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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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基本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市场监督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标准规范。拟订相关规范性文件和措施,经批准后监督实施。
2.拟订并组织实施市场监督管理事业发展规划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组织推进和实施高质量发展工作规划、商标战略、名牌战略;参与拟订商品交易市场发展规划;贯彻落实微型企业发展政策、工作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3.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统筹指导全市食品安全工作。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组织拟订全市食品安全重大决策并组织实施;推动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建设,组织协调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督促有关部门和各街道办事处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承担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4.负责查处违反涉及市场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违法行为;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行为;牵头开展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开展市场监督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标准规范的宣传教育。
5.负责涉及市场监督管理的各类行政审批和备案等工作;承担上级部门下放和委托的有关行政审批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扶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
6.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落实覆盖食品生产和加工、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监督实施食品安全标准和管理规范;负责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核查处置、风险监测、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负责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依法查处食品监管领域违法行为。
7.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负责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依法负责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行为及有关服务行为的监督管理;负责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负责各类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有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
8.负责价格管理和物价监管。贯彻实施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的制度措施、规则指南。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加强食盐市场价格行为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
9.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纲要,负责宏观质量管理,开展质量强市工作;管理和指导质量工作;组织开展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监督抽查、专项整治工作;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监督管理。
10.负责管理标准化工作。组织实施国家、行业、地方标准工作;协调和指导企业标准化和农业标准化工作;指导企业标准备案工作;依法查处标准化监管领域违法行为。
11.负责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协调、监督计量器具的强制检定;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负责规范和监督产(商)品计量和生产、流通领域内的市场计量行为;依法查处计量监管领域违法行为。
12.负责管理监督认证认可工作。实施国家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负责规范和监督认证评定工作;负责检验机构及其检验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查处检验检测机构的违法行为;受委托承担检验检测机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工作。
13.负责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协调、组织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工作;依法协助、参与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依法查处特种设备监管领域违法行为。
14.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监督管理。组织实施药品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负责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的质量监管。负责药品总体质量状况的评价性抽样检验和监督性检验工作,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分析评价工作。负责查处药品监管领域违法行为,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
15.负责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医疗器械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负责医疗器械总体质量状况的评价性抽样检验和监督性检验工作,组织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分析评价工作。负责查处医疗器械监管领域违法行为,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
16.负责化妆品监督管理。负责化妆品总体质量状况的评价性抽样检验和监督性检验工作,组织开展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和分析评价工作。负责查处化妆品监管领域违法行为,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
