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安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事先告知书》(安人社监理告字〔2025〕第52号)送达公告
龚存林:
你在注册企业仍存续状态下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违规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行为,且未按照安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11月24日发布的《关于限期退还违规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公告》将违规领取的失业保险待遇全额退回指定账号。我局2025年10月11日已下达《云南省安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事先告知书》(安人社监理告字〔2025〕第52号),我局采取直接送达、邮寄送达方式送达该文书,无法送达。因其他送达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本案相关法律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和《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现我局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云南省安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事先告知书》(安人社监理告字〔2025〕第52号)。该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经过30日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领取文书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安宁市宁湖大厦裙楼410室,联系电话:0871-68693836。
特此公告。
附件:《云南省安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事先告知书》(安人社监理告字〔2025〕第52号)
安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2月16日
附件:《云南省安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事先告知书》(安人社监理告字〔2025〕第52号)



