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编号: 202519)
发布时间:2025-11-10 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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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云(2023)安宁市不动产证明第0000445号 |
马誉宸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530181001018GB00003F00040066 | 安宁市连然街道办事处檀樾小区4幢1702号 | |
云(2023)安宁市不动产证明第0012860号 |
马誉宸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530181001018GB00003F00040066 | 安宁市连然街道办事处檀樾小区4幢1702号 |
公告单位:安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11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