17.负责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查处落实情况。
18.负责反垄断执法工作。负责推进竞争政策实施,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根据授权承担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经营者集中行为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工作。
19.依法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责任。建立健全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开展消费维权工作;负责做好涉及市场监督管理的投诉、申诉和举报的处理工作。
20.负责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知识产权战略;负责保护知识产权,促进知识产权运用,贯彻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要求。
21.完成市委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12个内设机构,包括:综合办公室、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科、法制监督科、行政审批科、食品安全监管科、市场规范管理和价格监督科、网络交易及信用监管科、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管科、质量监督与计量标准化认证认可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促进公平交易科、知识产权科。
所属单位1个,分别是:
1.安宁市消费环境建设发展促进中心。
(二)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纳入我部门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分别是:
1.安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纳入安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不一致的主要原因:我部门下属事业单位未独立核算,并入安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统一核算,部门决算只编制安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故而部门决算编报单位与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不一致。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我部门2024年末编制内实有人员102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公务员72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0人,事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22人,机关和事业工人8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我部门2024年末其他人员54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人员54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70人(离休0人,退休70人)。年末遗属4人。
车辆编制16辆,在编实有车辆16辆。
三、重点工作概述
(一)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1.经营主体总量持续增长。2024年1月1日-2024年11月底,安宁市辖区经营主体新增13760户,其中企业4684户、个体工商户9064户、农民专业合作社12户。
2.企业注销便利化改革有序推进。继续推行企业注销便利化改革,设置企业注销专区,将经营主体简易注销登记的公示时间由原45个自然日压缩至20日,截止11月底,办理企业简易注销2623户。
3.注册登记实现智能化开办,全面推进“高效办成一件事”。在全市范围内推行“个体工商户登记智能化无干预办理”及“企业登记智能化无干预办理”,实现全程网办“无跑动”;全面推进企业信息变更“一件事”及企业注销“一件事”,通过优化信息变更、注销流程,提升网办效率。截止11月底,完成个体智能化开办11328户,企业智能化开办41户,“企业变更”一件事1127户、“企业注销”一件事12户、“开餐饮店”一件事116户、“开药店”一件事4户。
4.推进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印发实施《安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结果运用实施梯度培育工作方案》,对全市个体工商户进行分类分型,确定“成长型“4570户、“发展型”42户,限额以上库内餐饮个体工商户65户。29户个体工商户提交“名特优新”申报材料,其中23户通过市级部门审核,4户推荐为“知名”个体工商户,25户推荐为“特色”个体工商户。
(二)稳步推进质量强市建设,质量发展基础进一步夯实。
1.开展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通过看现场、查资料等方式对企业的生产加工、产品检验等全过程实施监管,排查风险隐患,督促整改,出动执法人员75人次,检查危化品生产企业18家、化肥生产企业35家次、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20家;检查钢筋、水泥生产企业6家次,检查工业产品销售企业95户次。开展工业产品监督抽检98批次,对抽检不合格的8家企业进行立案查处。
2.开展化肥生产企业“提质强企”帮扶行动。指导帮扶化肥生产企业16家,梳理产品质量问题症结83条,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1份。针对发现的质量问题,现场分析问题根源,出具质量问题“诊断书”,并跟进督促落实整改。
3.持续推进燃气器具产品质量专项整治及电动自行车整治工作。一是开展燃气具经营单位3C强制认证检查工作,重点查进销货渠道、产品合格证明、检验报告及经营主体的经营行为,累计排查销售单位108家次。二是深入开展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工作。坚持问题导向,开展集中整治,发放《销售和购买电动自行车告知书》75份,组织召开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集体约谈及业务培训,进一步压实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开展电动自行车产品监督抽检10批次,不合格4批次,立案查处4件。
4.深入贯彻总局75号、76号令。督促工业企业深入开展《工业产品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市场监管总局令第75号)和《工业产品销售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市场监管总局令第76号)的学习宣贯。督促企业严格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推进50家工业产品生产企业、88家重点工业产品销售企业落实“两个规定”。
5.加强计量、标准化、认证认可执法监管工作。一是开展电动汽车充电桩、农(集)贸市场、加油站等计量器具专项检查及强制检定工作。累计检查电动汽车充电桩运营单位21家,督促强制检定充电桩689台。检查集贸市场24家,经营单位265户,强制检定计量器具2575台件,在用公平秤受检率100%。检查加油站50家次,加油设备相关计量器具120台。截止11月底,全市备案检定计量器具7962台件,对监督检查发现的计量器具违法案件进行立案查处,查处计量违法案件22件。二是强化认证认可活动监管,结合“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对检验检测机构、管理体系认证、强制性产品认证、食品农产品认证等“认证乱象”开展专项整治,立案查处违法企业3家。
