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根据国家、省、市关于磷石膏综合利用的安排部署,制定2023年《安宁市磷石膏综合利用攻坚行动方案》、《安宁市2024年全面推进磷石膏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安宁市2025年全面推进磷石膏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不断提升综合利用率。 2.严格按照《改性磷石膏综合利用矿山生态修复过程环境监管规范》要求,每月至少对改性磷石膏生态修复项目开展1次现场环境检查,重点核查防渗处理、废水收集处理、改性磷石膏自行监测等。安宁市生态环境监测站建立了覆盖全市磷石膏渣库和改性磷石膏生态修复项目以及周边环境的监测网络,设置地下水、地表水监测点位,对改性磷石膏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及磷石膏库严格按照技术规范要求和环评文本及批复的监测因子及监测频次,每月对项目周边地表水、地下水开展监测,监测因子包括pH、氟化物、总磷;每季度按照《磷石膏利用和无害化贮存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1415-2025)要求开展贮存过程全面指标监测。 3.安宁市参与制(修)订《改性磷石膏用于矿山废弃地生态修复回填技术规范》、《磷石膏的处理处置规范》标准2项,企业制定磷石膏综合利用产品企业标准5项(云南凝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建筑用砌筑和抹灰石膏基干混砂浆、云南凝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建筑用石膏基胶凝材料、云南凝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无水 II 型硬石膏生产塑料工业用填料 技术方法、云南祥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磷石膏基生态修复材料、云南云天化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磷石膏基生态修复材料)。 4.督促企业坚持目标导向、倒排进度计划、制定“一企一策”方案,确保目标任务完成。推动2个磷矿浮选项目,磷石膏产生企业采取先进技术提高磷矿品质。全面推进4个无害化项目,2025年新增且不能综合利用的磷石膏实现100%无害化处理,达到动态平衡,从根本上降低磷石膏污染隐患。 5.在审批改性磷石膏用于生态修复项目及磷石膏贮存项目过程中,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及《磷石膏利用和无害化贮存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1415-2025)要求,落实贮存场所防渗、回填区边坡防渗、回填区顶部防渗、渗滤液收集池防渗、渗滤液导排和地下水导排措施。开展施工期环境监理,重点对防渗工程质量、地下水导排、渗滤液导排、收集池建设等进行监理;建立回填区地下水环境监控体系。按照第II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场和填埋场建设标准和运行要求,贮存、充填利用改性磷石膏(改性后达I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降低磷石膏贮存环境风险。 6.制定了《安宁市磷石膏建材推广实施方案》,明确了各相关部门的责任和职责,形成各方齐抓共管的推进体系。召开磷石膏建材产品应用推进会。通过试点工程、应用技术培训、磷石膏建材产品推介、编制价格指导和出台相关应用推广政策等多种方式。开展磷石膏项目试点工程建设,目前草铺法庭项目列入试点工程,项目使用祥丰绿博生产的磷石膏砌块产品。以安宁产业园绿色低碳示范园区工程项目作为示范,积极开展试点工程。在安宁产业园绿色低碳示范园区工程项目部举办磷石膏推广应用及施工技能现场培训会,邀请安宁房地产开发企业、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职能部门等70余人参加此次现场培训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