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拉机报废注销公告
发布时间:2025-12-01 0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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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宁市各拖拉机机主:
为加强拖拉机安全管理,强化拖拉机安全技术运行条件,消除拖拉机安全事故隐患,防范拖拉机重特大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拖拉机报废与禁用》(GB/T16877-2008)、《拖拉机及联合收割机登记规定》(农业部令2018年2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拖拉机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21〕1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现决定对安宁市两年及两年以上未检验拖拉机进行公告报废注销,安宁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将根据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精神对这部分拖拉机技术档案实施封存,并按规定在系统内注销拖拉机登记证书、拖拉机行驶证,公告号牌作废。请机主将公告报废注销拖拉机号牌、拖拉机行驶证和拖拉机登记证书交辖区农机安全监理部门,公告报废注销的拖拉机不得上路行驶、进行田间作业,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拖拉机所有人负责。公告期限6个月,目前,安宁市两年及两年以上未检验拖拉机共计85台(见附件),其中轮式拖拉机5台、手扶式运输机组62台、轮式拖拉机运输机组(小型方向盘式拖拉机)18台,公告自2025年12月1日起开始实施。
特此公告。
安宁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12月1日
安宁市2025年公告注销拖拉机登记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