(三)强化知识产权保护,赋能经济高质量发展。
1.常态化开展知识产权“每月一培训一咨询”活动,深入企业、学校等场所,面对面沟通交流、为企业答疑解惑,全面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2024年共开展培训和咨询活动8场次,参训人员900余人,发放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宣传资料、知识产权服务指南共计5000余份。
2.加强服务指导,提升知识产权创造力。深入企业开展宣传指导,帮助企业挖掘专利成果,加强高价值专利培育申请,支持企业积极申报优势示范企业。截止11月底,全市累计有效注册商标6754件,较2023年增长15.33%,累计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556件,同比增长11.13%。2024年实现专利授权465件,其中发明专利58件、实用新型专利391件、外观设计专利16件,拥有高价值发明专利567件。3家企业顺利通过国家知识产权专利权质押登记,获得银行贷款7000万元。云南云天化石化有限公司贯彻实施“ISO56005”国际标准并完成分级评价,成为我辖区首个获得《创新与知识产权管理能力》等级证书的经营主体。《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八街食用玫瑰》昆明市地方标准的制定工作有序推进,并通过终期评审,预计2025年初发布实施,2家企业获批八街食用玫瑰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权。“安宁产业园区专利转化促进项目”获得立项,下达专项资金1,800,000.00元;13家企业申报2024年度云南省知识产权推动高质量发展示范企业,安宁产业园区申报2024年云南省知识产权推动高质量发展示范园区,安宁中学申报云南省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试点学校;安宁产业园区获得云南省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补助2万元,3家企业申报云南省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奖补。
3.加大知识产权执法力度,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持续组织开展“铁拳行动、”“打假护牌专项行动”、“守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通过专项整治与双随机检查的有机结合,聚焦重大节日、重点领域,重点环节开展重点整治。累计检查经营主体1000余家,处理投诉举报20件,查处商标侵权案12件,案值58,600.00元。严厉打击了假冒侵权行为,有效维护了权利人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企业高度认可,获企业赠送锦旗2面。
(四)织密织细织紧市场安全防线,全力守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1.食品风险防控能力不断增强。安宁市辖区内共有各类食品加工经营单位10602家。一是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制要求,全面压实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责任。二是聚焦食品生产、流通、餐饮三环节,深入开展校园食品安全“大排查大整治”、食用农产品“治违禁控药残促提升”三年行动、米线产品质量安全提升三年行动、粮食加工品市场秩序等36个专项整治。出动执法人员4033人次,检查食品生产企业(含食品加工小作坊)397家次,食品流通单位(含食用农产品销售单位)3881家次,餐饮单位(含学校食堂)3666家次。三是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截至11月底,完成食品监督抽检共1978批次,抽检量>4批次/千人。不合格样品检验报告40批次,对不合格样品严格依法依规处置,处置率100%。开展食品安全“你点我检”“你送我检”快检活动,现场快速检测550批次,群众“点选”抽检10批次。四是发布预防中毒预警公告5期,有效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
2.加强药械、化妆品安全监管及行政执法检查工作。一是持续开展中药饮片、药品流通环节、儿童化妆品、医疗器械等30余个专项检查。累计出动执法人员3216余人次,检查药械化经营企业1657家次、医疗机构729家次、化妆品经营企业1031家次。查办“两品一械”案件27件,罚款金额218,000.00元。二是加强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上报药品不良反应报告1318份,完成目标比例245%;严重报告145份,严重比例为11%,完成目标比例100%;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226份,严重报告14例,完成目标比例137%;化妆品不良反应报告71份,完成目标比例113%;辖区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报告覆盖率达100%,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报告覆盖率达100%。三是持续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抽样检验工作,完成上级下达的药品监督抽检26批次,医疗器械12批次,化妆品37批次任务,完成率100%。四是持续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发现案源17起、立案处罚9件、责令整改9家、移送公安机关案件1件。
3.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持续加强。截止11月底,安宁市在用特种设备使用单位779家,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数量16270台(套),其中锅炉195台、压力容器6818台、电梯5748部、起重机械2407台、场(厂)内机动车辆1094辆、游乐设施8套;另有压力管道约2000千米,特种设备制造单位1家,安装改造维修单位3家,各类充装单位15家,粘贴二维码并登记在昆明市气瓶使用登记管理系统的气瓶共10万只。一是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及专项整治。制定印发《2024年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执法工作计划》,加大对特种设备重点场所、重点行业、重点时段及节假日的监督检查力度,每季度全覆盖检查城镇燃气充装单位及供应单位不少于1次,利用“安宁市特种设备智慧监管平台”发送1650余条临期、超期提示短信,公告停用、注销特种设备26台。二是开展岁末年初安全生产“三个集中”专项行动、双随机检查、起重机及叉车专项整治、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电梯安全筑底三年行动等工作。累计出动执法人员1356人次,检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663家次,抽查设备1714台,含锅炉82台,压力容器410台,电梯479部,起重机械372台,场(厂)内车辆397台,大型游乐设施31台次,压力管道45千米。发出监察指令书134份,排查隐患134个,已整改114个。查处违法案件8个,罚款33.41万元。三是持续加强特种设备法律法规的宣贯。深入推进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及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与企业签订《特种设备安全责任书》876份。组织场车、起重机使用单位进行安全警示教育培训和集中约谈,压实企业特种设备安全主体责任,累计培训283人,发放宣传资料3000余份。
