的权属证书。昆明国资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提出该地块已进行过收储工作,但该项目范围内从未办理过相关林地、草原手续,也未对林木所有人做过补偿工作,故我局认为该收储行为未改变林木权属。需公司在收到该回复意见的5个工作日内将相关权属证明材料提供至安宁市林业和草原局。
因昆明国资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在举证时效内未向安宁市林业和草原局提供相关权属证明材料作为支撑,按程序所核发的采伐证依然有效。
特此公示
2025年9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