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水罚告字[2025]1号 安宁市水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安水罚告字〔2025〕第1号)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25-11-07 1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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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宁市水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安水罚告字[2025]1号
单位名称:云南旭峨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信用代码证号:915301815945764878
地址:安宁市太平新城街道办事处册峨村委会石坝水库老年活动中心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周玉泉
一、违法事实
你(单位)在安宁市太平新城街道办事处册峨水库库区内原有护岸防洪工程上建盖305.40平方米建筑物,并作为企业经营管理场所使用且存留至今,侵占水库护岸防洪工程(挡墙)。
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具体条款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第 三十七 条第 / 款第( / )项的规定,本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第 六十 条第 / 款第( / )项规定,
三、拟行政处罚决定
拟对你公司做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一、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7日内拆除侵占册峨水库护岸防洪工程的建筑物305.40平方米,恢复水库护岸原状;二、处以罚款 30000.00(大写:叁万)元。该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经过30日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领取文书地址:云南省安宁市宁湖大厦1401室,联系电话:0871-68697883。
特此公告。
安宁市水务局
2025年11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