(五)持续加大市场监管执法力度,维护促进市场公平竞争。
1.防范和打击传销。发布《传销活动风险预警提示》2期,组织开展打击网络传销专项执法行动、打击和防范传销专项行动、“缤客B”APP平台、“北方华创”APP平台专项排查工作,排查处置涉传线索4件。联合公安、金融办等部门开展联合检查4次,出动执法人员50余人次。集中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开展集中整治,检查出租屋、回迁小区、保健品经营单位、涉嫌非吸市场主体等50余户次,排查市场主体700余户次。
2.反不正当竞争执法。组织开展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制作发放《商业秘密保护二十一问及相关法律法规》小册子200余本,同时通过微信公众号等自媒体平台开展宣传。截至2024年11月底,查处反不正当竞争案件3件,已办结2件。
3.公平竞争审查。召开2次公平竞争审查培训会,组织第三方评估机构审查评估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等文件。年度审查安宁市拟出台文件5份,网络抽查95份,对抽查发现的涉嫌违反公平竞争有关规定的6份文件,已出具提示函。
4.扫黑除恶。制定了《2024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实施方案》等行动方案,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舆论关注度高的经营活动,实施重点排查。持续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常态化宣传、线索摸排、线索核查办理、案件查办、重点行业领域“治乱”等工作,及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研判分析。加强对食品、药械、特种设备、集贸市场、网络交易、消费环境建设等行业领域的整治工作。
5.持续开展防范打击非法集资、未成年人保护,扫黄打非等工作。一是通过线上线下多渠道开展广泛宣传,扩大宣传覆盖面。开展联合检查13次,查处相关线索3条。二是严厉打击各类影响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行为,强化向未成年人售烟售酒等违法行动。立案调查2件,已办结1件。三是配合开展扫黄打非工作,出动执法人员135人次,检查重点场所174家次,进一步规范市场经营行为。
6.加强广告及价格监管。一是强化对烟草、房地产、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教育培训等重点领域虚假广告监督执法,查处广告违法案件5件,持续净化广告市场环境。二是开展重大节日期间及日常价格执法,稳物价、保民生,维护消费者权益。
(六)优化消费环境建设,维护消费权益
1.规范投诉举报处置流程,确立环节责任制,责任到人,进一步压缩投诉举报办理时限,实现处置提质增效。截至2024年11月底,共受理投诉举报件5011件(其中投诉4151件,举报860件),咨询2079件,完成三个百分百“即100%办理、100%按期办结、100%反馈回复”任务,处理群体投诉2件,挽回经济损失160余万元。
2.开展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推进“一会两站”建设,加强和规范高速公路服务区、大型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消费纠纷突出区域的“消费者投诉站”、“12315联络站”、ODR企业建设,确保第一时间受理处置、第一时间回复处理结果,提升处置效率。新建ODR企业25家,全市ODR在线运行企业44家,新建行业消费维权专业委员会1家,覆盖辖区大型商超、农贸市场、学校等企业。
3.强化宣传、提升服务维权意识。围绕年度主题,与检察院、司法、公安等18个部门及部分企业开展2024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激发消费活力”诚信教育主题宣传活动,现场解答消费者疑问,发放宣传资料60000余份,受宣群众10000余人。
(七)进一步优化市场监管支撑体系,夯实履职基础
1.加强市场主体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移除经营异常名录1392条次。协助工信、发改、农业农村、人社、教体、统战部等部门,在“云南市场监管一体化业务系统”及“昆明市场主体信用信息服务监管平台”对各类市场主体信用情况进行查询并复函,涉及查询次数33次,户数1825户。
2.推进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年报公示工作。安宁市2023年度年报应报企业15135户,已报13863户,年报率为91.66%;农民专业合作社应报180户,已报173户,年报率为96.11%;个体工商户应报43899户,已报41005户,年报率为93.41%。因年报公示工作开展较好,在昆明市排名第三,被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评为2023年度企业年报公示工作成绩显著单位。
3.查处无证无照经营、生产行为。查处无证无照案件45件;案值:23.49万元;罚没款:11.94万元;引导办证34户。查处无证无照经营、生产行为还需继续加大查处力度,持之以恒,做到查处与引导办证相结合。
4.组织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2024年全市共制定双随机检查任务数111个。市级29个成员单位充分凝聚监管合力,工作质效明显,均已完成全年双随机抽查任务,完成率100%。参与检查人员406人,抽取检查对象579户。安宁局配合省市局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任务26个,检查对象818户。
5.加强网络交易平台、商品交易及服务行为监管。不定期巡查辖区内网站166个、电商网店160个、电商商品224620件、微博97个、微信公众号456个、APP开发者数据34个、小程序数据1021个。未发现辖区内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有违法违规行为,受理处置转办协查网络交易平台投诉案件2件。
(八)规范执法程序、营造法治氛围,全面提升执法水平。
深入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市场监管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组织执法人员开展法律法规专题集中培训3次,案卷评查及行政处罚典型案例讨论沙龙3次,通过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发布典型案例9个,开展普法宣传培训活动63次,进一步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查办民生领域案件266件,案值43万余元,罚没款131万余元。其中,食品案件95件,医疗器械案件19件,产品质量案件38件,烟草案件36件,其它案件65件。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本部门2024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安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度收入合计33,411,101.29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3,411,101.29元,占总收入的100.00%;无上级补助收入;无事业收入(含教育收费0.00元);无经营收入;无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无其他收入。
