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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16811-202511-103574 主题分类: 公示公告
发布机构:  安宁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5-10-23 14:21
名 称: 安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调离人员执法证注销作废的 公告
文号: 关键字:

安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调离人员执法证注销作废的 公告

发布时间:2025-10-23 14:21 浏览次数:0
字号:[ ]

安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调离人员执法证注销作废的

公告

为规范行政执法证件管理,确保执法主体合法性和执法行为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云南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及《昆明市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现就我局调离人员执法证件注销事宜公告如下:

一、注销原因

因工作调动,原安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执法人员王鸿麟、陈晓亮、马海林、杨洪、杨志红、刘劲松、陈祖亚同志已正式调离本单位,不再具备我局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根据规定,其持有的行政执法证件需依法注销并作废。

二、注销证件信息

序号

姓名

工作单位

证件编号

有效期至

1

王鸿麟

安宁市住建局

YKM31767

2026-8-31

2

陈晓亮

安宁市住建局

25011416039

2027-4-26

3

马海林

安宁市住建局

25011416013

2028-6-10

4

杨洪

安宁市住建局

YKM19053

2028-9-30

5

杨志红

安宁市住建局

YKM21906

2028-9-30

6

刘劲松

安宁市住建局

25011416028

2026-11-16

7

陈祖亚

安宁市住建局

25011416031

2026-11-16

三、处理措施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上述编号的行政执法证件立即注销并作废,任何使用该证件的行为均属无效。我局已同步向安宁市司法局报备,并完成系统内证件注销登记。调离人员不得以原执法证件身份从事任何行政执法活动,否则将依法追究责任。

四、法律责任声明

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伪造、冒用已注销的执法证件,违者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公众如发现有人使用该作废证件从事执法活动,请立即向我局举报(举报电话:0871-68690929

五、公告效力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原证件持有人及我局对公告内容承担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安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