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安人社催字〔2025〕第24号)、《安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履行催告书》(安人社催字〔2025〕第25号)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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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受理你单位拖欠余*平、杨*洪2人劳动报酬投诉一案,你公司认可拖欠余*平、杨*洪2人劳动报酬10750元(大写:壹万零柒佰伍拾元)。2025年3月13日我局已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云南省安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安人社监罚字〔2025〕第10号)、《云南省安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安人社监理字〔2025〕第13号)。因办理过程中通过电话联系及到注册地址寻找等方式无法联系上你公司,我局于2025年10月17日向你单位注册地址邮寄《云南省安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安人社催字〔2025〕第24号)、《云南省安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履行催告书》(安人社催字〔2025〕第25号),要求你单位10日内足额支付余*平、杨*洪2人劳动报酬10750元(大写:壹万零柒佰伍拾元),至今邮件无人签收。因采取其他送达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本案相关法律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和《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现我局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云南省安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安人社催字〔2025〕第24号)、《云南省安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履行催告书》(安人社催字〔2025〕第25号)。该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经过30日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领取文书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安宁市宁湖大厦裙楼410室,联系电话:0871-68693836。
特此公告。
附件:
1.《安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安人社催字〔2025〕第24号)
2.《安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履行催告书》(安人社催字〔2025〕第25号)
安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0月27日
附件1:《安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安人社催字〔2025〕第24号)
附件2:《安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履行催告书》(安人社催字〔2025〕第2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