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598,087.26元,增长1.82%。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898,087.26元,增长2.76%;其他收入减少300,000.00元,下降100.00%。主要原因是:一是财政拨款收入2024年减少2022年中小微企业纾困发展以奖代补资金750,000.00元,减少市场监管专项经费408,909.24元,减少信息化建设专项经费217,957.00元,减少公平竞争审查专项经费188,100.00元,减少执法办案专项经费289,021.00元,减少网络交易及信用监管专项经费240,000.00元,增加收到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2,910,000.00元用于支付40家企业公司安宁市加快推动经济回稳向好若干政策兑现奖励资金,增加其他财政拨款收入82,074.50元;二是其他收入2024年无其他收入资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安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度支出合计33,511,101.29元。其中:基本支出27,455,626.19元,占总支出的81.93%;项目支出6,055,475.10元,占总支出的18.07%;无上缴上级支出;无经营支出;无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668,182.85元,增长2.03%。其中:基本支出减少563,565.83元,下降2.01%;项目支出增加1,231,748.68元,增长25.54%。主要原因是:一是基本支出我部门根据安组调〔2024〕146号、安组调〔2024〕54号、安组调〔2024〕125号、安组调〔2024〕34号、安组调〔2024〕105号、安组调〔2024〕178号、安组调〔2024〕39号、安组调〔2024〕45号调出8人,根据安组调〔2024〕24号、安组调〔2024〕58号、安组调〔2024〕28号、安组调〔2024〕126号、安组调〔2024〕175号、安组调〔2024〕169号调入6人,在职转退休3人,年末在编实有人员比上年减少5人,长期聘用人员辞职1人,导致人员经费减少357,136.32元,同时我部门本年度厉行节约,缩减支出,减少办公经费123,604.11元,减少差旅费75,910.00元,减少其他日常公用经费6,915.40元;二是项目支出2024年增加信创工作经费215,750.00元,增加特种设备智慧化监管平台建设经费1,039,900.00元,减少其他项目支出23,901.32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安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7,455,626.19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25,611,743.12元,占基本支出的93.28%;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843,883.07元,占基本支出的6.72%。人员经费支出人均113,326.30元/年,公用经费人均8,158.77元/年。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安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6,055,475.10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
1.省级知识产权专项项目经费100,000.00元,主要用于支出知识产权宣传材料制作费、知识产权强县试点县费用;
2.公务员嘉奖记功项目经费18,000.00元,主要用于支出2023年度考核优秀公务员记功嘉奖;
3.安宁市2024年春节道德模范身边好人慰问项目经费1,000.00元,主要用于支出慰问安宁市2024年春节道德模范身边好人;
4.离退休党支部工作项目经费11,430.00元,主要用于支出离退休支部活动经费、2024年离退休干部党组织支部副书记、委员工作补贴;
5.两新组织党组织书记专项工作津贴项目经费3,000.00元,主要用于支出2023年两新组织党组织书记专项工作津贴;
6.核准注册登记专项项目经费280,870.00元,主要用于支出2022年第四季度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费、2022年工商营业执照费、行政许可相关材料印制费、云南省食品摊贩备案卡费用、营业执照正副本芯费;
7.卷烟市场秩序维护及执法办案项目经费12,000.00元,主要用于支出执法终端服务费;
8.打击传销专项项目经费2,184.00元,主要用于支出印刷打击传销目标责任书费;
9.消费者权益保护专项项目经费10,000.00元,主要用于支出投诉举报食品抽检费、3·15消费维权年法律知识宣传册和布标制作费、投诉举报回复邮寄费;
10.执法办案专项项目经费178,725.00元,主要用于支出律师代理费、法律顾问费、行政执法终端费;
11.公平竞争审查专项项目经费44,900.00元,主要用于支出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9月2日公平竞争审查费;
12.烤烟收购市场秩序维护及执法办案项目经费88,000.00元,主要用于支出行政执法终端服务费;
13.市场监管专项项目经费343,821.60元,主要用于支出外宣工作经费、标志标识制作费、计算机耗材及网络维护费、农贸市场公益广告宣传品制作费、公务用车燃油费和维修保养费、劳务派遣人员管理费等;
14.信息化建设专项项目经费41,356.00元,主要用于支出计算机网络维护及设备耗材服务费、办公用打印纸费;
15.农村药品两网专项项目经费44,067.43元,主要用于支出农村药品两网人员工资和社保缴费;
16.药品安全监管项目经费14,023.56元,主要用于支出制作家庭过期药品回收箱费、八批次化妆品、4批次药品、3批次医疗器械抽检购样费;
17.特种设备智慧化监管平台建设项目经费1,039,900.00元,主要用于支出特种设备智慧化监管平台建设尾款、培训费、监理费、结算审核费;
18.2024年省级食品安全监管专项补助资金项目经费103,300.00元,主要用于支出食用农产品245批次抽样检验费;
19.食品安全监管项目经费290,000.00元,主要用于支出2023年食品安全抽验检测费;
20.信创工作项目经费215,750.00元,主要用于支出购台式计算机和配套软件费;
21.食品药品三级网络建设项目经费206,000.00元,主要用于支出食品药品三级网络信息员补贴;
22.事业人员、机关工勤嘉奖记功项目经费10,500.00元,主要用于支出2023年度考核为优秀事业人员、机关工勤记功嘉奖;
23.省级就业创业服务补助项目经费18,000.00元,主要用于支出计算机网络维护费;
24.2023年省级就业创业专项资金项目经费5,300.00元,主要用于支出购办公用品费;
25.公益性岗位大病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单位部分资金项目经费2,574.51元,主要用于支出公益性岗位大病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缴费;
26.遗属生活补助项目经费49,212.00元,主要用于支出遗属生活补助;
27.安宁市加快推动经济回稳向好若干政策兑现奖励资金项目经费2,910,000.00元,主要用于支出40家企业公司安宁市加快推动经济回稳向好若干政策兑现奖励资金;
