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文综当罚字〔2025〕001号
当场处罚决定书
(安)文综当罚字〔2025〕001号
当 事 人 | 名称(姓名) | 安宁徵羽宫歌舞厅 | ||
证照(证件)名称及编号(号码) | 《营业执照》92530181MABMP0NL12 | |||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等) | 李** | 联系电话 | 13752531*** | |
住所(住址等) | 昆明市安宁市连然街道办事处东湖社区居委会云南省昆明市安宁市安海路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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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事实 和证据 | 接昆明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办理单,受理编号YNKM2025030216564916.2025年3月4日14时25分,安宁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李**(25011499***)、杨*(25011499***)出示证件表明身份到位于昆明市安宁市连然街道办事处东湖社区居委会云南省昆明市安宁市安海路口的安宁徵羽宫歌舞厅进行综合检查,现场该场所正在营业,有《营业执照》92530181MABMP0NL12,有《娱乐经营许可证》编号539997160***,执法人员重点检查2025年3月2日的经营情况,据现场负责人丁**陈述:2025年3月2日 安宁徵羽宫歌舞厅正常营业至凌晨03时57分,被酒店旅客投诉噪音扰民,后在安宁金方派出所民警的制止下停业。执法人员现场对当事人进行相关法律、法规宣传,要求当事人即时予以整改,执法人员用手机拍照,固定了相关证据。证据1.现场检查(勘验)笔录1份2页,证明安宁徵羽宫歌舞厅超时经营的事实;2.现场检查取证照片4张,证明执法人员程序合法以及当事人的违法情况;3.当事人的《营业执照》、《娱乐经营许可证》、身份证、委托书复印件各一份,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合法;4.安宁徵羽宫歌舞厅刻录光盘1张,证明2025年3月2日安宁徵羽宫歌舞厅营业至凌晨03时57分事实。经查以上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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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理由 和依据 | 当事人的经营行为违反了《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每日凌晨2时至上午8时,娱乐场所不得营业。依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 娱乐场所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第二项在本条例规定的禁止营业时间内营业的; | |||
处罚时间 | 2025年3月4日 | 处罚地点 | 昆明市安宁市连然街道办事处东湖社区居委会云南省昆明市安宁市安海路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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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内容 | 给予警告 | |||
你(单位)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 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可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你(单位)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 安宁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或者 昆明市文化和旅游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 昆明市铁路运输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经催告后仍未履行义务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机关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
执法人员签名(执法证号):
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 行政处罚实施机关(印章) 2025年03月04日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