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宁市民政局行政处罚告知书 安民罚告字〔2025〕第3号
发布时间:2025-12-16 1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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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宁市绿藤生态环境保护中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现将本机关拟作出的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告知如下:
经查,你单位存在未按规定进行2024年度检查,经多次联系拒不接受检查,情节严重,安宁市民政局于10月27日下发《约谈通知书》,你单位负责人逾期未参加约谈的行为,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的有关规定。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拟对你单位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如你单位对本机关上述认定的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及拟作出处罚的意见等有异议,可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进行陈述、申辩,逾期视为放弃此权利。如你单位要求听证,可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提出听证申请,逾期视同放弃此权利。
办公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安宁市连然街道金晖路宁湖大厦6楼安宁市民政局
邮政编码:650300
联系电话:68681200
安宁市民政局
2025年12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