28.中央和省级创业担保贷款奖励性补助资金项目经费11,561.00元,主要用于支出计算机网络维护费、购办公用品费。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安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0,501,101.29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1.02%。与上年相比减少2,011,912.74元,下降6.19%,完成年初预算的94.41%。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分功能分类科目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2,618,134.3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4.15%,完成年初预算的98.96%。主要用于我部门行政人员工资、津贴、绩效奖金等人员经费支出、机构正常运转日常支出和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专项业务工作经费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市场监管专项经费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14,174.40元,农村药品两网专项经费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4,932.57元,其他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782.24元,故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较年初预算减少。
2.外交(类)无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3.国防(类)无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4.公共安全(类)无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5.教育(类)支出无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6.科学技术(类)无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无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195,841.2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3.76%,完成年初预算的80.89%。主要用于2023年度考核为优秀事业人员、机关工勤记功10,500.00元,行政人员离退休补助1,761,500.00元,事业人员离退休补助111,500.00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900,732.99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336,521.72元,其他就业补助支出25,874.51元,死亡抚恤补助49,212.00元;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我部门本年度人员变动频繁,在职在编年末实有人员减少5人,退休人员增加3人,导致养老保险、职业年金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099,966.29元,行政单位离退休补助较年初预算数增加92,800.00元,其他支出增加16,178.51元,故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较年初预算减少。
9.卫生健康(类)支出1,895,788.7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22%,完成年初预算的83.76%。主要用于行政人员医疗、大病、生育保险支出901,758.18元,事业人员医疗、大病、生育保险支出105,986.40元,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864,515.13元,工伤保险支出23,529.01元;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我部门本年度人员变动频繁,在职在编年末实有人员减少5人,导致医疗、大病、生育、公务员医疗补助、工伤保险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67,456.28元,故卫生健康(类)支出较年初预算减少。
10.节能环保(类)无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11.城乡社区(类)无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12.农林水(类)支出11,561.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4%,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主要用于计算机网络维护费6,447.00元,办公用品费5,114.00元;预决算无差异。
13.交通运输(类)无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无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无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16.金融(类)支出无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无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无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19.住房保障(类)支出1,779,776.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83%,完成年初预算的89.42%。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出1,779,776.00元;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我部门本年度人员变动频繁,在职在编年末实有人员减少5人,导致住房公积金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10,688.00元,故住房保障(类)支出较年初预算减少。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无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无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无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23.其他(类)无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24.债务还本(类)无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25.债务付息(类)无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无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4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85,000.00元,决算为270,950.11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5.87%;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805.94元,下降0.30%。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无年初预算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无年初预算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60,000.00元,决算为266,658.11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98.42%,完成年初预算的57.97%;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5,000.00元,决算为4,292.