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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16811-202510-103264 主题分类: 公示公告
发布机构:  安宁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5-10-29 14:41
名 称: 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群众举报件信息公示表(X3YN202405160062)
文号: 关键字:

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群众举报件信息公示表(X3YN202405160062)

发布时间:2025-10-29 14:41 浏览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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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单位:安宁市人民政府(安宁市工科信局) 202510月29

投诉问题

受理编号X3YN202405160062

群众投诉问题:2022年初至今,每晚有人将3000吨至4000吨磷石膏将从昆明市安宁市青龙镇石门村转运至五华区普吉街道办事处大漾田村(云南省国防动员公路工程应急抢修大队围墙外),占地约40亩,与其他物质拌和后转运至周边填埋,估计已转运填埋50万吨。在此过程中,扬尘污染问题突出,严重影响周边群众生活。

办结目标

对涉嫌环境违法行为依法进行立案查处,督促云南天安化工有限公司、云南云天化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及云南安恒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依法依规对磷石膏进行利用处置。

整改措施

1. 云南天安化工有限公司及云南云天化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将磷石膏交给不具备处置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的云南安恒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处置的问题。

2.(一)督促云南天安化工有限公司、云南云天化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严格对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在合同中约定污染防治要求,依法依规对磷石膏进行利用处置(二)云南安恒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不具备磷石膏综合利用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便接受磷石膏,同时将磷石膏交给不具备磷石膏综合利用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的富民宏翔达商贸有限公司五华分公司改性后使用的问题。

整改主要工作成效

1. 明市生态环境局安宁分局已于2024年5月19日、20日责令云南天安化工有限公司及云南云天化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立即停止环境违法行为(昆生环责改〔2024〕09一27号、昆生环责改〔2024〕09一28号),并对涉嫌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进行立案调查,云南天安化工有限公司及云南云天化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已停止违规处置利用磷石膏的行为。

2.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安宁分局已于2024年5月21日责令云南安恒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立即停止环境违法行为(昆生环责改〔2024〕09一29号),并对涉嫌的环境违法行为正在依法进行立案调查,云南安恒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已停止违规处置利用磷石膏的行为

自查自验和市级验收情况

已完成自检自查并通过省级验收

公示说明

  现将该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公示,如有意见建议,请反馈安宁市工科信局。联系人员及电话:沈燕 0870-686938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