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编号:202517 )
发布时间:2025-09-19 1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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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云(2024)安宁市不动产证明第0002690号 |
何玉莲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530181001006GB00023F00130011 | 安宁市连然街道办事处金色佳园二期13幢1单元601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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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崇义 晏丽芬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530181002012GB00001F00570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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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安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 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