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58%,完成年初预算的17.17%。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717.94元,下降0.2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88.00元,下降2.01%;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4,292.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减少88.00元,下降2.01%;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85,000.00元,支出决算为270,950.11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5.87%,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805.94元,下降0.30%。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无年初预算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无年初预算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60,000.00元,决算为266,658.11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7.97%;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5,000.00元,决算为4,292.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7.17%。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部门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落实“三公”经费逐年递减要求,2024年减少公务接待费支出报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717.94元,下降0.2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88.00元,下降2.01%,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4,292.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减少88.00元,下降2.01%;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本部门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落实“三公”经费逐年递减要求,2024年减少公务接待费支出报销88.00元,减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717.94元。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6辆。主要用于执法执勤用车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5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47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赴安宁调研特种设备管理系统、开展调研产业发展布局企业检验检测服务、迎接国家级校园食品安全排查专项行动整治工作、云南省市场监管局“四星所”实地验收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三)需要说明的事项
本部门不存在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安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843,883.07元,比上年减少206,429.51元,下降10.07%,主要原因是我部门本年度厉行节约,缩减支出,减少办公经费123,604.11元,减少差旅费75,910.00元,减少其他日常公用经费6,915.40元。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214,007.02元,水费2,044.75元,电费1,834.85元,邮电费30,508.93元,差旅费4,020.00元,培训费9,675.14元,委托业务费117,733.87元,工会经费39,960.00元,福利费275,40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24,724.51元,其他交通费用716,950.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07,024.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4年末,安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资产总额18,715,027.52元,其中,流动资产5,636,723.81元,固定资产11,218,203.73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1,860,099.98元(净值),其他资产0.0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45,256.44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1,507,508.52元。处置房屋建筑物1394.87平方米,账面原值894,939.38元;处置车辆1辆,账面原值38,200.00元;报废报损资产112项,账面原值1,334,600.72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60.0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4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30,025.14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27,600.04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02,425.1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530,025.14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二、“放管服”改革:放管服,就是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简称。“放”中央政府下放行政权,减少没有法律依据和法律授权的行政权;理清多个部门重复管理的行政权。“管”政府部门要创新和加强监管职能,利用新技术新体制加强监管体制创新。“服”转变政府职能减少政府对市场进行干预,将市场的事推向市场来决定,减少对市场主体过多的行政审批等行为,降低市场主体的市场运行的行政成本,促进市场主体的活力和创新能力。
三、市场监管:是指相对市场和市场规则的监管,不是对某一行业、某一具体市场、某一区域的管理,而是具有普遍性的监督管理。
四、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监督索引号53018100141401111
安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部门决算公开表(元)2025102109100246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